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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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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涌 《公安研究》2010,(1):49-55
人体强制采样权是一柄双刃剑。细分类型,区别对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根据权力来源分为侦查机关自主决定的强制采样权和根据法官令状的强制采样权;根据强制力的表现方式分为直接性强制采样权和间接性强制采样权;根据侵犯隐私权的程度分为隐私性强制采样权和非隐性强制采样权;根据采样对象分为对被指控者的强制采样权和对被指控以外的人的强制采样权。  相似文献   

2.
强制侦查是指为了收集或保全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而通过强制方法对相对人进行的侦查。如强制到案(逮捕、拘传)、搜查、扣押、查封、冻结、强制采样、强制体检、监听、秘密录音或录像等。由于强制侦查大都涉及公民的人身、住宅、财产、隐私等各种基本权利,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和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侦查权的运作就可能成为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威胁到公民的安全。因此,对强制性侦查必须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以防止侦查权滥用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 ,侦控机关自行掌握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决定权存在诸多弊端。对刑事侦查的司法审查可以预防无实质原因的强制性处分 ,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保证被侦查权侵害的人得到司法救济。对刑事侦查进行司法审查也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要求 ,是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借鉴国外的做法 ,我国司法审查的主体 ,应是法院 ,可考虑在法院内设立司法审查庭 ,对强制措施实行令状主义。  相似文献   

4.
侦查监督体制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强化打击刑事犯罪的能力,侦查机关被赋予强大的侦查权,而侦查权在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容易出现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现象。在西方法治国家,以法限权和以权限权是控制侦查权的有效途径。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同时结合我国特有的经验,建立起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监督体系,有效控制侦查权的运行。  相似文献   

5.
侦查主体属于侦查学的基本理论范畴,而当前对侦查主体的概念和内涵界定存在分歧,为此,可在分析不同侦查主体界定的基础上,从侦查权的视角探究侦查主体的涵义,进而构架一个由三个层次构成的侦查主体体系:侦查权的所有者——国家;侦查权力和侦查义务的承担者——侦查机关;侦查权的行使者——侦查组织。这三个层次构成了侦查主体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侦查程序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检察院对侦查程序的提前介入没有立法上的保障,法院无权对侦查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和控制,犯罪嫌疑人无权与侦查机关进行平等的对话和抗争。因此,从基本理念和基本结构上对我国侦查程序进行反思,有必要限制侦查机关的权力,保护被追诉方的权利,并赋予法院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7.
行政强制权扩张的必然性和公民权益受损的可能性构成了行政强制理论前提的內在张力,行政强制权的实施以不侵害公民基本权益为底线.公正和效率是行政强制价值取向的两种表现形态,但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公正是行政强制首要的价值选择.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目标是限制行政强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权利本位是行政强制的根本宗旨.司法机关执行模式和行政机关执行模式各有利弊,我国现有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存在悖谬,确立法院审查行为和行政机关执行行为严格分开的制度是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8.
清末民初的刑事诉讼体制改革过程中,中国组建各级警察机构、检察机构和审判机构,并开始建构现代侦查程序,在侦查程序中逐渐建构起审判权与侦查权的制衡机制。虽然侦查程序中的审检、检警关系一度失衡,甚至法官被排除出侦查程序,但整体来看,清末民初的侦查权制衡机制仍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审判机构介入侦查程序,对检察官主导的侦查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而检察官则对司法警察的侦查活动行使指挥权和监督权,司法警察则享有灵活的自行侦查权。这对于时下侦查权制衡机制改革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可通过构建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整合检警侦查权制度,从而建构侦查权的内外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学术界对侦查权权力属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它是属于司法权还是行政权或司法行政权。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因此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类方法只具有纯学术研究意义。以这种三权分类来划分侦查权,必须注意中国不同的国情和司法制度。侦查权力属性争议其实意义不大,我国当前更需要解决的是侦查权权力内容的法定、如何对侦查权进行制约与监督、侦查权行使中的人权保障和救济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正>侦查取证工作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居于核心地位,但是,无论是检察权还是审判权,对侦查权的程序控制都更多地体现为事后的监督审查。在缺乏司法审查等控权设计的情况下,我国对刑事侦查权的控制更多地是通过公安机关内部业绩考核来进行的。绩效考核和案件考评等难登法律殿堂的内部管理制度,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了办案的重要标尺,而这些恰恰是法学研究难以触及并且容易忽视的问题。笔者通过对某  相似文献   

