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9 毫秒
1.
法权中心的猜想与证明——兼答刘旺洪教授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处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方面,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是政治哲学上的两个极端,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则是法律哲学上的两个极端,其社会实践后果都不理想。中国的法学应当改变权利本位或权力本位(义务本位)的两极化思维定势,为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确立一个平正、中庸的中心。本文主张,法治之法、社会主义之法应当以法权为中心,寻求法权的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社会内容是整体利益中心,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其财产内容则是财产(财富)总量中心,谋求财产总量最大化、经济效率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法权中心符合宪法的精神,反映了现代法律制度的根本特征,适应中国的基本情况和人群的需要,学理上也有坚实的基础。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该进一步打破“法以权利为本位”这一片面的理论信条,按实事求是精神重新探寻和确认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的重心所在。提出和证明法权中心的猜想,是本文作者在这方面所做的一个尝试。  相似文献   

2.
郭富青 《河北法学》2007,25(11):54-59
应然的法权关系中存在着"权利"与"权力"两种法权形态.权利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对称、互惠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力来自于法律,是凝结在法律中的人民权利,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权力本应从属并服务于权利.法权形态的异化导致权力权利化、权利权力化,形成权力与权利功能的二律背反,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及权力异化的途径是明确权力和权利的边界,加快民主法治的进程,建立法权关系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3.
权利本位的理论逻辑——与童之伟教授商榷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童之伟教授《权利本位说再评议》一文对于深化法本位问题和权利本位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但他指责权利本位说没有给予权力问题以应有的关注 ,只关照到私法领域 ,而不能适用于公法领域 ,其理论框架是过时的和不切实际的等 ,是偏颇的和有失公允的。他认为权利本位只存在于权利与权力关系领域 ,在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力关系中不存在法本位的问题 ,具有独断论的色彩。实际上 ,权利本位说已经充分关注到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 ,并且坚持在这一领域应当坚持权利本位 ,反对权力本位 ;不能认为权利本位仅存在于权利与权力关系中 ,而应当从三个方面全面把握权利本位的基本内涵和理论逻辑 ,即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坚持权利本位 ,在权力与权力 (职权与职责 )关系中坚持职责本位 ,在权利与权力关系中坚持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4.
权利本位说再评议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权利本位说的复兴促进了法学的革新和进步 ,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有助于克服在我国长期存在的某些权力本位主义的极端倾向。尽管权利本位说在“矫枉必须过正”的意义上有其多方面的价值 ,但它却不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理论。权利本位说内容方面的缺陷主要是 :基本上停留在一个法学口号的水平上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把握它 ,它也不大可能对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多少实际影响 ;因忽视权力而误解权力 ,进而在理论上错误地处置权力 ;从其所隐含的社会内容看 ,它走到了与权力本位相对立的另一个极端 ;脱离法律生活实际 ,违背建立正常法律秩序的要求。在权利本位论者设定的权利义务分析的大框架内 ,权利本位说中的“本位”在逻辑上不可能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本位 ,在该框架内权利本位说几乎没有什么真实的意义 ,甚至它以义务本位作为其对立面 ,也是错误确定目标的结果。社会主义法到底应以什么为本位 (中心、重心等 )的问题 ,仍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其关键是找到一种有助于实现权利 -权力平衡的一般理论。  相似文献   

5.
在民主政治中,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主体;人民委托公务员行使国家权力,公务员成为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主体坚持权利本位是人民享有权利的内在逻辑.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必须切实为人民服务,坚持义务本位是公务员行使权力的必然要求.公务员的义务本位与人民的权利本位是统一的,人民权利本位是公务员义务本位的理论基础,公务员义务本位是公民权利本位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评法权宪法论之法理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权宪法理论以利益财产分析为主要内容 ,论证了权力在法学理论中应有的地位 ,对权利、权力与利益、财产的关系提出了全新的假说 ,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形式上进行法权分析 ,实质上做利益财产分析的法学基本范畴架构 ,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科研成果。但法权理论的研究方法、范畴体系乃至法权概念本身的使用与提出都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 ,需要改进。  相似文献   

