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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在我国食品、药品质量堪忧的时代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44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文对此规定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广告责任应当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2.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内容。惩罚性赔偿责任构成,其责任主体须是与消费者相对应的经营者,主观方面有"欺诈的故意",客观方面有"欺诈行为",必须使消费者遭受损失,这种损失与经营者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举证责任的分担上,是否有欺诈故意的举证责任应由经营者承担。  相似文献   

3.
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经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经营者过错的判断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预付款消费的经营者违约责任规则,没有满足消费者资金安全保护的特殊需要。因此,需加强对消费者预付款保护,给予消费者特殊的倾斜保护,加重经营者的责任,扩大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5.
法眼天下     
药店高价卖药、夸大药效,顾客服用无效后,能否要求药店退还药费并赔偿损失 法律专家: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顾客可要求药店退还多付的药费,  相似文献   

6.
企业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对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所承担的一种管理责任。随着我国企业的迅速发展,因此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断提升。具体表现在:应承担环保责任,协调好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应具备诚信精神,赢得消费者及社会对产品的信赖;应具有创新意识,促使我国国民经济实现更大进步;应发挥导向作用,体现出一种对美好生活方向的引导能力。  相似文献   

7.
目前,对于行人非法进入高速公路并受到损害时,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否给予赔偿以及应承担何种性质的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判例。事实上,为了更加公正客观地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通过对责任构成要件进行深入分析,由此可以看出高度危险责任更能准确地反映高速公路的特殊性。同时,这种特殊的高度危险责任也体现在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中。  相似文献   

8.
丘宝昌 《半月谈》2004,(22):64-65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相似文献   

9.
胡悦  富瑶 《长白学刊》2013,(1):81-86
消费者反悔权是指消费者在限定的交易类型中,在与经营者缔约后,可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性费用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反悔权可以消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平等状态,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亟需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就我国目前的消费市场和消费者素质水平来看,我国应建立有限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保安业的社会责任,是在其按照法定的业务范围进行经营的过程中对社会各方面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与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保安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两个范畴,即基本社会责任与特殊社会责任。保安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一是体现在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共生共存关系,二是中国保安业的特殊性。保安业实现社会责任为先发展目标的途径是: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经营和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防止将社会责任的目标演化为承担无限的社会责任;为保安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的素质。  相似文献   

11.
<正>鲁工商消规字[2015]1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经营者处理消费者投诉意见》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经营者处理消费者投诉意见第一条为指导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快速、便捷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文明诚信经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工商总局有关规章,制定本指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在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规定:“经营者拒不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本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13.
金融消费者应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现有消费者保护组织体系不专业;金融经营者信息披露不充分。应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体系,并强化金融产品经营者的说明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  相似文献   

14.
补充责任的理论探讨,源于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中第三人的介入行为与经营者责任的研究。补充责任的产生弥补了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适用上的缺陷,补充责任应是一种有别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独立责任承担形态。《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监护人补充责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补充责任,劳务派遣中的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符合补充责任特征。涉及补充责任案件诉讼的,应将直接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并明确赋予补充责任人先诉抗辩权。  相似文献   

15.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依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地讲,当发生一般纠纷时,只要消费者、经营者自愿,他们相互之间可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和解;如果不愿协商和解,消费者也可依靠消费者协会,由消费者协会出面,主持调解,解决纠纷;在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消费者协会可支持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由工商行…  相似文献   

16.
孔东菊 《理论月刊》2012,(2):134-136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我国已有的地方立法规定不明确。根据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不同关系,职能组织型志愿者组织应承担雇主替代责任,社团组织型志愿者组织应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当志愿服务对象与志愿服务委托人不一致时,应由志愿服务委托人承担替代责任,志愿者组织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志愿者对造成损害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其追偿。  相似文献   

17.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张德江委员长作出专门批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责任、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加  相似文献   

18.
《公民导刊》2013,(10):51-51
<正>问:一顾客在我公司经营的餐厅吃饭,酒后上卫生间时摔伤住院治疗,请问我餐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传甫律师答:顾客酒后餐馆摔伤,顾客肯定有过锚,自己应当承担责任;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均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若贵餐厅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  相似文献   

19.
尽管消费者个人的消费是建立在平等、自愿、自主基础上的个人主观意志行为,但其实质却恰恰表征着一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特定关系。因此,当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个人性格、生活习惯作出消费选择时,其个人消费的自由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所以,我们在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时,更应该强调消费者责任。  相似文献   

20.
食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会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更会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切实强化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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