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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9 毫秒
1.
现代法学从应然与实然、语言与现实、规范与事实以及现代逻辑的发展和法学主张等几方面考察了建立在经典三段论基础上的法律推理的功能限度,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并不在于将确定的法律适用于相应确定的事实,而是作为法律推理前提的法律和事实本身的相对不确定,即法律规定与相对的事实之间完全可能不存在确定的对应关系。法律推理依赖于实践理性而非纯粹理性,以此来克服制定法逻辑体系的僵硬。法律推理已经超越形式逻辑领域的固有意义,进入实践推理和价值判断范围,推理在法律领域与逻辑视角间产生了语义学与语用学的双重变化,必须在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价值与逻辑赋值之间重新建构法律推理的框架。  相似文献   

2.
“能动司法”作为一个中国式问题的特殊性在于法律意识场景中的“明辨是非”与“惩恶扬善”的功能性期待和负载.理解“能动司法”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解司法权的性质.在当代中国的司法场景中,如何让“能动司法”内在性支持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才是问题的一个关键面相.而这个问题关涉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司法权“独立行使”,而不是来自其他非司法部门的干预,另一方面是司法权如何“依法”而不是依据其他非法律根据的行使.这两方面的问题所在才是“能动司法”在中国成为一个特殊性问题的根源所在.  相似文献   

3.
袁曙光 《求索》2012,(9):117-118,29
"和谐司法"是指在法治社会框架下,遵循公平、效率和人权的价值导向,以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均衡统一为目标指向的司法权运行状态。强调人本理念,公平、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的理念以及着眼化解现实矛盾的司法实践理念是当代和谐司法的重要特质。然而,当下尚存在诸多影响和谐司法的现实困境。为此,坚守"不告不理"及"司法为民"的基本司法原则,建立合理的司法权力配置机制及外部沟通机制,推进司法职业化进程、建立科学的司法职业伦理将成为我国和谐司法的重要进路。  相似文献   

4.
司法是法实现的必然途径,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环节。司法通过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宣示法律,引导民众知法、懂法、守法,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培养司法公信力。选择性司法和过度司法现象源于我国的现实土壤,其背后凸显的是司法权力的滥用。它们扭曲民众对法的认知,妨害民众对法的认同,损害司法公信力建设。司法需要尊重和权威,更需要谦抑和自控,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抑制司法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5.
司法权威在一个社会的强弱程度是追求法治国家法治程度的坐标。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司法权威追逐的首要目标。我国长期以来将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隔裂,片面强调司法权威,忽略了司法公信力的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弱化趋势将损害法律权威,不利于社会法律意识的巩固和提高。同时应警惕"街头公正"异化而催生法律虚无主义的回潮和泛滥,冲击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的建设。因此,我国应加快司法改革以建构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6.
司法规律作为人类司法实践活动的规律,凝聚了人的需要和价值目标。"我者"之所以接近司法规律,本质上是源于自身的价值需要。这种价值需要驱使"我者"去主动地认识规律、能动地把握规律、创造性地去利用规律,让司法规律的作用由自发转变为自觉。司法价值的实现也总是受到司法规律的支配。司法价值的实现过程本质上是司法规律在起作用,司法价值的实现即司法规律的实现。司法规律和司法价值作为司法过程中的两个基本要素,都无外乎是司法实践的产物——他们生成于实践之中,存在于实践之中,作用于实践之中,最终在实践中实现统合。  相似文献   

7.
司法理性是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程序技术进行法律推理和判断、寻求结论的妥当性所体现出的一种实践性的智慧和能力。理性司法过程必须贯彻法治所固有的规则性及其内在逻辑,法治的进程正是在恢复法律的这种理性信仰,并力求以现代法治这一方式创造出更高的法和理性的结合。司法经验是思维作用于存在的产物,是人们通过对生活实践的观察而形成的心得和体会,体现在法官的个性和人性中。所以,司法的过程就是法官在被信仰的公设的法秩序框架的理性下,通过司法当下经验获得对过去发生事实的认定,进而解除纸上法律与实际适用法律的矛盾,实现司法的社会正义的法学进路。  相似文献   

8.
和谐社会建设的权力资源不限于公法权力,应充分利用多种权力资源,司法权作为市民社会的自由权力,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许多独特优势,应与行政权等权力形态共同担负和谐社会建构重任。围绕和谐社会建构目标,当前我国司法改革应主要按照司法独立、司法审查、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等基本方向进行。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过程中,法律事实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顺序,法律事实可以分为客观事实、证据事实和认定事实三种。纯粹的客观事实只是一种理想性的目标指向;证据事实可以激励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积极举证;认定事实需要法官公开其自由心证的内容。法律事实的这三种层次对最终判决的影响也是逐级深入和直接的。  相似文献   

10.
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权力的行使与立法权力、行政权力的行使截然不同,独立性和国家统一性是司法权最主要的特征。救济是司法的最终功能,示范是司法最重要的作用,实现正义是司法的终极价值准则。  相似文献   

