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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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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权利义务为核心范畴的中国语义分析法理学话语体系,较大程度上脱离了当代中国生动的法律生活实践。中国实践法理学以法律生活实践为基准,确定法学基本范畴,强调以财产归属为根本标准,严格区分权利与权力,将权利、权力视为分别反映两种最重要法律现象范围和内容的平行概念。就内容而言,支撑实践法理学话语体系的基本范畴群由权、权力、权利、法权、剩余权和义务共六个概念构成,法权是其重心所在。  相似文献   

2.
我国环境法中有关的环境权利和环境权力规范存在着内在张力下的结构失衡和运行冲突。走向多元合作共治,是环境风险时代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无论对于政治国家的环境权力,还是对于市民社会的环境权利,环境法都不可能舍此求彼,而必须"两面作战",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应当具备这种全景式的面向。从经验和事实出发,在对学界关于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的现有理论和学说进行分析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环境法的法权"这一命题。基于环境利益之上的环境权利、环境权力应当是环境法学领域最基本、最重要的元概念,二者虽然不具同质性,但彼此合作共进、竞争成长,共同构成环境法制度大厦的基石。环境法法权结构的规范建构,有助于实现环境权利与环境权力架构的内外部相互制衡与协作,为迈向多元合作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模式奠定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3.
法权中心的猜想与证明——兼答刘旺洪教授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处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方面,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是政治哲学上的两个极端,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则是法律哲学上的两个极端,其社会实践后果都不理想。中国的法学应当改变权利本位或权力本位(义务本位)的两极化思维定势,为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确立一个平正、中庸的中心。本文主张,法治之法、社会主义之法应当以法权为中心,寻求法权的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社会内容是整体利益中心,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其财产内容则是财产(财富)总量中心,谋求财产总量最大化、经济效率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法权中心符合宪法的精神,反映了现代法律制度的根本特征,适应中国的基本情况和人群的需要,学理上也有坚实的基础。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该进一步打破“法以权利为本位”这一片面的理论信条,按实事求是精神重新探寻和确认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的重心所在。提出和证明法权中心的猜想,是本文作者在这方面所做的一个尝试。  相似文献   

4.
童之伟教授在其专著《法权与宪政》一书中 ,大胆地提出了最基本的法现象不是权利和义务 ,而是权利和权力 ,并将权利权力关系命名为“法权” ,从而揭示了立法上的权力和私法上的权利这对矛盾 ,以及权利和权力分别所对应的义务 ,这是对“法权”概念的重新诠释 ,实现了对“权”和“广义权利”认识的范畴化 ,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外法学界对“权”和“广义权利”的内涵、外延不能合理确定的问题 ,并从改善法学理论的状况入手 ,成功地打通了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同时 ,该书哲学思想比较宽厚 ,研究方法独具匠心 ,为我们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崭新思路  相似文献   

5.
权利义务的核心范畴地位获得了法理学教材体系的普遍认同,但宪法学和公法学教材对它的认同度不高。近二十年来,法理学者在研究现实法律问题、甚至做全局性论述的时候,逐渐形成了放弃权利义务中心,代之以权利权力中心的选择倾向。新倾向的出现对于我国着力认识权力、合理配置权力,以及对权力的合理运用和制约监督,都有现实意义。本文作者并不赞成以权利权力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而是主张把反映和记录人们对权利权力共同体的认识的法权概念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  相似文献   

6.
徐冬根 《法学论坛》2004,19(4):110-112
童之伟教授在其专著<法权与宪政>一书中,大胆地提出了最基本的法现象不是权利和义务,而是权利和权力,并将权利权力关系命名为"法权",从而揭示了立法上的权力和私法上的权利这对矛盾,以及权利和权力分别所对应的义务,这是对"法权"概念的重新诠释,实现了对"权"和"广义权利"认识的范畴化,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外法学界对"权"和"广义权利"的内涵、外延不能合理确定的问题,并从改善法学理论的状况入手,成功地打通了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同时,该书哲学思想比较宽厚,研究方法独具匠心,为我们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崭新思路.  相似文献   

