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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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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来源于英美法系,它是英美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大陆法系学者鲜有对此深入研究,甚至采取排斥的态度.严格责任是英美刑法功利主义的产物,强调诉讼效率,“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追求实用和方便,容易忽视诉讼中的公平和正义,所以在英美刑法也一直饱受诟病、充满争议.严格责任不仅涉及刑事实体法,也关涉到刑事程序法的有关设置.我国学者对严格责任理论一般持否定态度,反对我国刑法设立严格责任,对我国刑法是否有严格责任也没有定论.  相似文献   

2.
严格责任制度是英美刑法中特有的法律制度 ,本文对应将严格责任制度引入我国刑法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 ,将严格责任制度引入我国刑法会使社会公众难以对刑法产生认同和信仰、会给刑事立法造成不利影响 ,在刑事司法中也有使法官滥用刑罚权的危险 ,因此 ,作者认为将严格责任制度引入我国刑法的社会条件尚未成熟。  相似文献   

3.
试析我国刑法中的严格责任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严格责任有若干代表性的观点。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应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来理解;虽然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尚不存在真正的严格责任制度,但是结合我国刑法的具体背景,其实严格责任是能够为我国刑法所包容的。在我国刑法制度中,无论从可能性还是必要性看,其都应该有一席之地。其本质为一种推定过错责任,注意义务是其中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4.
英美刑法之严格责任述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责任制度凸显于英美刑法中。结合英美刑法的判例背景 ,可以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归纳出严格责任的适用标准与价值取向 ;英美刑法理论界对严格责任持有各种观点 ,但对其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分别定义才是恰当的。严格责任有普通法上的严格责任和制定法上的严格责任之别 ,亦可分为绝对严格责任和相对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5.
刑法中严格责任的存在是英美刑法的一大特色。所谓严格刑事责任,是指对于一些缺乏主观罪过或主观罪过不明确的特殊侵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因犯罪构成理论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不承认严格刑事责任,通常将该类行为纳入行政法或民法范畴加以调整。严格刑事责任从产生至今的一百多年间,围绕其存废的论争从未停止过。这项制度对当今中国而言是否有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颇有深入研究探讨之必要.一、严格刑事责任的产生及发展概况英美国家的普通法一直把主观上的罪过作为犯罪的一个要件,严格责任条款的出现是近一个世纪的事情。公认的第一个追究严格责任的犯罪案件是英国1844年伍德罗案,被告因出售不纯烟草被定罪,之后严格责任在刑法中的适用呈明显的增长趋势,当1921年菲特案确认重婚也是严格责任犯罪时,此项制度可谓发展  相似文献   

6.
学术界有学者将举证责任倒置作为持有型犯罪的证明制度,并借鉴英美的严格责任犯罪,试图为其寻求新的犯罪构成理论支撑,这与我国刑法典所确立的归责原则存在严重冲突。因而,必须坚持责任主义的犯罪构成理论,排斥严格责任;明确控方承担证明责任的定罪基本模式,否定举证责任倒置;设定持有人最后辩护权的特殊司法制度,实现对持有型犯罪的科学合理定罪。  相似文献   

7.
刑法上严格责任之否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上严格责任包括绝对严格责任和相对严格责任两种.文章认为,我国刑法典不应该确立严格责任制度,理由有四:(1)严格责任制度的确立会违背刑法正义;(2)严格责任制度会破坏我国犯罪构成的合理架构,造成犯罪构成理论的混乱;(3)相对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4)英美法系国家所规定的绝大多数严格责任犯罪,在我国只认为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违法行为.对于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和取证困难的犯罪,我国可以采取一定的刑事立法、司法对策来应对.  相似文献   

8.
刑法上严格责任包括绝对严格责任和相对严格责任两种。文章认为,我国刑法典不应该确立严格责任制度,理由有四:(1)严格责任制度的确立会违背刑法正义;(2)严格责任制度会破坏我国犯罪构成的合理架构,造成犯罪构成理论的混乱;(3)相对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4)英美法系国家所规定的绝大多数严格责任犯罪,在我国只认为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违法行为。对于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和取证困难的犯罪,我国可以采取一定的刑事立法、司法对策来应对。  相似文献   

