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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罪推定     
西方国家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有一条著名的原則,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則。这个原理的中心意思是说,一个人未经法院判决确定为有罪之前,不得把被告视为有罪的人,有罪无罪不能确定时,应当推定无罪,罪轻罪重疑不能定时,应推定罪轻。这里强调的是,成为刑适其罪的人。必须具有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无罪推定首先是对受刑事指控的人在诉讼中所具有的被告人的法律地位的椎定。正因为其是否最终被置于罪犯的法律地位还未被法院依据事实、证据加以证明,所以,法律才给被告人以充分  相似文献   

2.
法律拟制是指为衡平秩序与自由而把事实A和事实B的法律后果等同的法律规定。所谓法律上的绝对推定实为法律拟制。法律拟制的法律效力是否受反证考验,不能一概而论。无罪的法律拟制要求在判决疑难案件时,若控方未依法举出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有罪,须毫无例外地在法律上把被告视同无罪并宣告其无罪。无罪的法律拟制只对少数疑难案件判决时起作用。无罪的法律拟制是由无罪假定原则派生的。滥用"无罪推定"概念,困扰刑诉,不利于依法保障被害人和被追诉人的人权。  相似文献   

3.
洪向华  王朋琦 《新东方》2005,(10):52-55
新修订的刑法明确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是中国法理和社会价值理念的一次超越。但如何在现实中充分兑现这一精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新刑法颁布以后出现的刑讯逼供下的一些冤案证明,进行这方面的工作既迫在眉睫,又十分艰巨和复杂。笔者以为,国人在无罪推定原则的法理内涵、历史必然以及社会定位上尽快达成广泛的共识,应是当务之急。 一、准确把握无罪推定原则的严格法理内涵 所谓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它的意义在于防止过早地和无根据地把任何人看作罪犯,不允许根据未经充分检验的材料和违反既定证明程序而取得的信息,认定一个人犯有罪行。 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  相似文献   

4.
一纸判决,不仅在生死之间、有罪无罪之间做出最终裁决,更重要的是,在“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两种法制理念的较量中,“无罪推定”最终占了上风,还了犯  相似文献   

5.
无罪率分狭义与广义。无论与英美法系国家还是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无罪率长期以来呈现较低水平(不足0.2%),2009年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仅0.12%)。可以预计在未来几年内,我国低无罪率的状况不会有实质改变。探索低无罪率背后的根源有以下几点:从举证责任角度考虑,我国现行起诉标准与有罪判决标准高度一致是导致有罪判决普遍的主要原因。更多导致我国无罪率低的原因来自法律之外。检察机关的主动撤诉是我国无罪判决少的最重要原因。我国现行撤诉比例在15%左右,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凭借经验将可预见的无罪判决案件通过撤诉等方式使之提前退出审判程序。此外,法律对检查机关职权的规定与检查机关对检察官管理考核的工作制度不完全一致,导致检察官更加关心有罪的裁判结果;无罪推定原则缺失,刑事诉讼配套机制缺失也是我国无罪率低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6.
我国早在1957年就有人发表文章探讨有关“沉默权”问题。他就是曾经担任过刑庭庭长的华东政法学院教师黄道。他在《法学》杂志上发表文章《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强调了司法机关办案中“无罪推定”的三大诉讼原则 :一 ,不能以被告人态度不好 ,就对他作有罪的结论 ;二 ,不能以被告的沉默作为他有罪的根据 ,同时也无权强迫被告人供述 ;三 ,不能以被告人的虚伪陈述 ,作为他有罪的根据。几个月后 ,黄道教授即在反右斗争中遭到批判。▲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第12条终于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  相似文献   

7.
无罪推定原则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广为适用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其内涵可理解为: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证明其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该项原则对作为当事人的公民基本权利将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但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尚未明确此原则,这将会在法律全球化的环境中,影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法治的进程.因此,我国通过立法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无罪推定确立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并逐渐成为普适性价值。无罪推定的含义即凡受刑事控告的人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其内容包括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享有沉默权、法院享有最终的定罪权以及疑罪从无、罪疑从轻四项要求。其权利主体应当是被追诉者。其要求的控方承担证明责任并不是绝对的,与实事求是亦不冲突。我国立法未能确立无罪推定原则,需要进行立法构建。其构建应当参酌国际经验,通过修正立法表述、明确沉默权、规定讯问时律师在场权等予以充实。  相似文献   