7.
现代经济法的法权结构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权结构是指包含于法之中的权力和权利两者之间的关系,由主体认知、法律规定和现实表现三个层面有机组合而成。本文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法权结构的本质是"互动",体现为三个基本层次:应然态;法定态和实然态;表现为三个具体特征:经济权力的多元化和"经济元权力"的制度化表达、经济权利的自治化与规范化的制度构建、社会经济权力和权利的勃兴与经济权限制约机制的型构。  相似文献   

8.
法律关系的内容重估和概念重整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现有法律关系学说产生在广义权利与狭义权利不分、权利与权力区别和联系不明的认识论背景下,它的一个不可弥补的缺陷是用权利义务来概括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义务概念却涵盖不住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因素,从而使得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只能解释私法关系,不能合乎逻辑地解释公法关系。本文认为,法律关系内容分别体现在权利-权力、权利一权利和权力一权力三重关系中,这三重关系又外化为权利义务和权力义务两种形式。对于法理学而言,法律关系的法律内容是权利、权力,社会经济内容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财产,对于部门法学而言法律关系的内容须做具体分析。本文主张,在抽象的一般的意义上将法律关系内容表述为“法定之权” (简称“法权”),并相应地将法律关系主体表述为法权主体,法律关系客体表述为法权客体,将法律事实表述为引起法权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各部门法学中法律关系有关要素的表述方式,应根据不同部门法的特点分别确定。将上述内容综合在一起,可以形成一个有利于从总体上改善和扩充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学理功能的法律关系新概念。  相似文献   

9.
童之伟教授在其专著《法权与宪政》一书中 ,大胆地提出了最基本的法现象不是权利和义务 ,而是权利和权力 ,并将权利权力关系命名为“法权” ,从而揭示了立法上的权力和私法上的权利这对矛盾 ,以及权利和权力分别所对应的义务 ,这是对“法权”概念的重新诠释 ,实现了对“权”和“广义权利”认识的范畴化 ,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外法学界对“权”和“广义权利”的内涵、外延不能合理确定的问题 ,并从改善法学理论的状况入手 ,成功地打通了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同时 ,该书哲学思想比较宽厚 ,研究方法独具匠心 ,为我们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崭新思路  相似文献   

10.
权利义务的核心范畴地位获得了法理学教材体系的普遍认同,但宪法学和公法学教材对它的认同度不高。近二十年来,法理学者在研究现实法律问题、甚至做全局性论述的时候,逐渐形成了放弃权利义务中心,代之以权利权力中心的选择倾向。新倾向的出现对于我国着力认识权力、合理配置权力,以及对权力的合理运用和制约监督,都有现实意义。本文作者并不赞成以权利权力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而是主张把反映和记录人们对权利权力共同体的认识的法权概念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  相似文献   

11.
税权的宪政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税权是一个普遍使用而缺少权威界定的法律范畴。从本源上看,税权是国家主权的派生物,有什么样主权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样性质的税权范畴;宪政国家的人民主权本质决定了以税收为物质基础的一切国家权力只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使得权力和权利在物质和意志本源上实现了统一,具有同质性。税权范畴是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力与权利同质性的概括和抽象,具有主权性、多维性、利益性、法律性特征,其宪政构造包括国家税权和人民税权两个方面,是一个统摄国家税收法权和人民税收法权的宪政范畴。  相似文献   

12.
20世纪上半叶法本位研究之得失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2 0世纪上半叶 ,我国法学家提出了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义务先在、权利义务并重乃至权利权力中心等多种观念。这个时期的法本位研究是富有开创性的 ,取得了一些值得重视的认识成果 ,但同时也显现了基础性分析框架不合理、对所涉及的法现象本身缺乏深入的理解等缺失。这些成功和失误都对 2 0世纪末期的法本位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徐冬根 《法学论坛》2004,19(4):110-112
童之伟教授在其专著<法权与宪政>一书中,大胆地提出了最基本的法现象不是权利和义务,而是权利和权力,并将权利权力关系命名为"法权",从而揭示了立法上的权力和私法上的权利这对矛盾,以及权利和权力分别所对应的义务,这是对"法权"概念的重新诠释,实现了对"权"和"广义权利"认识的范畴化,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外法学界对"权"和"广义权利"的内涵、外延不能合理确定的问题,并从改善法学理论的状况入手,成功地打通了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同时,该书哲学思想比较宽厚,研究方法独具匠心,为我们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崭新思路.  相似文献   