11.
申伟 《理论月刊》2015,(1):90-94
司法是内嵌于一国的政治、社会诸系统之中的。司法在我国正在或者说已经成为最受关注的政治-社会议题之一,然而,关注不等于共识,相反,涉及司法的问题往往是争议极大的问题。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把握司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必要首先明确其政治——社会语境。司法系统的运作过程,既是一个法律系统内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是法律系统与政治、社会诸系统之间关联互动的缩影。  相似文献   

12.
吴立香 《人权》2007,(1):35-37
一、司法强制措施中的人权(一)司法强制措施中的人权概念司法强制措施中的人权,发生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过程中,实质是国家利用司法权解决冲突时,怎样看待个人的价值问题。“人不是为社会和国家而存在,而是社会和国家是为人而存在。人是目的,社会和国家是手段,而不是相反。  相似文献   

13.
司法能动主义的历史演进与论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涛 《求索》2010,(11):158-160
司法能动主义产生于二十世纪上半叶的美国,它是伴随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一种司法哲学。司法能动主义是指一种允许法院在不遵循先例的情况下,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发现立法的违宪行为,以司法判决的方式来保障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一种司法理论。从产生之日起,司法能动主义就饱受争议,即便如此,在这种司法哲学观指导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权的运用,保障了社会公民之权利,维护了市民社会之正义,促进了政治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然而,对司法能动主义的运用,必须自觉保持司法克制,防止司法能动主义滥用所造成的社会后果,这样才能实现司法能动主义保障社会正义之职能。  相似文献   

14.
张昌辉  孙海涛 《前沿》2009,(9):44-46
司法为民不是一种纯粹的司法理论,而是一种具体的法律意识形态。从法律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分析司法为民,我们得以厘清司法为民的具体内涵、结构关系以及功能发挥,司法为民的积极与消极功能是其作为一种法律意识形态的主要表征与意义,也是司法为民值得司法系统去全面关注与分析、推进与消解的根由。意识形态维度的分析能够有助于我们真正去把握司法为民的本性面貌。  相似文献   

15.
司法与宪政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整个人类社会的司法史可以明显地分为无宪政的司法时期和有宪政的司法时期。在有宪政的司法时期 ,司法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不仅在宪政运动中得到充分的发展 ,反过来极大地促进宪政运动的深入。在一些成熟的宪政国家之中 ,司法的功能已实现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在当代中国 ,由于历史传统等原因 ,司法功能的现代转换并没有完成。我国应在宪法司法化的基础之上继续强化司法的宪政作用 ,其途径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6.
“能动司法”从理论逻辑上说有成立和存在的合理性,但在不同的政治法律传统下,能动司法不仅有不同的形态,而且实际效果可能南辕北辙.能动司法既可以成为法治秩序的一部分,也可能成为人治在司法领域的代名词.对于缺少法治传统的中国法律实践,必须格外强调把能动司法限定在法治的框架内,特别警惕借能动司法之名行司法人治之实.在形式主义、规范主义的法治观尚未扎根的情况下,法社会学作为“能动司法”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可能向人治社会的政法理论传统回归,能动司法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追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唐丰鹤 《前沿》2013,(8):69-71
司法判断,包括了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简单案件中的司法判断是一种规定性判断,而疑难案件中的判断则是一种反思性判断。在司法判断过程中,关于案件事实的判断要以事实的查明为基础,而关于法律的判断则要经历融贯性、修辞学和后果主义论证,所以,它是一种理性的判断。最后,司法判断并不是判断者的独断,而是一种具备"扩大的见地""再现性思维"和"共通感"的主体间性的判断。  相似文献   

18.
司法民主是司法权属于人民的体现,是民众通过有效途径参与司法和有效地监督司法以及独立的司法机关通过体现民主精神的程序所进行的适度反映民意的审判活动。列宁认为,司法民主是基于苏维埃国家的民主制政体的要求,政治民主是司法民主的基础;司法具有人民性,要使法院的人民性质得以保持,就必须通过人民陪审制和法官选举制保证民众参与司法活动;司法具有社会性,应当做到司法公开以及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19.
司法认知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证据法上所普通适用的就某些特定的案件事实由法官直接加以确认,从而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一种诉讼规则.我国关于司法认知的立法与研究同外国的差距较大,如何客观地界定司法认知的对象范围,尚需深入研究.我们认为,司法认知对象有事实和法律两方面.事实范围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判决事实、公证事实、司法事实、政府事实、易于获知的事实;法律范围包括本国法、国际条约和惯例、外国法.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滥用职权作为法院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理由,在行政权不断扩张的今天.该规定的内容使得司法权可以对行政主体的栽量活动进行审查,为防止行政权行使的肆意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是在我国当下的现实中,行政法学界对“滥用职权”的内涵与表现形式等基础理论研究存在较大争议,形成多种不同的观点,相对一致的学说理论没有形成;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滥用职权”进行准确定位,进而导致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对“滥用职权”的标准难于把握,不能、不愿也不敢适用“滥用职权”而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笔者试从“滥用职权”的不同认识出发,梳理之间存在的核心争议点,进而根据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分权制衡,界定滥用职权司法审查的界限与深度.以期明晰在司法审查中法官需要把握的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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