9.
试论英美刑法中的代理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理责任作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众所周知,然而人们对刑法中的代理责任却甚感陌生和不解。实际上,随着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在某种程度上的趋同,英美国家刑法还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了代理责任。 一、刑法中代理责任的含义及其发展 在英美刑法中,代理责任与严格责任并列为无罪过责任的两种形式。所谓代理责任,一般认为是指负责某种经济活动的人,由于其他人在其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刑事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事实上是"舶来品",它起源于英美刑法。文章认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在我国是可以确立的。我国法律的科技化时代已经到来,而科技给法律也带来了科学上的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在刑法中加入严格责任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11.
农村房屋不是商品,但可以转化为商品并上市交易。农民拥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但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椒;农民买卖自己的房屋,并不能买卖属于集体的土地。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应该实行“房地分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购买农村旁屋,但除了支付房屋价格以外,还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租,地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城乡资产融合,城乡房屋同地同房同质同价,政窬在整个城乡房屋的开发环节、持有环节、交易环节都能收取税放,这种税放收入量大、稳定,应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昆明市公安局不间断地组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多发势头。但此类案件还是边打边发,难以有效根治。原因:1、买方市场巨大的需求,刺激着拐卖儿童犯罪的滋生与蔓延;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违反计划生育,子女“放养”现象普遍。建议:1、从立法上加大对拐入地买方市场和买主的打击、惩处力度;2、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制定具体的处罚条款;3、出台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协作工作机制;4、建立全国性的失踪被拐儿童父母DNA数据库。  相似文献   

13.
中华民族凝聚力是中华民族的生命力。改革开放不仅大大地增强了中国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也大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凝聚力。从深层看,就是增进了中华民族的认同。民族认同是民族产生和民族凝聚力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民族成员所认同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也不断发展,从而推进民族认同的变化,并制约着民族凝聚力的强弱。民族认同的程度、民族凝聚力的状况。从根本上说,决定于对民族领导核心的认同程度。改革开放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发展提供了较坚实的物质基础:拉开了建设民主、自由、富强的现代中国的序幕;促进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改变了中华民族政治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当前,我国社会有两个“认同点”(或“凝聚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民生问题,二是腐败问题。只有坚持全面的改革开放,才能推进中华民族的认同,才能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相似文献   

14.
思想政治教育应围绕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这一主题,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历史现象进行客观全面地评述,并且敏锐地捕捉和紧跟思想文化界的前进脉络,与时俱进,大力推动思想文化界的理论创新。  相似文献   

15.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仍然是构建和谐、创新型社会的一项非常必要的、刻不容缓的任务。思想政治工作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政治导向的过程。这一工作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相似文献   

16.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内在的理论品质,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共命运,与科学技术革命的出现、发展相一致。现代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迅猛发展不会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只会发展和丰富其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是不会过时的,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它都是指导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历史发展沿革之阐述、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本质上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法律控制的法理内涵棗法律与权力关系之阐发、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诉讼价值和目的的评价,从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层面上,批判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基本理论现状,提出相关认识,以促进刑事强制措施理论的完善,推进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实施民主化、人权化、进步化之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18.
网络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应用 ,人们的生活、工作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人们的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 ,研究网络对青年的影响 ,积极制定对策 ,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9.
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消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球化使国家的界限变得模糊 ,对国家的职能和作用产生冲击 ,对国家的主权地位提出严峻挑战。但这并不能得出民族国家过时甚至消亡的结论。因为 ,无论从一国之内还是就世界范围来看 ,政治的冲突、经济利益的差异和文化意识形态的对立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全球化并没有创造出使国家最终消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 ,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民族和国家意识。  相似文献   

20.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又破坏了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本罪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行为,"威胁"和"引诱"的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本罪犯罪主体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践中多数是律师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行为犯,因而必然存在未遂形态。要关注本罪的刑罚适用,免于处罚的情形亦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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