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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设立刑事诉讼中附带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必要性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些规定不仅从实体法方面而且从程序法方面确定了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限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的或经济的损失,据此,因犯罪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木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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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原告人往往在要求赔偿直接财物损失的同时,也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由于我国修正的刑诉法第七十七条只规定了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精神损害赔偿只存在于民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能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的观点。那么,什么是精神损害?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到底存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与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构成要件?对这些问题,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3.
所谓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就是指刑事被告人实施了侵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害人请求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责令被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在第53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出了规定,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附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和阐述,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在立法技术处理上又不尽一致,不同的专家学者和审判人员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77条对“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作了限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否定了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成为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适当条件下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一、刑事附带…  相似文献   

5.
崔更国 《山东审判》2005,21(4):69-70
按照我国《刑法》第3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因犯罪遭受经济损失或者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2000]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2年7月公布的法释[2002]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进一步认为:“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因犯罪行为造成人身损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是否应该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传统民法一般只规定对损害财产给予赔偿。《民法通则》认为人身和人格权利受到侵害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在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除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从而初步奠定了我国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无疑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然而我国的刑法却不承认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见.它把包括侵害公民名誉权、荣誉权在内所致的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刑事附带  相似文献   

7.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中均已确立并日渐完善,然而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却仍然没有将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为了实现法制统一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利益,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制度十分必要。本文提出一些关于确立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以期丰富理论、促成立法。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1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明确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方面的损失,排除被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权益。这一规定不仅造成现行法律之间的互相冲突和矛盾,而且与世界人权发展的潮流相违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可人为改变的。  相似文献   

9.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10,(3):83-83
由于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权利,造成非财产性的人身损害(有时可能由此产生间接的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从而形成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在这里,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之间,都是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能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责任,并且民事法律也对相对较轻的精神损害赔偿给予保护,  相似文献   

10.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  相似文献   

11.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存在着矛盾的表述,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精神损害赔偿仍然没有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定的赔偿范围之中。本文首先界定了国内相关法律对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内涵,然后分析了当前国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制度的状况,在对比中外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将民事诉讼中纳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和必要性,并阐述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浅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不仅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而且现有法律规定中的冲突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协调。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虽然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却不知针对谁提出,而且被害人的范围也不甚明确,能否理解为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此条规定的本意似乎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请求赔偿的对象…  相似文献   

13.
马贵翔  林婧 《河北法学》2020,38(1):57-67
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化的实质是犯罪损害追诉方式的公私合一,该制度设计混淆了公益和私益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导致两种权益保护相互冲突进而对刑事司法结果公正造成负面影响。公私分离是刑事被害人去当事人化的当然制度选择,其立法对策主要包括在刑事立法中确立被害人为特殊诉讼参与人、废除被害人在刑事审判中就定罪量刑发表意见的权利、废止被害人刑事自诉权和切断其引起刑事二审、再审的程序路径。同时需要完善相关配套举措,如允许被害人对其物质和精神损害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14.
在很长时间的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一直被拒之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大门之外.其理由是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把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仅限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这是对法律体系的不完整理解,是与立法本意相悖的.因而,不能不说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一个缺口.笔者认为,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附带民事诉讼能下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5.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也存在着不一致的规定。本文认为应当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有精神赔偿的理由和现实意义进行了相关阐述,并建议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在《刑事诉讼法》中确定下来,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规范其标准。  相似文献   

16.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经历了完全禁止、允许折中提出、限制性允许提出三个阶段。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所受精神损害严重且持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长期缺失,表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并不到位。将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符合法律逻辑,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在性侵犯罪中构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要严格限制案件的受理范围,科学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切实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7.
廖中洪 《现代法学》2005,27(1):145-150
现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全面承袭了1979年《刑诉法》的相应规定,在刑事司法审判中已经明显不适应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需要。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在程序上应当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撤回公诉以后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等等问题进行完善。在完善相应程序制度的方式上,应当通过立法修改的方式进行,而不是采用现行司法解释的方式。  相似文献   

18.
嵇林  夏正燕 《法制与社会》2014,(22):123+129
在现代社会中,为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经常被使用,这一程序使被害人的受损权益可以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过程中一并得到解决,因而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针对精神损害是否应该纳入赔偿范围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本文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的基本理论,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可行性方面来探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可赔偿范围的不足及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特殊的民事诉讼,它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也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造成刑事、民事两种法律责任。从刑事责任看,对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民事责任看,犯罪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害,被告人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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