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组织功能在技术层面上由组织结构保障。审委会纵横交叉的"十字形"组织结构,决定了它不具有以苏力为代表的社会结构与功能论的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抵御行政干预、提高法官素质等"对法官的功能",但具有降低不确定性风险的组织功能。这种降低风险的方式是以不确定性来应对不确定性,以牺牲司法确定性为代价而获得的,就此而言,审委会是中国法院的一种反司法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司法之所以为司法,在于其功能不同于立法和行政,更在于它有一种不同于立法和行政的组织结构来保障。组织结构决定了组织中人的行为的基本指向及其沟通和互动方式。中国法院以等级结构为主的组织结构,造成了所有进入法院的人的行为表现为以以垂直指向、纵向沟通和服从型互动为主;在审理阶段所有参与人的交流不积极,也不深入;判决权可能在法院内部被处于各等级结构的法官分享,也可能在法院以外被瓜分;还表现为"审"与"判"分离,判决书缺乏说理性,审判缺乏公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等方面。中国法院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将这种以等级结构为主的组织结构变为以同等结构为主,将法院内可与审判分离的等级结构因素从法院中分离出来,进行更加集中化、行政化和等级化的管理。  相似文献   

3.
孙日华  任晓刚 《时代法学》2012,10(4):52-60,68
法律与语言的关系极其密切,法律离不开语言。有些语言天生存在着不确定性,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增强。法律语言的不确定主要是因为语言的模糊和歧义造成的。法律语言的抽象范式与具体案件发生的实然形态具有天然的距离,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法律规则适用的弹性,但是也在消解着法律的确定含义。消除法律语言的不确定,维护法律的确定性,需要从多种途径入手。需要依靠语言探究法律的确定性,通过各种法律解释方法维护法律的确定性,规范使用法律语言保障法律的确定性。  相似文献   

4.
中国传统司法有无"确定性"?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澄清司法"确定性"的含义和标准。本文以西方近现代的法的"确定性"观念为标准,以清代司法为例,从适用法律规定是否具有确定性、事实认定是否具有确定性和法律推理过程是否具有确定性三个方面对中国传统司法进行考察,得出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本文运用德国社会学家卢曼的社会系统论研究司法裁判活动,把法院定位为一种决策组织,并以此崭新视角重新诠释司法开放与封闭、法官自由裁量权限制等法学理论的经典问题,寻求解决司法裁判确定性与不确定性难题的新方案,以克服司法裁判理论中决定论与决断论的二元对立.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中的“审辩交易”现象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孙长永  王彪 《现代法学》2013,35(1):125-138
刑事诉讼中的"审辩交易"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从法官的视角出发,可以将其分为三种类型,即基于事实疑罪、法律疑罪以及案外因素进行的交易。压力驱动与大权在握的法官,在主动与被动之间的被告方,作为旁观者的公诉方以及被和解或者不知情的被害方的理性选择促成了"审辩交易"的达成。审判权力行政化的运行机制、不合理的诉讼真实理念、案件分流机制的匮乏以及不当的绩效考评机制导致法官承担巨大的压力,法官选择进行交易是转移压力的一种方式。目前,"审辩交易"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大量的弊端,要改变这种压力后置型的司法模式,需要对导致"审辩交易"现象发生的诸多因素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7.
道德话语系统与压力型司法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涛 《法律科学》2014,(6):21-31
面对道德困境案件的日趋增多,司法之道德话语系统的社会意义得以凸现,法官往往需要将目光往返于法律话语系统与道德话语系统,充分反映民众的共同道德观,并自觉拒斥虚妄的民意诉求对司法的消极影响。当然,也使难办案件意义上的司法裁判被简缩为"冲击—回应"的被动过程,从而形成了一种基于外在压力影响但又需要慎重对待的压力型司法。如果现代司法放弃建立纯而又纯的法条主义之梦,而将道德话语系统融入司法的价值判断,那么压力型司法将在以道德论证弥补法律之确定性的裂缝以及以判决书说理制度增加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之方法选择中走出困境。  相似文献   