7.
法律关系的内容重估和概念重整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现有法律关系学说产生在广义权利与狭义权利不分、权利与权力区别和联系不明的认识论背景下,它的一个不可弥补的缺陷是用权利义务来概括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义务概念却涵盖不住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因素,从而使得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只能解释私法关系,不能合乎逻辑地解释公法关系。本文认为,法律关系内容分别体现在权利-权力、权利一权利和权力一权力三重关系中,这三重关系又外化为权利义务和权力义务两种形式。对于法理学而言,法律关系的法律内容是权利、权力,社会经济内容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财产,对于部门法学而言法律关系的内容须做具体分析。本文主张,在抽象的一般的意义上将法律关系内容表述为“法定之权” (简称“法权”),并相应地将法律关系主体表述为法权主体,法律关系客体表述为法权客体,将法律事实表述为引起法权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各部门法学中法律关系有关要素的表述方式,应根据不同部门法的特点分别确定。将上述内容综合在一起,可以形成一个有利于从总体上改善和扩充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学理功能的法律关系新概念。  相似文献   

8.
政治法学的研究对象、政治法学的基本立场、政治法学的历史使命、政治法学的逻辑理路,它们共同决定了政治法学基本范畴的范围、性质、理论框架和内在联系。政治法学必须研究政治权力的合法化形式、政治意志表达的正当化机制、政治权力产生的合法途径、政治权力运作的正当化路径、政治权力运作的核心内容,因而政治法学的基本范畴应该包括政治与法律、政治与民主、政治与选举、政治与程序、政治与公共利益等关联概念。政治法学基本范畴对法学理论研究、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税权的宪政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税权是一个普遍使用而缺少权威界定的法律范畴。从本源上看,税权是国家主权的派生物,有什么样主权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样性质的税权范畴;宪政国家的人民主权本质决定了以税收为物质基础的一切国家权力只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使得权力和权利在物质和意志本源上实现了统一,具有同质性。税权范畴是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力与权利同质性的概括和抽象,具有主权性、多维性、利益性、法律性特征,其宪政构造包括国家税权和人民税权两个方面,是一个统摄国家税收法权和人民税收法权的宪政范畴。  相似文献   

10.
一、社会权利最有理由成为法学的核心范畴此处所谓“最有理由”,不是要同将来可能被提出来作为核心范畴的概念比较,而是同相对于现在已被提出来作为法学核心范畴的那些概念比较而言。正如前文已指出过的,社会权利概念的反映对象是从权利和权力这两种最基本法现象中抽象出来的,并且使权利和权力在其面前成为一种无差别的存在的东西———一定社会或国家中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全部利益,归根到底是归属已定的全部财产。这一点决定了社会权利这个抽象概念既处在从权利和权力的完整表象开始的抽象过程的终点,同时又站到了从抽象概念向具体概念…  相似文献   

11.
本文认为童之伟教授关于法理学范畴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他认为法理学的核心范畴是作为权利与权力统一体的社会整体权利(或称之为“法权”)是不科学的。法理学的核心范畴应当是具有普遍性、高度抽象性和简洁性的“元概念”,而这个范畴就是权利,法律和法学中的其他概念都是权利概念所内蕴的,是它逻辑衍生出来的,权力也不例外。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由权利直接产生并成为法律某一领域的基础的范畴“对子”是法理学的基本范畴,这就是:权利与义务是私法的基本范畴,职权与职责是国家法的基本范畴,而权利与权力则是整合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基本范畴。  相似文献   

12.
法权中心主义要点及其法学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权中心主义的研究活动在中国法学界已经开展了近20年,现在试做些总结评说。法权中心主义法学是在与权利义务法学和权利本位研究范式的对立和竞争中发展起来的,前者对后者进行了间断的然而是有力度的批判,同时也承认和吸收了后者的有价值的成果。法权中心主义基于中国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具体情况,提出和初步证成了一系列基础性法学命题或理论观点。法权中心主义曾被用于尝试解决一些法学基础理论问题,但涉及面不够广泛。法权中心主义发轫于宪法学领域,在宪法学研究领域得到了较系统的运用,它关注并且探讨了广泛的宪法学问题,提出了许多不同于传统学说的学术见解,并且大体形成了有自身特点的教材和教学体系。法权中心主义还远远不够系统,面临着不少挑战。  相似文献   

