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现代法学》2017,(3):54-65
民间金融的治理难题实质上内含了两种规制模式的失灵:单一的硬法规制存在阿喀琉斯式的疑似佯谬,无法走出国家中心治理观下监管反向诱致民间金融地下化发展这一困境;纯粹的软法规制则存在马歇尔冲突造成的真佯谬,无法解决社会网络治理一维观产生的民间金融声誉执行脱域问题。前者肇因于民间金融的外部监管无法消解金融抑制带来的法外运行激励,后者则始于内部软法治理有限性与现代民间金融扩张性的冲突。遵循软硬法混合规制机理,民间金融应借助差别化利率管理、选择性登记准入等手段完成对硬法规制的激励补强,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完成软法规制的增程。然而,混合规制模式自身也难以克服层级阴影下国家干预与营商激励的冲突,需要通过政府与社会网络的协同共建来形塑新型的民间金融软硬法合作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7,(6):94-105
"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日渐凸显软法的规范价值,也为互联网金融法治由"监管"向"治理"的转型提供了一种现实路径。从运行机理角度分析,软法具有独特的效力实现机制,在互联网金融市场规制中具有比较优势。当前,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自律公约、交易规则等民间软法已成为互联网金融软法治理的主要载体。但是,民间软法存在立法偏失和实施困境,存在明显的效力局限。故应遵循现代法治的诉求,从规范体系、主体结构、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实施环境四个层面予以针对性优化,以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软法治理的效能。  相似文献   

3.
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在补充正规金融、推动经济较快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异化”了的民间借贷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埋下隐患.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辟民间投资新渠道,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违法民间借贷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发挥其补充正规金融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间借贷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防范民间借贷危机。建议我国根据民间借贷的法律类别,在借鉴境外相关立法、结合本国立法习惯和现行模式基础上,有区别有重点地综合立法规制民间借贷。坚持区别原则,区别规制民间民事借贷和商事信贷;坚持重点原则,以规制商事信贷为重点,制定专门的"民间信贷保护法",着重从定义和规则、信贷经营主体、利率限制、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范;制定"利率限制法"和"非法金融整治法",通过多重立法综合规制民间借贷。  相似文献   

5.
代汇宾 《法制与社会》2012,(27):106-107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民间借贷作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缺少专门性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民间借贷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越来越大的犯罪性异化倾向,极大地妨碍了金融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破坏了社会稳定.所以现阶段需要我们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进行区分界定.但是在我国现有经济体制下,民间借贷又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相比于刑法的易矫枉过正,非刑法法律规范可以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规范,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高速双轨”共促发展.  相似文献   

6.
由于风险的泛在性、不确定性以及危害性,风险预防存在着极端的困难,风险社会要求法律规制模式的转型必须结合国家和社会的力量,进行有效率的风险治理.风险规制的模式选择中,在传统硬法的命令控制模式失灵的情况下,引入软法的协商参与的治理方式.伴随着公共治理的崛起,软法与硬法正在发展成为现代法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法也正在从传统的单一的硬法结构朝着软硬并重、刚柔相济的混合法模式转变.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表明了我党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根据规范与国家权力关系的不同,规范可分为硬规范与软规范。从法治建设的模式来看,也可以分为硬性治理、柔性治理,但更多更常见的是一种混合治理,既有硬规范,又有软规范的混合治理模式。四中...  相似文献   

8.
作为经济现象和法律现象并存的民间借贷,其利率的市场化发展反映了一种适应性的民间自发创造。在我国,民间借贷利率在政府管控之下没有发挥出正式金融制度有益补充的作用,成为一种制度安排供给不足而致的变异产物。在市场经济国家里,民间借贷利率主  相似文献   

9.
民间借贷在我国的历史非常久远,近几年,民间借贷案件经常发生,这也暴露出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不断降低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是引导民间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降低民间借贷风险不仅需要从法律方面考虑,还涉及到国家政策、国家行政手段及宏观的金融环境等诸多复杂的问题.文章主要对民间借贷风险的法律防范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0.
董正爱 《现代法学》2023,(2):112-124
环境风险是现代国家环境治理的重要议题,规范主义和公共治理是当前环境风险规制的两种主要进路。实践中,规范主义规制模式存在规则体系的结构性不足与司法裁量的适用局限,而试图对其加以修正的公共治理模式则由于规范缺失与参与不足导致了环境风险规制的失范。从本质看,环境风险规制就是对风险中的诸多利益进行平衡与协调,规制活动应当确保合法性与回应性,故而有必要在“硬法—软法”的法理基础上重新认识环境风险规制的内涵。“硬法—软法”范式要求拓展法律的外延与规制要素,将包括公共利益在内的广泛因素纳入规制领域,完善互动协调的二元法体系以及成熟的法解释学等制度与技术支持,进而在此基础上构建环境风险规制的二元法构造模式。  相似文献   

