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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列主义所说的民主,一向是有明确的科学涵义的.列宁就曾经指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民主制国家,一方面"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另一方面"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权利."任何民主,和一般的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的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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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开宗明义第一条就庄严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这个词来源于希腊,一般是意味着“大多数人的统治”。列宁曾经指出:“民主是一种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民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我国宪法所说的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人民统治着国家,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也就是我国宪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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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再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它只是自然人、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另一种观点认为合伙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它包括“非法人团体说”、“准法人说”、“法人说”和“第三民事主体说”等。我国《民法通则》对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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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术语,人们对它有不同解释。资产级级思想家把它解释成“心理的综合”、“合法感”、“法律感觉”等等,从而将它归结为人们非理性的心理现象,并认为它是不可思议的。如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法律意识和法律信念是为人民所不得而知的科学抽象”。苏联学者多将法律意识理解为法律观点的总和。如卡列娃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一定阶级的法律观点的总和,而在人民道义上和政治上一致的条件下则是全体人民法律观点的总和”。罗马什金认为,法律意识是:“传播于社会中的反映人们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法律观点的总和”。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意识的理解也不统一。有人说:“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有人说,法律意识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也有人说: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和观点的总称”。还有人说,法律意识就是:“人们法律观点的统称。”上述观点虽然揭示了法律意识的基本属性,但是我们认为不准确,或者说不全面。其一:法律意识不限于法律观点。其二:用法律观点、法律思想、法律知识共同解释法律意识,外延重叠、层次不清。 什么是法律意识呢?我们认为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来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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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民主与法制作具体分析,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与法制问题有如下一些基本观点。民主有内容和形式之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成员一律平等地当家作主。它有内容和形式的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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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学习列宁的法制思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列宁是全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创始人。他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许多精辟的论述和伟大实践,至今对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坚定不移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早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之后,列宁就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16卷第292页,简写为“1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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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物权公示的性质 物权公示究为物权权利的公示还是为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对此问题,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物权公示是对物上权利的公示,本文称之为“权利公示说”;第二种观点认为物权公示是对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本文称之为“行为公示说”;第三种观点认为物权公示既是对权利的公示,也是对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是二者的统一,本文称之为“统一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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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确定沉默权原则几个问题之研讨(下)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否确立“沉默权”原则对于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应否确立“沉默权”原则问题,学界有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否定说的观点认为: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不宜确立“沉默权”。主张此类观点的学者中,有的认为,在我国应当暂缓设立沉默权制度。因为我国是一个重视群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并且强调司法活动实体公正的国家,目前尚无设立沉默权的条件;对我国来说,当前最重要的是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刑讯逼供,而不是超越现实搞什么“沉默权”。①有的人认为,确立沉默权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不语,既包括不承认犯罪,也包括放弃了辩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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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状和罪名是法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关于这两个概念,目前在我国的法学著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说法,似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什么是罪状?这个概念,目前各书说法不一。有的说:“罪状就是犯罪行为的状态或状况”;有的说:“罪状就是对犯罪的情状的描述”;有的说:“罪状就是犯罪行为的具体状况”;有的说:“罪状就是对罪行的名称和犯罪构成特征的叙述”;有的说:“罪状是对某种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等等。这些不同的说法,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用“状态”、“状况”、“情状”等概念来解释罪状,另一类是用“犯罪构成的特征”来解释罪状。我认为,后一种说法比较正确,前一种说法不那么明确,不易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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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对法治国家和民主社会的挑战--一种综合的刑事政策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我们的各项工作作一个真正意义的总结似乎是不可能的 ,也不到时候。但我们十分有必要陈述一些观点 ,题目不仿称作“腐败 :对法治国家和民主社会的挑战” ,或者更准确地说 ,是“双重挑战”。第一项挑战很显然 ,公众舆论也异常关注。大家都自发地认为 :今天 ,要催毁一个法治国家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腐败”。它对法治国家 ,或者更广义地说 ,对整个民主社会都是一个极大的威胁 ,并已撼动了支持我们这个社会的支柱———“三权分立”机制和人权。先说人权。瑞士最近出版了一本书 ,称腐败是“人权的反面。② 这一绝妙的称呼使我们联想起 1 48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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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狭义上讲,“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①延伸来讲,凡是与专制相对抗的,均可冠之以“民主”。由此而言,近代中国追求民主的历程,其实质也就是反对封建专制追求民主政体的发展过程。在封建专制一统天下的情况下,近代中国民主历程一波三折,走过由对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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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官出入人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在中国刑诉史上发端于何时?长期以来,人们对此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官出入人罪的责任制度,“惟其著之于法典而可考者,则推唐律.”(林咏荣:《中国法制史》第209页)显然是说它最早产生于唐朝.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官出入人罪的责任制度始于西周,引《尚书·吕刑》的规定作为例证.(陈顾远:《中国法制史》第240页)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法官出入人罪的责任制度,首创于夏朝.(《政治与法律》1984年第3期,第58页)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认为早在公元前廿一世纪,当我国古代社会从氏族公社制度过渡到奴隶制,即国家、法律刚刚产生的时候,就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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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律意识,人们有过各种解释。有人说:“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有人说,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也有人说:“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和观点的总称。”上述观点虽然揭示了法律意识基本属性,但我们认为,它们是不全面的。这是因为:其一,法律的意识不限于法律观点,前者的外延较后者更广泛;其二,用法律观点,法律思想,法律知识共同解释意识,是一种外延重叠、层次不清的模糊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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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有”的行为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持有的行为形式 ,学界存在第三行为形式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肯定说认为持有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 ,是一种新型犯罪行为态样。目前 ,学界持这种观点的人较多。否定说则认为持有并不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笔者认为 ,持有并不是一种新的犯罪行为形式 ,完全可以将持有划入作为的行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