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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上的劳动权与劳动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上的劳动权包含个体劳动权和集体劳动权两类,我国现行宪法仅规定了个体劳动权,对于集体劳动权在宪法性法律上有不完整的规定。通过对德日两国有关个体劳动权规定的比较,不同的宪法文本、宪法理论对劳动权的性质的影响巨大,从我国宪法上劳动权的历史和体系来看,应属于社会权属性。作为一种社会权,劳动权仍具有两种给付请求权功能。同时,对于劳动义务,应将其理解为对公民劳动权的一种内在的限制,但在宪法上作专门规定的意义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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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学界对于劳动权的研究大多是从劳动法的角度展开的,从宪法角度所进行的劳动权研究大多也是在用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内容解读我国宪法第42条劳动权的含义,陷入了"以劳动法解释宪法"的方法论误区。笔者认为,对于宪法劳动权的理论建构,应当立基于"以宪法解释宪法"的原则上,从宪法文本以及宪法变迁中探求宪法劳动权的内涵。自1954年宪法以来的几部宪法文本中,我国宪法劳动权的规范表述形式并没有明显的改变,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宪法变迁,主要是所有制结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却赋予宪法劳动权和劳动的概念以全新的含义,并使职业自由成为我国宪法劳动权存在和运行的主要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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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紧急权宪法条款设计之若干核心问题探讨--以德国法为经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家紧急权力发动的具体情形、由谁决定紧急状态的存在以及对紧急权力的监督等关于紧急权力宪法条款设计的要件规范、主体规范和保障规范三个核心问题上,德国从1919年的《威玛宪法》到1968年的《基本法》,经历了从概括条款之立法到列举条款之立法,从独任制之立法到合议制之立法,从监督能力欠缺之立法到监督能力维持之立法的转变。我国宪法修正案中的紧急权力条款则存在要件规范和监督规范之缺损和主体规范之空泛等缺陷。借鉴德国的立法经验,从要件规范、主体规范和保障规范等方面完善我国紧急权力宪法条款之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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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位是指某一条款在基本权利内部乃至宪法规范体系中的效力,取决于该条款在特定宪法秩序中的法律属性。尊严条款因其法理基础、宪法文本表述及宪法解释实践的差异在各国宪法上享有不同的地位,归纳起来可分为宪法原则、基础价值、规定功能的宪法概念。我国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的哲学基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人是目的、人格发展、交往理论,而是着重于个人的名誉与荣誉保护;宪法文本表述并非人的尊严、人性尊严,而是人格尊严,且该条既未规定在总纲中,亦未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之首,即使与"国家尊重与保护人权"一款结合起来阅读,亦无法取得与其它国家宪法上的规范地位。人格尊严在我国宪法上属于独立条款,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具体的法律内容,在宪法解释过程中可作为规范与特定宪法事实相涵摄,证明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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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文本是理解宪法的一个实证基础,我国现行宪法文本多次使用“文化”概念.宪法文化条款肯定了我国各族人民所创造的文化成果,确认了人民的文化自由,并赋予特定族群文化发展的权利,进而排除了对文化权利的非法侵害.同时宪法也将文化国确立为基本国策,规定了国家的文化权利保障职责,赋予了国家塑造社会文化的权能.宪法通过设定国家文化管理职责,限定正向的文化治理方式,为国家发展文化事业、进行文化治理提供了必要性和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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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它具有高度的政治性、稳定性以及原则性等特点,它构成一国宪法文本的主要内容。在我国宪法学界,通说认为,宪法规范可以大致分为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本文详细介绍了一种俄罗斯联邦宪法文本中独有的"参见规范",通过对其在联邦结构的作用、正当性等进行多维阐释,以期对完善我国宪法文本和促进宪法的实施能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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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现行《宪法》,以及《立法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本的考察发现,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治法规制定权、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规定并不一致。导致这种不一致的原因,最为浅显的是立法者(以及修宪者)在制定法律性文件时没能与其他法律性文件相协调;更为深层的原因则根植于两种错误观念中:一是误解了人民权利的正当性基础与国家权力(包括法律性文件制定权)合法性来源的差异,二是混淆了《宪法》和法律在规范国家权力中的不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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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8,(5):61-70