14.
以权利义务为核心范畴的中国语义分析法理学话语体系,较大程度上脱离了当代中国生动的法律生活实践。中国实践法理学以法律生活实践为基准,确定法学基本范畴,强调以财产归属为根本标准,严格区分权利与权力,将权利、权力视为分别反映两种最重要法律现象范围和内容的平行概念。就内容而言,支撑实践法理学话语体系的基本范畴群由权、权力、权利、法权、剩余权和义务共六个概念构成,法权是其重心所在。  相似文献   

15.
法理学研究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21世纪初始 ,法理学的研究虽整体上仍处于蓄势待发的休整状态 ,但也不乏颇有见地的可读之作。现综述如下 :一、学科研究概况(一 )法理学基本范畴1 关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有学者提出 ,在公法的建构和运行过程中 ,为了实现平衡私权利与公权力关系的理想目标 ,总是有其价值偏向 ,这种偏向就是控权总是处于主导地位。所谓以控权为公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是指在私权利方面 ,以确认保障为主 ,在国家权力方面以规范和限制为主。在权力与权力的关系领域 ,不仅存在职权与职责谁为本位的问题 ,而且现代法律必须坚持以职责为本位 ,这是权利本位理论的内在…  相似文献   

16.
如果将"权利本位"与"right-based"互译是最好的译法,那么中国学术界和英美学术界都存在着某种形式的权利本位论。将英美权利本位论与中国权利本位论进行对照和比较,有利于深化对权利本位论的学术认知,推进权利本位论的理论发展。权利本位论属于权利的价值理论,贯穿于道德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等学科领域。权利本位论的基本思想可以概括为四个"先于",即权利先于功利、权利先于义务、权利先于权力、权利先于立法。权利本位论可以划分出自由至上主义权利本位论、平等主义权利本位论和马克思主义权利本位论三个分支。中国权利本位论要继续向前发展,必须实现从自说自话到中西对话、从法哲学理论到多学科理论、从理论体系到实践方法论的三大转变。  相似文献   

17.
法权中心主义要点及其法学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权中心主义的研究活动在中国法学界已经开展了近20年,现在试做些总结评说。法权中心主义法学是在与权利义务法学和权利本位研究范式的对立和竞争中发展起来的,前者对后者进行了间断的然而是有力度的批判,同时也承认和吸收了后者的有价值的成果。法权中心主义基于中国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具体情况,提出和初步证成了一系列基础性法学命题或理论观点。法权中心主义曾被用于尝试解决一些法学基础理论问题,但涉及面不够广泛。法权中心主义发轫于宪法学领域,在宪法学研究领域得到了较系统的运用,它关注并且探讨了广泛的宪法学问题,提出了许多不同于传统学说的学术见解,并且大体形成了有自身特点的教材和教学体系。法权中心主义还远远不够系统,面临着不少挑战。  相似文献   

18.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随着法权观念的变迁而逐步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国际社会本位观亦日益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全球问题日益突出,国际社会权利滥用的现象已客观存在且危害性极大,国际法学界及国际社会应予以重视,竭力应对与防治。  相似文献   

19.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薛克鹏 《现代法学》2006,28(6):92-100
社会本位是以社会整体为中心和起点,要求在个人与社会之间重新分配权利的一种法律思想。它将社会视为目的而非手段,坚持权利本位,但主要关注社会公共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私法因其奉行个人本位理念而难以容纳这一权利。社会公共权利的栖息地主要是经济法和其他社会立法。在社会本位实现过程中,国家的作用至为关键,除立法机关应以社会整体为中心配置权利和义务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成为实现社会本位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20.
今年,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依法治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既有着广泛的人民群众基础,又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为此,我们要改变过去的思维定势,革除过去的思维习惯,在破旧立新中建立新型的执法观念。一是从权力本位的执法观念向权利本位执法观念的转变。重视权力,漠视、忽视权利,这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国家权力本位观念。检察(司法)机关在执法中,为维护国家权力,往往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以权利为本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签署并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