8.
在数字化浪潮下,司法活动呈现出"去责任化"的趋势,具体表现为责任感的缺失和责任推诿的加剧,因而亟待法学界对司法责任伦理予以革新。数字技术导致司法责任消解的机理是复杂和多元的,主要源于其兼具权威性与非权威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机械性与能动性等多重面孔。当前我国司法工作中的数字技术主要被应用于证据指引系统、风险评估工具、在线诉讼平台的开发等事项上,这些领域也是司法责任伦理冲突最为激烈的场域。数字时代应当坚守人本主义司法责任伦理,准确界定机器、技术人员、系统部署者与司法官的责任框架,在拥抱技术的同时树立科学的责任观,借助数字技术建立和完善符合时代特征的司法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9.
张玉洁 《北方法学》2014,8(5):153-160
从错案追究终身制的历史发展来看,其在防治司法不公上的作用非常有限。作为司法机关内部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它也表现出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和明显的制度缺陷。"错案"界定不明、纠责范围不确定以及职业风险终身性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法官采取各种方式来规避这种制度性缺陷,使得错案追究终身制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种逆向刺激结果。为了纠正我国错案追究终身制的发展难题,司法机关应当以法律实用主义的理念重构该制度。  相似文献   

10.
雷鸿 《人民司法》2012,(5):42-45
法律确定性与实质正义都是法治的组成部分。换用中国的现实语境来表达,也就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司法政策: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个效果的统一。但是,法律确定性有可能与实质正义发生冲突,或者说,法律确定性不可避免地存在其局限,为了保证确定性有可能导致个案的不公。在此情形下,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是一道横亘在司法者面前的难题。本文拟从案例指导制度的角度观察和分析法律规则与司法活动之间的能动关系。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及运作"司法是确保法律回应性的根本方法。"①法律适用的核心就在于将普遍性的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个案当中。由于制定法自身可能存在法律漏洞、前后矛盾、过  相似文献   

11.
司法调解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和审判权运行方式,其改革与优化对司法实践尤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南京两级法院"调审适度分离"改革试点实证资料的分析,力图提出一种关乎我国调解制度功能和价值实现的建设性意见,在实践层面实现对调解的重构和转型。目前"调审合一"模式在理论界受到普遍的质疑,但不少研究成果仍受到结论导向的指引,显然是欠缺说服力的。我们反对用既有结论来选择分析基点的研究方法,"调审适度分离"改革是否符合当下调解制度改革实际,是否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试点的成效应该是最好的说明。  相似文献   

12.
马明亮 《北方法学》2012,(6):136-142
我国之所以出现法院对地方政府的依赖以及地方政府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法院的"人财物"管理方式存在制度性缺陷,即法院行政化的人事制度、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的经费保障制度与现代审判权的运行规律存有内在冲突。它"后台"式地消解着法院的独立性,必须建立以符合法官职业特性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人财物"管理制度,这是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基石。  相似文献   

13.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风险体现为“形式的非预期性”“影响的系统性”和“演化的动态性”,基于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所产生的多元化风险,确保技术应用风险的正确治理有其紧迫性和必要性。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风险的治理逻辑包括价值逻辑、外部逻辑和技术逻辑三个层面,“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逻辑是技术治理的基本理念和根本目的,“法治框架”的外部逻辑和“技术规则”的内部逻辑是技术治理的制度性和规范性保障。基于上述治理逻辑,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风险的治理应从法治层面明确技术规制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规制的软法治理模式”“‘差别化规制+全阶段规制’的成文法规制”以及“‘行政监管+司法监督’的综合保护模式”的路径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4.
中国历史步入宋代,进入了我国最讲究法律的一个朝代,中央集权下的分权制衡成为这一时代法律最显著的特点。整个政权,从皇帝到县令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分权制衡的体系,权力的分派与相互制约,导致权力一步步向上集中,牢牢的巩固了封建君主专制。不仅是行政,司法、财政以及军事等方面都体现着分权制衡的时代烙印。从中央到地方,从行政到司法,从审理到判决,分权制衡的出现大大促进了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巩固这一制度,宋代页进一步强化了监察制度,但是最后监察制度本身也采取了不断的分权制衡。这样做的结果也导致出现了诸如"效率低下、指挥不灵、官职杂乱"等许多问题。由此看来,宋代法律分权的目的还是为了集权,集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皇权,维护封建社会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  相似文献   