11.
在监视居住措施下,侦查机关的管辖权、侦查权、讯问权、监视权应当得到有效规范,其权力边界应当得到明晰。这不仅有效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让侦查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的侦查行为能够有法可依,依法有据,认清侦查权力与滥用职权的边界,从而避免侦查机关滥用职权的风险,克服刑讯逼供的隐患,洗刷非法拘禁的嫌疑,减少国家赔偿的损失,真正体现侦查机关作为人民卫士的神圣使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12.
《公安学刊》2005,(4):53-53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察系副主任徐公社副教授撰写的专著《依法侦查问题研究》一书已由群众出版社出版。该书主要内容包括:强制侦查措施与司法审查研究;刑事侦查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刑事侦查与沉默权制度研究;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研究;关于警察作证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侦查权的性质与特征研究;侦查阶段律师参与刑事诉讼问题研究。通过对上述侦查程序中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领域进行研究,分析探讨了法律规定的缺陷和相关的制度原因,并比较研究了世界上主要国家在此问题上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我国在法律上、制度上的完善或…  相似文献   

13.
各个国家对侦查权进行的控制方式大致包括司法授权、司法救济和权利制约等。在我国,对侦查杈缺乏有效的控制,主要的控权方式是侦查机关的内部控制和检察机关的外部制约,对权力的制约基本不具有效用。鉴于此,应完善我国的侦查权控制方式。司法授权目前不具可行性.理性的做法是,建立司法救济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加强检察监督、赋予犯罪嫌疑人更多对抗侦查行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和基础,不经过侦查程序就难以获取诉讼所必须的证据,导致刑事司法程序无法启动。实践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辩护难等顽症多发生于侦查阶段。侦查机关掌握着保障国家安全和打击犯罪所必须的强大公权力,如果缺乏必要的程序监督和约束,侦查权就可能被滥用,进而侵犯公民的私权利。在法治社会中,解决侦查权滥用问题的症结在于对侦查权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  相似文献   

15.
从本质属性上讲,侦查权具有公权性、国家性和法定性,这决定了侦查权是典型的国家公权力。从内部权能构造上讲,侦查权分解为侦查设定权、侦查决定权和侦查执行权三部分,这三部分权能跨越了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领域,是传统国家分权理论在公私法融合不断加剧的现代社会中进行自我发展自我调适的产物。从外围法律关系上讲,侦查权既不属于行政权,也不属于司法权,只是在部分领域与行政权和司法权各有交叉,它应当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国家公权力。  相似文献   

16.
机动侦查权是检察机关侦查权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保留必要性来看,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和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均不能取代其法律监督的宪法地位。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的适用范围做出了限缩,机动侦查权在司法活动中运用的频率偏低。其原因是,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在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下存在适用边界不明、启动程序繁琐、机关职权划分不明等问题。在明确《刑事诉讼法》对机动侦查权的功能定位是适时监督、寻求个案正义的前提下,通过划分机动侦查权适用的具体范围、简化机动侦查权的启动程序、确立检察机关启动机动侦查权的主导地位等路径对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7.
侦查权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侦查权的主体 ,就世界各国的整体情况看 ,将刑事案件的侦查部门设置于警察机构之中几乎是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模式 ;笔者对“检、警一体化”的制度设计心存疑惑。关于侦查权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列举的侦查权遗漏了询问被害人、侦查实验、辨认、查询冻结、秘密侦查等项 ;强制措施具有侦查的性质 ,预审也同样具有侦查的性质。关于侦查权的制约 ,应包括内部、外部制约两方面 ,当前更应从以权力制约权力 ,以权利制约权力 ,设立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实行拘留、逮捕权与羁押权的分离 ,设立司法救济制度等方面加强外部制约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18.
论警察权的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警察权主要有两大职权,即警察行政职权和警察刑事职权。警察权的本质是行政权。对警察权本质的分歧,主要在于侦查权的性质。无论是从侦查主体、侦查程序的运作、侦查的价值和功能方面看,侦查权都应归属行政权。  相似文献   

19.
我国侦查体制及其相关工作改革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针对我国侦查体制及其相关工作表现出的既不同于英美法系,又不同于大陆法系的鲜明特征,及其当前主要存在着的十二个方面的问题,我国诉讼法学界提出了侦检一体化、检察引导侦查、强制性侦查措施司法审查等改革观点。笔者提出的具体改革设想是:检查机关的侦查权交由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应对现有侦查队伍进行整合和整顿;据情实行一步式侦查或二步式侦查体制;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都应当进行预审;实行侦查接受检察监督与司法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羁押分流制度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元鉴定体制  相似文献   

20.
公安机关的侦查权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行政权,我国公安机关侦查权监督制度应当基于特殊行政权的定位来建构和完善。司法审查侦查是一种趋势,但目前制度兑现仍然存在若干困境,未来应当在逐步试行司法审查侦查制度的同时,从微观层面强化检察监督。鉴于侦查权的特殊性,侦查信息只能有限公开,据此应当强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监督权,淡化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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