宪法上的劳动权有着复杂的规范构造,它以职业自由为基础,以国家保护义务为核心,并以国家给付义务为外围。这种规范构造上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劳动权第三人效力的理解不宜一概而论。劳动权的核心是国家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在这个方面它很难产生所谓的第三人效力,只有在职业自由方面才有产生第三人效力的可能。当事人在劳动契约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任",此种约定之所以无效,不是因为雇主违反了劳动保护的义务,而是因为雇主过度限制了雇工的生命健康权;不是基于劳动权的第三人效力,而是基于生命健康权的第三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选择在劳动保护的角度来展开论证,恰恰未能准确把握案件所涉及的真正宪法问题,且造成社会权面向上的劳动权亦可适用于私法关系而生第三人效力的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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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权功能是劳动权的首要功能,以防止国家权力的干预、为公民创设"自由空间"为旨趣。公民劳动权的起始之处,即国家权力的终止之所。防御权功能属于"主观权利"范畴,公民享有"不作为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尽管我国《宪法》未规定劳动自由,然而,从"事实"与"规范"二维度看,防御权功能亦是我国劳动权的题中之义。劳动权的防御权功能之实现仰赖国家履行"消极不作为"的"尊重义务"。尊重义务是劳动权保障的根本义务,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尊重义务的主体,行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尊重义务的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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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权的正当性论析——基于财产权劳动学说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内外大多数学者都是借助劳动学说来论证商品化权的正当性的。然而对于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劳动学说的主要观点及论证思路都存在问题。事实上,劳动学说难以从整体上为商品化权的正当性提供支持,但劳动学说中蕴含的自然权利思想却对我们认识商品化权的正当性极具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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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性质问题是犯罪构成理论的基础性和方向性问题。从事实与规范关系视角考察,目前世界范围内对犯罪构成性质的定位有案件事实认识方法与规范解释模型两种。从应然的立场,基于事实与规范关系的法理、犯罪构成理论的目标以及犯罪构成的实际内容等方面的考量,应将犯罪构成性质定位于刑案事实认识的方法而非法律规范解释的模型。这一犯罪构成性质的新定位有着法教义学的重大意义,体现在这一新定位能够深刻体现犯罪构成的本真、合理择定犯罪论体系建构完善的方向和路径、有效推进犯罪认定的司法实践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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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公共利益需要构成限制私有财产权的理由。保护私有财产权,必须防止公共利益的无限扩张及公共利益的误用与滥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遵循利益衡量原则、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协调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并借助于宪法解释制度明确公共利益的涵义,通过具体立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公共利益设定的合宪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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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是我国宪法上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和劳动制度,其当代意涵需要从经济改革的角度加以阐发。经济改革为宪法按劳分配规范设定了演进主义的解释立场,改革的实践与需求构成解释宪法按劳分配规范的主要依据。经济改革引入了市场经济体制,重构了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也改变了按劳分配的制度环境。在与制度环境适配的过程中,按劳分配的规范意涵不断丰富。按劳分配亦服务于重要的宪法目标和宪法价值。新发展理念入宪意味着创新和共享成为新的宪法价值目标。对于按劳分配规范的解释,应与效率、创新、共享三大目标实现衔接互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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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权性质的研究,是近几年的热点。然而作为一个法律事实,我国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已得到宪法之确认;作为一个法学问题,检察权与检察机关的性质之争却一刻也未曾停歇。关于检察权的性质,我国学术界存在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和法律监督权说几种观点。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来对我国的检察权性质作出合理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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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中外犯罪构成理论的考究与分析,揭示并遵循犯罪构成理论的必要规则,正视中国大陆刑法的实然规定与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现实,应当建构我国双层模式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本体构成符合与严重危害充足二个阶层要件;本体构成符合为第一层次,描述犯罪的基本轮廓,严重危害充足为第二层次,限定犯罪的实质底线。犯罪成立是本体构成与严重危害两者缩限评价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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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权作为社会性权利,既是契约自由的表现,也是国家干预的结果。它的权利属性,决定了它的优先权属性。劳动报酬优先权具有一般特定债权的优先权特征和社会权法定性特征。我国立法特别是劳动法应确立劳动报酬权优先实现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