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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校与学生两者之间已由主—客关系转变为主体间性的范式。对于高校学生人身伤害赔偿问题,不能只由学校承担责任,还要考虑到学生自身,以及学校设施设备提供商、建筑商等的责任。要借鉴西方国家对此的处理经验,但必须适合我国国情。面对高校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要以预防为主、归责为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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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身伤害,是指学生在学校以及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到的人身伤害。近年来,学校人身伤害案件逐渐上升,学生一旦受到人身伤害,不仅学生本人和其父母要承受巨大的痛苦,而且学校、教师也将被推上被告席,承担很大压力。对学校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学校、教师到底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争议,严重地影响了案件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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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个体之间和班级群体之间的冲突有时会阻碍学校组织和管理的有效性,会使高校大学生的个人和集体满意度降低,导致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降低,甚至对学生人身和精神造成永久的伤害,给个人、集体和学校组织造成不可预测的损失。在高校学生管理中需要在大学生冲突产生的过程中辅以解决的方式,采用过程和系统管理的方法,总结出一些基本的对策,对高校学生冲突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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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比较多, 学校到底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上学的孩子谁监护”等话题成了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学校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责任。这种观点是长期以来人们司法理念的一个误区。事实上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没有监护责任, 而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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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小学生对自己行为的认知能力不及成年人,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其中包括因学校设备、设施小符合安全使用规定造成的伤害;因教职员工故意或过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因学校对学生疏于管理,学生之间在游戏中或互殴造成的人身伤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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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或致他人人身伤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这个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困扰教育界和法学界的焦点问题之一,实践中,法院处理此类纠纷对学校责任的认定也不同.笔者认为,学校对此类伤害,既不应承担监护责任,也不应承担保护责任,而应承担教育管理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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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事关重大,然当前实践中各高校仍多采取给付高额补偿金的方式来处理善后,这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原则,也给高校自身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通过分析人身侵权伤害的基本法理以及高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作为义务,探讨高校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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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有关在校学生将学校推上被告席的案例时常见诸报端,大部分案件都是因为学生在学校受到了意外伤害而要求学校予以赔偿的。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有些法院以学校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为由作出判决,责令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认为:未成年学生到校后,监护权就从学生家长转移给了学校,学校是在校学生的临时监护人,因此,当学生在校受到伤害时,学校就违背了保护学生安全的监护职责,承担赔偿责任是难辞其咎的。笔者认为,这些判决对于学校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因为从我国有关法律条文及立法精神来看,学校并不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当然也不能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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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或致人伤害,承担教育、管理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及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学校还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为此,国家应注入较多的教育管理资金,并完善相关的学校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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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华军应他人请求去接新娘和伴娘,在接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俩伴娘死亡,对于伴娘的赔偿,是由义务帮工人进行赔偿,还是由新娘担责。义务帮工人因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该由谁来“买单”?2005年5月20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由义务帮工致人死亡的特殊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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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并不对所有的校园人身伤害案负法律责任。校园人身伤害案一旦发生 ,学校负过错推定责任。在学校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 ,又存在两种责任情况 :与教学活动及学校组织活动有关的校园伤害案件且受害人也无过错的 ,学校负公平责任 ;与教学活动及学校组织活动无关的校园伤害案件 ,学校不负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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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获得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赔偿后,保险公司认为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终审判决告诉我们,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其具有的给付性上,工伤保险费用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不冲突,保险公司仍应按约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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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有关法律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的法律关系,高校负有保护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发展和免受伤害的职责及义务,对该义务之违反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且高校存在过错的,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归责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确定责任主体,是解决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但是不能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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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被保险人在车身之外被本车伤害,其应该兼具机动车三责险中“第三者”的身份特征,关于被保险人伤亡免赔的免责条款对原告无效,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都应该在保险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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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期间往往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发生的时间段。然而在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后,一般人只知道向肇事方要求人身伤害赔偿。其实,这种事故的发生,受害职工还拥有一种获得工伤待遇赔偿的权利。因为,《工作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说明,参加工作保险,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更主要是劳动者的一种法定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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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伤害案件中,人身伤害鉴定结论是司法机关用来查明人身伤害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和依据。目前,在我国人身伤害案件中的人身伤害鉴定存在着鉴定主体繁多、鉴定类型多样、鉴定结论效力同等等一系列问题。文章从人身伤害案件中的人身伤害鉴定的现状、人身伤害的鉴定结论性质之重新审视以及如何逐步完善我国关于人身伤害鉴定机制改革等方面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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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兵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2):102-105
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的死亡和残疾赔偿金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这意味着在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人可能因身份的不同而得到的赔偿有较大差别.人身损害赔偿的同命不同价规定,显然与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精神相违背,应予纠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