11.
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软法之治——以包容性发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软法之治是解决我国区域经济法制发展滞后问题的有效制度方案之一。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软法在结构、功能与效力等方面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在区域经济发展领域,软法与硬法之间所形成的制度包容性发展乃是区域经济包容性发展的题中之义。在法治语境下,区域经济软法在融入法治的过程中需要在价值取向上秉持善治的旨归,在实施依据上彰显制度的包容,在完善路径上顺应法治的嬗变。  相似文献   

12.
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   总被引:32,自引:1,他引:31  
我国最近20多年的公域之治一直在实践着一种软硬兼施的混合法结构,这在相当程度上彰显出民主政治与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本文认为,包含着大量本土性制度资源的“软法”,是一种法律效力结构未必完整、无需依靠国家强制保障实施、但能够产生社会实效的法律规范。软法与硬法同为法律的一种基本表现形式,它以不同于硬法的方式体现法律的基本特征、实现法律的主要功能,并具有严格区别于硬法的个性特征与独特功能。软法与硬法大致具有法律逻辑上的错综复杂、法律功能上的优势互补、法律规范上的相互转化三种基本关系。软硬兼施的混合法模式乃是我国解决公共问题的基本模式,这就要求我国公法学回应公域之治的现实需要,在对软法作用加以客观评析的基础上,研究探讨全面提升公域软法的理性品质,并按照宪政精神与法治原则的要求推动中国公法朝着软硬兼施的混合法结构方向发展,旨在全面实现公域之治与法治目标。  相似文献   

13.
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最高原则和本质要求 ,私法具有内在治理与外部治理两种治理机制。私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与强行性规范在私法中的价值取向不同 ,它们共同构成了私法自治的基础。现代私法并没有被社会化 ,自治仍然是私法的本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以私法自治的精神为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4.
全球治理的重要特征是多元规制,这一特点对全球化时代的法律的概念和法律渊源问题提出了挑战,针对这种挑战的三种解决途径即由约束力的区别来确定硬法和软法、按照法律制度化的程度来区分各种法律渊源、依据世界民主公法来界定各层次的法律渊源都要求对全球治理的法律渊源提出某种规范性要求。相对于这种规范性要求的实质性方面,通过合法律性这个概念来表述这种规范性要求是更适当的,并且在此意义上,合法律性也呈现了全球治理法治化这种规范性主张的必要条件和相应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5.
韩秀义 《时代法学》2008,6(3):93-98
在欧盟宪政发展进程中,在硬法发挥作用的同时,欧盟软法所占据的地位与所发挥的作用也同样值得重视与研究。在文本意义上,欧盟软法在欧盟宪法性条约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结构意义上,欧盟软法成为了欧盟治理结构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机制,在功能意义上,欧盟软法成为了欧盟法律秩序形成的先导性力量。  相似文献   

16.
全威巍 《河北法学》2021,39(1):166-183
互联网金融在规范与事实维度均存在刑法规制扩大化倾向。究其缘由,传统刑法规制模式存在秩序法益宽泛化、刑法规范抽象化、刑事治理优先化的弊端。该模式不仅会造成刑法自身机能的紊乱,而且无益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当前,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鼓励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合理限缩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的范围,并以金融秩序与自由并重扩充秩序法益内容,以监管科技与刑事规制联动彰显刑法独立品格,以非刑措施与刑事手段并用构建多元制裁体系,进而实现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模式的优化转型。  相似文献   

17.
徐靖 《法律科学》2011,(1):31-41
软法乃公共治理在全球范围勃兴之产物。软法亦"法",软法乃非典型意义之"法";软法与硬法相对而生,而"法"之共性则彰显软法与道德质的区别。道德不是软法,但理论与实证均表征道德可以软法化。道德软法化是"以德入法"于公共治理领域的又一次渗透,是道德思维在软法秩序中的延伸;且此种延伸在"依法治国"、"法治立国"的当下必须遵循一定的界限与尺度,以发挥其的良好独特调整功效。  相似文献   

18.
民众对财富的渴望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愈发强烈,以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在和国家博弈的过程中潜滋暗长。时至今日,资源分配的不均衡、金融市场的高度管制、中央和地方政策的摇摆、法律规制的混乱共同造就了高利贷之患。整体主义的法律治理思路能够促进各部门法在该问题上的合作,以经济法和经济政策为基础解决民间借贷失控的制度根源,纾解民营企业对资本的饥渴,严惩制度外的高利贷违法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19.
国际金融软法的效力与发展趋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漆彤 《环球法律评论》2012,34(2):153-160
在全球治理与公民社会兴起的背景下,国际金融软法的蓬勃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国际金融软法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实践中却可能产生某种实际约束效果。运用社会法学派和现实主义学派的方法,可以较好地解释这一现象。国际金融软法的制定主体、调整范围和表现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际金融硬法的不足。国际金融软法的实际约束效果主要通过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硬化"来体现。从发展趋势来看,除转化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国内法之外,国际金融软法在较长的时期内仍有自己独立的发展空间。国际金融软法的未来发展有赖于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  相似文献   

20.
王荣珍 《政法学刊》2004,21(3):44-46
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创新是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其目标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我国公司法制定的特定历史背景,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创新的法律障碍。我国公司法应适应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立足于公司是市场经济主体对公司治理结构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