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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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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定侦查管辖是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管辖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司法实践来看,指定侦查管辖具有适用标准的模糊性、适用动机的功利性、适用过程的职权性以及指定行为的预决性等特征。指定侦查管辖在刑事诉讼法中缺乏明确依据,强化“侦查中心主义”地位,存在启动与协商机制不够规范,适用过程中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同步异化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司法人员对指定侦查管辖价值认识不足,立法理念与司法体制下的指定侦查管辖制度存在冲突。完善指定侦查管辖制度的路径是,在立法层面明确指定侦查管辖的功能定位,细化相关规定;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原则,贯彻程序公正;发挥法律监督刚性,强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制约监督。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侦查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时,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此,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况为切入口,旨在对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提出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建议,以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得到更好更适当地运用。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无论成文法如何强调要以住所监视居住为原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总会成为绝大多数,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自身所具备的隐性羁押特点,以及我国的司法现状又使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大多沦为变相羁押。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重塑"可谓"不尽如人意",进一步印证了废除论者的观点,即对该项措施无法进行完善,只能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4.
从立法沿革来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不是一种新的强制措施,只是新刑诉法及刑诉规则对其适用做了细化和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定功能,怎样防止将其异化为羁押措施?当务之急就是要以新刑诉法修订实施为背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执行场所和执行方法、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保障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保留并完善了监视居住制度,将其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新增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明确了其适用条件和程序,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但是,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配套的法律、司法解释不完善,实践中对具体问题理解适用不一,也存在法律规定模糊、执行难度大、变相羁押等问题。如何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保持平衡,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6.
正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大幅改动,首次提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由于目前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配套的法律、司法解释尚不完善,在实践中对具体问题的理解适用不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检察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7.
公安机关运用强制性侦查措施时在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扣押等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在于司法审查机制尚未形成,权利救济制度的弱化失衡,比例原则在设计上的缺失。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根据我国国情,从确立司法审查原则、完善强制性侦查措施体系和逮捕制度等方面,从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角度,完善刑事侦查制度。  相似文献   

8.
侦查策略是侦查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对侦查策略之概念争论不已,但去粗取精、甄别筛选后即可发现,侦查策略的本质即是对侦查措施选择实施的过程。侦查策略和侦查措施之关系可表述为:侦查策略与侦查措施是具有层次性的概念,二者既有差别,也具有密不可分的相互依赖性;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的研究对象和材料,侦查策略是对侦查措施的选择优化与实施,二者乃同一问题的两个维度,共同蕴含于侦查破案的整个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侦查机关将技术侦查措施作为一种重要且特殊的侦查手段,以更有效地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在现代侦查实践活动中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首次将技术侦查纳入法治的轨道,无疑是我国刑事法治历程中的进步之举。然而,新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技术侦查措施并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制,不仅不利于其在实践中受到应有的司法控制,也背离了技术侦查措施设立的初衷。  相似文献   

10.
张传宝 《传承》2014,(10):130-131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地位,对侦查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过于笼统,需要在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制度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切实增强技术侦查措施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作了较多、较明确的规定,是我国证据法治、侦查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推动了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法治化进程,对于有力地打击犯罪,有效地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概念模糊、种类不确定、适用范围不清、适用条件宽松、证据材料使用不科学等,在司法实务操作中易导致技术侦查权的滥用,无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需要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采用技术侦查手段的期限;规定技术侦查措施合理的适用范围,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主体;并采取有效措施,在保密的同时保证辩方的知悉权、质询权,从而使我国的技术侦查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秘密侦查措施是从技术性侦查措施中独立出来的,其特征是隐蔽性。当前秘密侦查措施在实践中存在着法律制度不规范、案件实施不到位以及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要将秘密侦查纳入诉讼法制化的轨道,应从完善立法和建立制约机制两个方面对其不断优化。  相似文献   

13.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增加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并规定了通过技术侦查措施获取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技术侦查证据应用的具体规则和制度,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技术侦查证据的应用关系到技术侦查措施惩治犯罪功能的发挥,因此,立法应从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应用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技术侦查证据应用制度。  相似文献   

14.
技术侦查措施在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技术侦查措施具有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人格尊严等权利的特点,严格控制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程序成为必然。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法律系统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满足了控制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双重需要,该修改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仍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论侦查秘密性原则与侦查公开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秘密性是侦查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侦查公开 ,即由大众对侦查机关日常的侦查活动进行常规性的各种监督措施 ,不具有可行性。侦查秘密性原则与增强侦查活动的透明度没有实质性的冲突。有效制约侦查权力、监督侦查活动的正确途径是对侦查行为进行司法控制。  相似文献   

16.
腐败犯罪侦查管辖是否明确、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惩治腐败工作的成效。我国腐败犯罪侦查管辖存在管辖权外部分割现象严重,公安检察管辖互涉案件规定不科学,地域管辖规定不合理,级别管辖规定不明确,指定管辖自由裁量权过大和犯罪嫌疑人管辖异议权缺失等问题。应着力完善我国腐败犯罪的侦查管辖体制,包括:遵循法定程序,明确各自职责,妥善解决腐败犯罪侦查管辖权的外部分割问题;公安检察管辖互涉案件以及腐败犯罪的牵连案件,统一归检察机关管辖;以犯罪地为标准,重构腐败犯罪侦查地域管辖;明确腐败犯罪侦查级别管辖的内容;完善和规范腐败犯罪侦查指定管辖制度;确立犯罪嫌疑人对腐败犯罪侦查管辖的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17.
技术侦查措施法制化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技术侦查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虽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在侦查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在侦查实践中,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将技术侦查措施纳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走私、贩毒、贩枪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大量涌现并呈现出新的形式,致使一般的侦查措施在揭露和证实这些犯罪的过程很难收到明显效果,于是秘密侦查作为一种有效的侦查措施逐渐在我国侦查部门得到广泛运用。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秘密侦查措施缺乏法律规定,使这种侦查手段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完善秘密侦查立法,严格依法办案程序,真正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最终实现秘密侦查措施的法治化,无疑是我国秘密侦查立法工作应当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9.
论侦查措施的改革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有效打击"新型犯罪",继承和发展刑事侦查工作措施,切实提高侦查效益,有必要实行信息化侦查措施与传统侦查措施相结合的侦查破案模式。为此,要确立信息化侦查措施与传统侦查措施相结合破案的侦查理念,注重对信息化侦查措施与传统侦查措施深入学习,加大对基层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刑事侦查人员实务操作的培训,积极改善信息化条件下刑侦基础工作。  相似文献   

20.
现代社会已经具有了风险社会的特征。措施单元的一体作用,决定了侦查活动的态势和轨迹;侦查措施运演过程的"接触式"特点,决定了措施运演后果的"双刃剑"作用;侦查措施的运演环境决定了其运行的区间和边界;坚持以"合法+合理"原则运演侦查措施,可以避免滋生风险;侦查主体应当高度关注"被关注"带来的风险,应当提高风险滋生的预见能力和风险升级的预防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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