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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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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已将适当生活水准权认定为一项基本经济权利.西方旧有的人权理论往往忽视了经济权利,而片面强调政治权利.但是,人权的本质与人的本性决定了经济权利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适当生活水准权更是最核心的经济权利.适当生活水准权具有丰富的具体内容,也为当代人权保障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适当生活水准权作为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我国监狱制度下,罪犯享有适当生活水准权获得了基本保障,但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和时代发展的需要比较,还存在着差距.为此,我国应当进一步改善监狱设施,完善监狱法制建设,加强对罪犯享有的适当生活水准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邓炜辉 《北方法学》2013,7(4):45-54
当前学界对社会权概念的界定,主要存在"内涵—价值分析"、"外延—规范分析"两种路径。虽然以上分析具有逻辑上的内在关联,但它们都没有完整揭示出社会权概念的本质特征。社会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主要立基于对尊严与平等以及社会经济领域公民适当生活水准的价值追求。国家义务作为界定社会权内涵的重要工具性指标,其分别涵括尊重、保护和给付三种义务类型,但在逻辑上,尊重和保护义务只是给付义务的逻辑衍生。在外延上,社会权并非意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受国情因素制约,各国宪法对于社会权的规定并非整齐划一。我国宪法层面上的社会权主要包括适当生活水准权、劳动权、获得物质帮助权以及受教育权等。  相似文献   

4.
论食物权的宪法保障——以宪法文本为分析对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食物权是人人享有的获得适足食物的人权,该项权利已经得到国际人权宪章的承认。食物权之所以受到宪法保障是由宪法的地位和使命,以及食物权对有尊严的生活以及民主所具有的价值所决定的。从宪法条文来看,各国宪法对食物权保障可以分为政策目标型、权利宣示型以及权利推定型三种类型,它们对食物权保障具有不同的结果。就中国而言,食物权并非宪法明确宣示的权利,不过从相关宪法条款中可以推定出食物权的存在。中国要加强食物权保障,最好在宪法第45条中规定包括食物权在内的适当生活水准权。  相似文献   

5.
论中国宪法与国际人权法对三代人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鉴 《法律科学》2010,28(2):65-70
在人类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上,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发展水平的空间分布上,人权都被赋予了不同的内容。迄今,已产生了三代人权。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人权文件,从国际法上对三代人权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借鉴有关国际人权法和外国宪法,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和相关修正案,对三代人权予以不同程度的确认,但也还有一些基本人权没有涉及,或者尚未明示确认。建议以后修宪时将三代人权的主要内容明确、完整地予以确认,必要时可作适当声明和保留,以完善我国宪法对三代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最重要的国际人权宪章之一,我国政府于1997年签署了该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的第11条规定了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内容,包括足够的食物、衣著和住房。因此,国家作为承担公约的义务主体,负有承认、尊重、实现和促进等四个方面的义务,为此国家应当采取积极的立法措施、建立权利救济措施、加快社会发展措施和普及人权教育等措施,才能更好地履行公约项下的义务,改善人民的生存状况、增进人民的自由和幸福。  相似文献   

7.
数字社会需要人权以“数字形态”的方式继续承担为人类社会进行道德奠基的重任。人的数字化生存丰富了人的自然属性,扩展了人的社会属性,从而拓展了人性的外延,并逐步形成一种独特的数字人性。以权利推定的方式,从“未列举基本权利”这一进路出发,表明宪法可以容纳数字人权。对“人权条款”与“人格尊严”的诠释则进一步展示了宪法是容纳数字人权的主要载体。从基本权利的视角来看,数字人权具有防御权、客观价值秩序以及“结构耦合”等功能。数字人权具有理念上的独特性,它强调合作、共享和共治等基本理念,从而有别于传统人权的斗争和防御逻辑。上网权、隐私权、网络表达、个人数据权、数字身份权、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等子权利是数字人权在当前社会境况下的具体权利形态。  相似文献   

8.
90年代初,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了人权研究中心,其任务主要是为完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服务,同时也为国际人权保障和斗争服务。在社科院和法学研究所的领导下,研究工作得到国内各兄弟单位,美国福特基金会,英中友好协会和加拿大、荷兰、瑞典、挪威、丹麦、澳大利亚等国人权研究机构的支持,分别开展了人权理论研究、人权政策研究、人权两公约研究、外国人权著作翻译、人权资料建设等工作。在人权理论研究方面,本项目完成并出版了《中国人权建设》、《当代人权》、《当代人权理论与实践》、《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发展中国家与人权》…  相似文献   

9.
"民以食为天",食物权是国际人权法中的适当生活水准权的一部分,是独立社会基本权.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的食物权的规定,而且对与食物权相关权利的保护也有疏漏.加强对食物权的保护,应当将食物权八宪并完善食物权保障措施.食物权的有效保障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论社会保障本质——以基本人权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基本人权的社会保障论的理论基础:社会保障概念和内容人类享有的生存权、健康权、生命权、劳动权、受教育权、贫困人群和老弱病残者救助权、离退休人员待遇权、军烈士优抚权、最低生活保障权等是最基本人权,也是起码的社会保障权。消除全  相似文献   