9.
侦查认识中的“无罪推定”与“有罪假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罪"与"有罪"是一对矛盾概念,但是"无罪推定"与"有罪假设"都是侦查领域的重要命题。无罪推定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是法律人经历价值选择的结果;有罪假设是一个事实层面的概念,是侦查认识活动必然运用的思维、方法。一方面,侦查人员需树立对"无罪推定"的正确认识:"无罪推定"不是证据法上的"推定",也不能作为侦查认识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侦查学领域需承认有罪假设的存在,对其进行正确分析。从某种程度上看,正是事实层面有罪假设的必然存在才导致法律层面无罪推定的产生。  相似文献   

10.
无罪推定原则代表的是文明与进步 ,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但作为一条新的刑事诉讼原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12条所作的关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规定 ,并不就是西方国家所普遍采用的无罪推定原则。因为在新《刑事诉讼法》中 ,还有不少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的限制性条款。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已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未来仍可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四点基本内涵出发,探索其在本土深化适用的路径。在公诉案件中明确由控方承担没有但书的举证责任,以及辩方享有举证权利;确保被追诉人享有充分的消极协助和积极协助;在保留嫌疑人如实回答义务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陈述自己有罪的要求;构建"疑罪从退"或"疑罪从终"的疑案处理机制,使疑罪从无、禁止双重危险与我国现行审判监督机制理顺、调和。  相似文献   

12.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所承担的举证责任极为有限,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但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文章从举证责任的涵义入手,分析和阐述了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并结合审判实践,对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举证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实现司法效率和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13.
舍旺 《前沿》2007,(5):105-107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根据起因、事态的发展过程按责承担赔偿责任,按比例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为混合过错责任,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由于被告对案件事实或者相关的专业技术有举证的优势,而承担对案件事实证明的义务。其法律效力在于如果被告不履行该义务,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4.
“谁主张,谁举证”是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而举证责任倒置是该原则的有益补充。在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符合法律证明规律,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在刑讯逼供案件中,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是,被告对其提出的刑讯逼供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公诉机关的诉讼角色只是对其诉讼主张进行反驳也即反证。  相似文献   

15.
李芳  郭嗣彦 《理论月刊》2002,(11):70-71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法,以诉讼方式为之。撤销之诉的原告应为债权人,被告应是与债权人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债务人。受益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在举证责任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一般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债务人和受益人的主观恶意,建议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的变更不仅仅是涉及从无罪到有罪的变更问题 ,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人民法院的权威性和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 ,以及被告人权保障的法治理念追求。同时 ,鉴于立法对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及其变更的缺陷性 ,笔者主张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提起诉讼 ,并确立有中国特色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17.
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是保障刑事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首要问题。在刑事司法工作中 ,只有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才能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 ,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惩罚犯罪 ,切实有效地保护人民。如果在刑事司法中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就会造成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 ,不是把无罪当成有罪或者把有罪当成无罪 ,就是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 ,甚至造成冤假错案 ,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和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相似文献   

18.
一百多年前,上海租界的法庭上出现了律师的身影。1904年发生震惊一时的“苏报案”,国学深湛的章太炎和少年邹容相继入狱,清廷作为原告,与他们这些被告,分别聘请外国律师,就言论有罪还是无罪的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一场又一场唇枪舌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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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是保障刑事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首要问题.在刑事司法工作中,只有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才能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切实有效地保护人民.如果在刑事司法中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就会造成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不是把无罪当成有罪或者把有罪当成无罪,就是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甚至造成冤假错案,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和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相似文献   

20.
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的法律规定 ,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控告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要求不符 ,与刑事司法的国际标准不相一致 ,且不能必然地起到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的作用。删除这一规定 ,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 ,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降低诉讼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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