15.
王霖华 《河北法学》2012,(8):100-101,102,103,104,105,106,107
于司法权运行场域之视角,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是一种"会场司法"模式;"从‘剧场’到‘会场’"象征着我国行政案件司法权在两种不同空间场域先后运行之时空路径和"仪式与非仪式结合运行"之理想类型,反映着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权力与权利关系结构。"会场式司法"是自治本位和纠纷解决型而非传统的政府本位和科层型司法,展现着民主、合意、开放、和谐的司法权形象,是对基于传统行政诉讼理论所建构的"剧场式司法"程序及其价值的解构,但其制度性弊端和运作不当之风险决定应按正当程序标准进行重构:在价值构造上实现程序之内在价值、直接外在价值及衍生价值的统一;在规范形态上具备形式法治之外观与实质法治之内涵。  相似文献   

16.
本文认为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种种弊端,必须加以改革和完善:首先应改变现行"调审合一"模式,实行"调审分离";其次,优化司法资源,建立专门的调解队伍;再次进一步规范法院调解的程序。  相似文献   

17.
中央吹响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号角,实现司法独立已箭在弦上。然而,刑事司法不同于民事和行政司法,实行司法独立亦不能消除导致司法腐败的根源,难以显著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率,改变不了司法不透明的局面,很难拉近判决结论与民众正义观的距离,因而无法显著提高刑事司法的公信力。提高刑事司法公信力有赖于实现司法民主,但现行人民陪审制重象征意义而轻实际效果,陪审员只"陪"不"审",没有发挥分权制衡的功能,因而必须改革。有关人民陪审制改革的三种方案中,陪审团制更有利于提高刑事司法公信力,应当成为人民陪审制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8.
当ADR裹挟着"和解文化"席卷全球,世界各国的司法系统均遭到巨大冲击,正式性司法一头独大的局面被改写。随着国家干预纠纷的手段由暴力强制转向和平协商,司法职能亦由裁判走向和解。无论基于结构性原因抑或传统及意识形态,ADR及其和解理念已经进入各国的司法领域,导致审判的衰落与和解的增长以及法官角色的更新与法院性质的嬗变。和解在司法领域的兴起虽具有政治、社会及法律职业等方面的正当性,但司法裁判的价值仍旧不容忽视。可以说,司法职能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正式性司法与非正式性司法相互渗透的历史发展中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司法系统正在从单纯的公力救济领域变成公私合作的场合。  相似文献   

19.
“舆情再审”:司法决策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阳 《中国法学》2012,(2):180-191
李昌奎案件作为"舆情再审"的典型样本,引发我们对司法决策中舆情风险的思考。在形式合理性法治中,司法与以社会舆论为载体的民意冲突不可避免。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构建型法治推进中,死刑案件的司法决策便是舆情风险的高发地带。由于司法权威尚未牢固树立,中国司法机关的舆情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化解司法决策中的舆情风险的根本出路在于树立司法权威,而在当下,为实现对已有司法权威的存量保护,强化司法与社会诉讼过程中的沟通机制,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0.
如何认识与对待刑事司法算法决策愈发成为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鉴于刑事司法算法决策在技术与法理维度展现出的双重适应性困境,导致对其的发展定性衍生出一种刑事司法算法决策的脆弱性表征将直接支配其发展命运的观点。重新审视刑事司法算法决策在质效两方面的韧性表征,以及同其技术母体人工智能在韧性维度的同频共振,可知作为其内生性发展动力的韧性表征,乃刑事司法算法决策发展的性质定论。针对脆弱性所体现出的裂隙风险,基于福柯规训理论,引入刑事司法人本论理念与技术正当程序原理。前者为人本议题,崇尚方向性指引;后者乃技术方案,偏重制度性建构,以此二者的互补性调和,建构出规训刑事司法算法决策的完整框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