11.
宋慧献 《北方法学》2011,5(3):39-48
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在于它的虚拟性。以物质财产(权)为基础与核心,以财产权的物质性与消费性特征为参照,财产权分为实物性、可预期性和机会性财产权三类,构成财产权"三元论"体系。以人类生活之必需性为参照,财产可区分为基本与非基本财产两部分;进而,在基本人权的框架下,两种财产分别属于人类基本权与非基本权,这是"二元论"财产权体系。知识产权分别属于三元论体系中的机会性财产权和二元论下的非基本权。人权即人类基本权,是自然人之生存所必需的、普遍的、不可移转或剥夺的权利,是人人生来就有的生存与生活的资格,而不是源自法律的赋予。知识产权不具有这些属性。  相似文献   

12.
从人权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人的自然权利的内容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当代环境问题导致人的良好环境权的提出;环境权与人权既具有一脉相承的理论基础即人的自然权利,也具有协调一致的理念基础即“人类生态中心主义”自然观。在实践中,欧洲人权法院封环境权与人权的平衡开启了一条重要的值得借鉴的环境权人权化和司法化的路径。  相似文献   

13.
陈亚芸 《北方法学》2010,4(6):125-132
食物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关乎人类的生存、健康和尊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首次对食物权作出规定,并通过一系列评论文件阐明其内涵、国家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督机制。有关食物权的规定的出台有着重要意义,但金融危机和粮食危机给食物权的实现带来了巨大的阻力。在该背景下,如何消除饥饿,提供足够的食物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工作权已经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是指具有劳动力的公民能够得到有保障并有适当报酬的工作权利。由于当今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生存方式是受雇、出卖劳力换取生活资料,因此工作权是当今最重要的人权之一。工作权是一项不断发展和丰富的人权,通说认为,工作权既是自由权又是社会权。当前工作权包括择业自由、获得最低工资权、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保障的权利和组织并参加工会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权利的救济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救济权的法理阐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维 《法律科学》2008,(3):19-28
救济权是基本的法律术语,但是与人们对救济权这一名词的高度熟悉和救济权在法律中的基础性地位形成对照的是,对救济权的专门研究很少,甚至迄今为止,关于救济权的为数不多的概念界定仍然是模糊不清或带有浓重的部门法色彩的。基于救济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对其依基本法理作出阐释,以明晰其确切所指和作为一种人权的基本属性,从而为救济权保护的理论模式和制度设计给出基本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16.
出入境权源自人类的移民本性。已经被国际社会认可为一项基本人权。出入境权的规范必须既考虑到国家的利益,又要考虑到出入境权的人权内涵,同时要符合国际惯例.履行自身应尽的国际义务,这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虽然我国已从1985年开始认可出入境权.但是截止目前对出入境权的认可是不全面的,对出入境权的限制还不完全符合国际标准。正在制定中的《出境入境管理法》为我国全面有效规范出入境权提供了契机。参考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国情,改进我国对出入境权的尊重和保障,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7.
李凤琴 《政法论丛》2010,(1):100-106
当前,国际投资条约和投资仲裁已经给人权保护带来消极影响。在投资者与国家间的投资争端中,仲裁庭对投资有关的人权问题可以行使管辖权。人权规则也已经被仲裁庭适用于界定间接征收、确定征收补偿数额等问题。当投资者通过国际仲裁机制挑战东道国的人权保障措施时,东道国可能会援引国际人权义务抗辩投资者的主张,此时,仲裁庭应当适当考虑东道国的人权义务,而不是任由投资规则践踏人权规则。  相似文献   

18.
在当代社会,人权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人权保护这个话题也成为了老生长谈。然而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权保护运动的日新月异,《欧洲人权公约》以及联合国人权保护两公约的发布和签署,人权的保护问题成为新时代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而古典自然法学派作为人权概念和理论的始祖,对于当今时代人权的保障意义仍然是巨大的。本文就古典自然法学中人权的理论进行分析,结合现代人权保护并以是美国人权保护中的言论自由的保护发展为例,对古典自然法学和当代人权进行连接,试图找出古典自然法学对人权理论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9.
人权漫谈     
一般认为,人权概念最早出现于西方。古代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公元前496一约公元前406年)的作品中就首先适用了“人权”一词。西塞罗以永恒、普遍的自然法则为前提推导出了人类自然平等的法律人权观。他在《法律篇》中提出,应把共享法律的人们看作是同一国家的成员。主张奴隶也能成为国家的一分子,在罗马征服地区的各族人民都应享有平等的公民权。不过,在古代,并没有形成人权思想体系,权利内容的具体特征也并不清晰,与人权有关的思想是分散的、零碎的。  相似文献   

20.
人权主体界说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本文通过分析人权主体理论的历史发展 ,概括出人权主体范围扩展的三个过程。在古典人权理论中人权主体是有限的。现代人权理论中 ,人权的普遍性首先指主体的普遍性。法人所以成为人权主体 ,一则因之其权利为宪法意义上的权利 ;二则因之其保障方式为宪法诉讼方式。人权的国际化使集体成为特别的人权主体。法人和集体作为人权的主体仅具有手段性的意义 ,生命个体才是真正本源性的人权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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