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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2 毫秒
1.
编辑同志:   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适用该条款时其犯罪主体是否包括公安人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罪主体不包括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构成犯罪的人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第二种意见认为,本罪主体包括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构成犯罪的人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论处。请问该罪犯罪主体是否包括公安人员?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薛军 薛军同志 :   根据刑法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  相似文献   

2.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依据我国刑法第402条设立的,它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前,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一些问题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拟对其中的几个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涉及“原案”犯罪人刑事责任认定问题,如果“原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属于依法免除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消灭的情形,行政执法人员不移交刑事案件,仍然构成该罪。  相似文献   

4.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审查以后,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时,一直沿用“起诉书”,作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时所使用的正式公开文书。笔者认为,将“起诉书”改称“公诉书”更为科学。其理由是:第一,改称“公诉书”能与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相吻合。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主要身份是公诉机关,而公诉机关使用“起诉书”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从形式上讲,“起诉书”的名称与公诉机关的公诉职能不完全吻合,若将“起诉书”改称“公诉书”,不仅能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而且能与审…  相似文献   

5.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建贵,男,1977年6月15日出生,新疆昌吉市人,农民。1998年2月19日被逮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建贵犯故意伤害罪,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建贵持砖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建贵辩称:我本来不想帮我哥去打架,是我哥说他在酒桌上为我要债,温希伟不仅不给钱,反而还打了他,让我去给他争面子,我才去的。去了  相似文献   

6.
公诉机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爱勤,男,47岁,原系江苏省镇江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拆迁安置事务所主任,因本案于2001年6月21日被拘留。 辩护人:周羽正、戎浩军,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孙爱勤犯受贿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7.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我国刑法第402条规定的询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询私情、私利,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1997年刑法中新增加的罪名。此前,对这类行为以1979年刑法第188条规定的佝私舞弊罪论处。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利润,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邪门责令纠正;拒不…  相似文献   

8.
杨贵荣 《内蒙古检察》2006,(2):29-29,32,49
《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通过司法解释将该条规定的犯罪罪名确定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从此罪名上看,似乎本罪的犯罪对象即行政执法人员不移交的对象为“刑事案件”是没有疑问的。  相似文献   

9.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手握行政执法权,如果他们违背职责,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必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几个相关问题作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0.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过程中,如果徇私所获利益数额不大,达不到受贿罪的起刑数额标准则行为人的行为只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构成,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徇私所获利益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时,又涉嫌受贿犯罪,此时,对行为人的行为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处罚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认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大争议。笔者结合实际,对此作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刘杰 《行政与法》2003,(6):48-50
行政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就是行政执法人员。理论上对行政执法少有明确、具体解释,对“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法学和刑法理论上均存在不同认识。如何准确界定它的范围,直接影响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12.
1979年刑诉法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的赃款是否向法院移交未做出明确规定,各地检察机关的做法也不一致,大部分检察机关将赃款向法院移交。新刑诉法实施后,一些法院仍然要求检察机关将公诉案件的赃款移交法院,否则即不受理案件。笔者认为,法院以检察院未移交赃款为由拒不受理案件是不合法的。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开庭审判。第一百九十八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办案机关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相似文献   

13.
刑事公诉案件是相对于自诉案件而言的。自诉案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到法院告诉的案件;另一类是不需要进行侦查、轻微的刑事案件。而公诉案件,则是指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对被告人作出裁决的案件。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罪刑一般都比较严重。根据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既可依法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可依法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维护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当前律师执行上述职务的情况看,人们  相似文献   

14.
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向熟人借款,是构成枪劫罪还是强迫交易罪,应结合案件具体事实,遵循证据裁判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审慎对行为性质作出认定。【案情】公诉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艳军。被告人宋艳军与被害人潘渡文同村,自小认识有20余年。  相似文献   

15.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而言,判断其成立的前提条件“依法应当移交”不仅要依据刑法,而且还要遵循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应当成为本罪的主体,建议对其基本的犯罪构成删除“徇私舞弊”和“情节严重”两个要件。  相似文献   

16.
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一)概述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  相似文献   

17.
河北省魏县人民检察院张敬斋、王玲同志来稿建议,应增设单位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检察院白峰同志来稿提出,主诉检察官作为案件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参与案件的侦查,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负责,而且应当参与案件的庭审活动,对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负责到底。这不仅有利于有效地打击职务犯罪,而且会收到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韩克富同志来稿反映,当前渎侦工作面监“三大”问题:①从客观方面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 在审判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有时候会遇到对所受理的公诉刑事案件审查后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对此,应商请人民检察院撤回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9.
金轶 《法学杂志》2005,26(2):139-140
2003年9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武翔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付成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武翔以“一审判决认定其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事实不符”为由,提出上诉。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武翔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是北京市第一起由公诉机关起诉并得到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几个问题。一、基…  相似文献   

20.
公诉机关: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邹全保,男,40岁,河北省定州市周村乡疙瘩头村农民。1999年7月9日被逮捕。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邹全保于1999年4月11日下午5时许,酒后闯入本村村委会,砸碎玻璃,砸坏扩音器、电话机、验钞器等,给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2012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请求依法判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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