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关于“公共利益”的范围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一、我国宪法、法律对公共利益范围的规定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除宪法外,目前有50多件法律使用或者涉及“公共利益”。但对于“公共利益”的含义和范围,宪法和绝大多数法律均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少数几件法律对“公共利益”、“公益事业”的范围作了列举,并规定了兜底条款。主要有:信托法第六十条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  相似文献   

2.
罗文岚 《桂海论丛》2008,24(6):80-82
公共利益是启动国家征收的前提也是国家征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的公共利益法律界定模式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完全的列举模式。实践中,具体的公共利益的界定应由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依法定的符合公共决策规律的程序行使。人大可以通过对土地出让金、财政预算的监督,以及行使《监督法》赋予的对社会重大事项的监督权等方式间接控制行政机关“公共利益”的界定权。司法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界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应在体制上保障其中立地裁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征收纠纷。  相似文献   

3.
王娟 《民主与法制》2011,(31):64-64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共利益”界定不清 我国立法至今未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及判断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公共利益”的解释则由职能部门和主要行政领导进行自由裁量。“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直接导致征地范围弹性限度扩大,纵容了政府征地权的滥用,为权力寻租留下灰色空间。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土地征用实践中存在问题(一)存在的问题1、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我国立法至今未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及判断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公共利益的解释则由职能部门和主要行政领导进行自由裁量。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直接导致征地范围弹性限度扩大,纵容了政府征地权的滥用,为权力寻租留下灰色空间。2、征用程序缺陷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基层人民政  相似文献   

5.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的一处重大修改是在“总纲”中设立了征收征用制度。一是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是将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相似文献   

6.
公共利益视阈下土地征收征用的国际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聂婴智 《求索》2008,(10):152-154
土地征收征用是在法律的层面,用公法的权利对私法权利进行的一种干预。政府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这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更是国家进行整体规划和经济建设等不可或缺的需要。但是“公共利益”具有特殊的模糊性,政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存在滥用的可能,或者忽略“公共利益”的限制而随心所欲地行使“国家权力”,进而损害农民的利益,本文研究土地征收征用的国际立法,目的就是解决协调公共利益与农民利益的法律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7.
公共利益的异化及其防范——以土地征收和强制拆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虽然频繁地出现在法律和学术探讨中,但其确切的含义难以准确界定。“语焉不详”的公共利益造成公共利益在现实中的异化。在土地征收及拆迁过程中,公共利益被异化为谋取财政收入、官员政绩甚至个人私利的手段。防范公共利益的异化应当从完善立法、程序、补偿标准以及司法控制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8.
《人民政坛》2009,(2):42-43
刘诚在《发展研究》2008年第11期载文《公共利益问题探析》。宪法和物权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基于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本应在法律上做明确界定,然而究竟何为公共利益?很难做出确切的回答,因此多数国家的法律对此未予以定义。问题是立法者是否可以在制定一项征收法律时,仅仅概括地规定“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授权征收的基础?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代表的美国和德国司法界均持否定态度。  相似文献   

9.
《公安研究》2009,(1):87-87
吴卫东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年第5期撰文认为,公共利益是国家启动征收征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现行法律还未就公共利益作出相应规定,以至政府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被认定为公共利益,导致征收征用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合法进行征收征用,合理维护公民权益,正当实现公共利益,有赖于法律规范公共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界定公共利益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10.
土地征收具有合理的经济学理由,它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满足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土地征收可以降低社会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促进社会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对土地征收目的和“公共利益”应当做扩大的解释,从立法的角度,显然不能只规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土地征收,而忽视了对于非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土地征收。非公共利益目的的土地征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土地征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1.
《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就相应的征收补偿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形成了土地征收补偿系统的法律体系。但在实践中,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不足与缺陷,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概念和性质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征收制度,以土地征收权为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宪法第51条要求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同时,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修正案第2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这里,"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什么关系?  相似文献   

13.
朱云 《人大研究》2006,(7):26-28
世界各国经验证明,每一轮“圈地风”刮来,受到最大损害的便是农民和耕地。中国的“圈地风”近年来也呈愈演愈烈之势。“公共利益不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不清,是导致乱占耕地现象泛滥的一个原因。从科学的意义上说,所谓征用,只是暂时的使用,使用后将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对原物有损害时,应予以赔偿或补偿。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立法规定的土地征用均指国家以强制有偿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所有权。现行法所规定的征用,实质上为征收。征用(收)(包括土地征收)应当具有公共利益目的,这已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一个基本规则。虽然按照现行法律制度规…  相似文献   

14.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发展性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对其进行判断的难度。美国政府由立法机关作出判断,而我国由政府作出判断,实践中产生了一些争议与矛盾。政府作为界定主体的相对优势在于其专业性,劣势则在于可能有失公平;人民代表大会因其工作方式不适合单独成为界定主体,但可对当地公共利益的类型进行确定,并发挥监督职能;而在争议发生后,司法机关应是唯一的界定主体。  相似文献   

15.
论法律中的公共利益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公共利益”是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常见的法律范畴。表面上看,法律上业已对公共利益做出了规定,但是,公共利益的主体不明确,又没有自己确定的、具体的内容,这样增加了认识上的混乱。我们认为公共利益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两大特点,它应该包括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两层含义,在法律上和法律实务中应当正确处理公益与私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杨名 《小康》2005,(12):56-56
《物权法(草案)》虽然明确了物权取得和行使的权利,但是物权在法律里面属于私权的概念。那么当私权遭遇了公共利益,该怎么办?如何确定社会公共利益对私权的限制边界?《物权法(草案)》在这方面还应该有哪些改进?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小康》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教授。《小康》:什么是“公共利益”呢?目前我国法律有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吗?您能举例说一下“公共利益”概念模糊的危害吗?对此您有什么建议吗?刘俊海:这就是非常遗憾的地方,我国没有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能够说清楚什么是公共利益。既然公共利益的内涵和…  相似文献   

17.
7、宪法修正案对征收征用制度是怎样规定的?此次宪法修正案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总结现行有关法律的实施经验,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确立了我国的征收、征用制度。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将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相似文献   

1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对第三方权益的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此规定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该条的缺陷在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能对第三人合法权益造成影响"无法准确界定;何谓"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难以判断;行政自由裁量权易被滥用。应借鉴政府信息公开中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域外经验,完善告知义务,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确立保密必要原则。  相似文献   

19.
正当程序:获取对公共利益同意与支持的要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叶红 《求索》2007,(10):112-113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是保护私有财产的当务之急。理论上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有两条思路,一条是通过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从实体上对公共利益具体内容进行清晰的界定,一条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设计来界定公共利益。本文认为在我国当前形势下,正当程序是获取对公共利益同意与支持的要径,并在文中对界定公共利益的正当程序进行了具体路径分析。  相似文献   

20.
胡倩倩 《前沿》2013,(2):97-98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张,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很多拆迁项目,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损害真正的公共利益.本文试图通过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和特征的分析,以准确界定公共利益,并探讨公共利益在城市拆迁中如何界定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我国城市化过程中正确适用公共利益进行拆迁提供明确的理论和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