13.
以“法权”为中心系统解释法现象的构想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童之伟 《现代法学》2000,22(2):24-28
本文所谓“法权”,乃是一个用来表述法律权利和法律权力统一体的概念。正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中国需要一种足以合理解释全部法现象的法学基础理论,本文以改善和扩充现有理论的现象解释功能和实践引导功能为目的,以获得新生的“法权”概念为主要理论工具,展示了作者所追寻的法现象解释体系的要点及进一步拓展的思路,  相似文献   

14.
法财产基本类型与本质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传统法学理论中,财产关系与财产行为关系对立,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同主体与主体的关系相混淆,并且财产本身有公私之分,这种理论既不能简明法财产的本质,也不能解释现实生活中不同类型的财产。事实上财产的本质是一束权利(权力)义务(职责)关系,不同类型的财产是这种权利(权力)义务(职责)关系的不同组合。并且,只有原生财产才能够进行比较清楚的划分,衍生财产是难以在法律上进行具体的划分的,它具有无限的衍生性。  相似文献   

15.
"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在法学、政治学以及社会学中都有使用.在法学领域,它与公共权力或私人权利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概念范畴.由于在"公共利益"的需要范畴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出现了地方政府乱征滥用土地、农民利益严重受损等问题.因此,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出发,分析国家行使土地征用权的特征,并借鉴韩国等国家土地征用的法律约定,以寻求建立适合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新兴的解构主义法学之间,在对权力和利益对法的影响上、在方法策略上,在同具批判性上,具有共通之处。当然,两者也存在明显的差别,表现在理论的出路,普遍意义等问题上。解构主义法学对我们的法学研究有某些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权利与权力在法律上平衡的基准点是有利于法权总量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猜想与平衡论的内容有根本区别。商榷意见的提出者对法本位问题的理解有误 ,法权中心不同于“社会本位”。法权有主体也有代表者 ,需人们透过表面现象去把握。法权中心与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现实需求是和谐一致的。在当今中国提倡和落实法权中心 ,就意味着首先要改变权力主导型法权结构。  相似文献   

18.
当代俄罗斯的国家财产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建文 《河北法学》2006,24(9):129-133
当代俄罗斯的国家财产制度经历了一个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到国有财产的重大变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断裂为国有财产(俄罗斯联邦国有财产、俄罗斯联邦主体国有财产)和市有财产.拟通过对全民所有财产到国有财产的变迁、当代俄罗斯国家财产的法权构造以及当代俄罗斯国家财产理论的基本特点的分析,以期深刻全面地揭示当代俄罗斯的国家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19.
近代公法经过二、三百年的发展 ,至 2 0世纪以后愈来愈显示其重要性、成熟性和整体性。随着公法的全面崛起 ,传统上按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立法学、国际公法学等部门公法学科对公法进行分散和分割研究 ,已明显不适应现代公法发展的需要 ,建立一门介于法学与部门公法学之间的中观层次的统一公法学 ,对各部门公法进行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势在必行。本文在对建立统一公法学的必要性进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出统一公法学要以整体公法规范、共性公法特征和一般公法规律等为主要内容确定研究对象 ,以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为主线形成理论基础 ,以公共权力这一元概念及其派生的核心范畴和基本范畴为主体确立范畴构架 ,以对公法研究成果的系统整合为基础构建学科体系 ,从而对建立统一公法学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 ,以期填补统一公法学这一学科空白  相似文献   

20.
关于经济法的本质,"增量利益说"打破了学术界主流的"协调说"和"干预说"的疆域,提出了全新而独到的理论—传统私法和公法调整的是存(减)量利益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增量利益关系。"增量利益说"的立意在于:一是在调整对象问题上彻底摆脱了与传统私法和公法纠葛不清的局面;二是确认剩余权为经济法的法权利范畴,澄清了传统法权理论在企业法中的误解;三是从社会化生产入手研究经济法,从而避免了误入经济行政法和民法特别法的雷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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