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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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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宪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有机统一的宪法规范体系和宪法保障体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工业化”“四个现代化”入宪,到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入宪,再到形成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核心的宪法规范体系,现代化话语贯穿于我国宪法制定、修改与实施的历史进程。宪法序言中的历史叙事和对国家目标的表达,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语境。宪法正文中的基本国策规范、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机构规范等,为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了规范基础。全面实施宪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保障。为更好发挥宪法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应认真对待宪法文本,体系性地运用宪法解释学方法,深挖宪法基础范畴与概念,建构具有历史意识、面向现代化实践的中国宪法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2.
《中国司法》2013,(1):4-4
现行宪法实施三十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经验值得充分肯定:一是现行宪法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列宁曾经科学地回答了“纸上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之间的辩证关系,通过四次修改活动,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新出现的变化及时地写入宪法,包括“非公有制度经济人宪”、“市场经济入宪”、“依法治国入宪”和“人权入宪”。  相似文献   

3.
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有效构建和维护国际秩序的法律工具。条约缔结、条约效力与条约适用构成条约制度的重要内容。条约制度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配合,宪法承担着调整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重要功能。各当事国理应由其宪法规定条约制度,以便从根本上避免国际条约在国内实施的混乱。纵观条约入宪的域外立法,因受到传统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理论的影响,条约入宪模式在一元论与二元论之间呈现出不同的变化形式。随着中国不断深入参与全球治理,条约入宪成为协调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键枢纽,我国在构建条约入宪体系时应突破传统理论桎梏,以协调论为指导赋予条约低于宪法高于法律的国内法效力,重新划分公法条约与私法条约各自的适用方式,不断契合中国法治需求,为中国的国际法治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4.
传统的生命权应做与时俱进的概念和理念改造 ,方宜入宪。“生命安全权”比“生命权”更为积极和入时 ,也与我国政府主张的“生存权”更为接近 ;只有“生命安全权”才既有助于纠正传统和现实中轻视公民生命的现象 ,又强化国家和社会救助生命危难的责任意识 ,并与宪法中的物质帮助权相配套。“生命健康权”不宜入宪 ,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权利类型 ,缺乏合一性 ,而且宪法中的权利条款已显示了健康权。  相似文献   

5.
废除死刑的宪法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死刑的废除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宪法学问题。世界各国死刑的废除,既与生命权是否入宪相关,也与是否设立了死刑的违宪审查制度密切相关。对于死刑是否违宪,目前世界上存在“违宪说”、“合宪说”和“折中说”等多种学说,它们分别代表不同的国家对死刑的态度,决定着死刑的存废。宪法中的生命权及其违宪审查制度的缺位是我国死刑制度屡遭诟病的重要原因。我国应当从宪法上的生命权入手,有步骤分阶段地将生命权入“宪”、入“法”,强化公民的生命权意识,并设立死刑的违宪审查制度,以实现限制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张群 《法治研究》2010,(10):59-65
在民国宪法史上,对住房问题有较多讨论并多次进行住房权入宪的立法尝试,但均未得到妥善解决。其中,训政约法明确规定了房租管制条款,但未能实施;“五五宪草”和制宪国大时期均有住房保障条款的提案,但未被采纳;有学者提出1947年宪法中含有“住者有其屋”的条款,但未成为通说。这既和民国时期对住房问题的偏颇认识有关,也因为住房权入宪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探讨、应该慎之又慎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以人为本,完善我国人大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回顾 2004年,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1954年宪法颁布50周年。同年我国又第4次修改了宪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人宪,保护私有财产入宪,宪政、人权和人大在政法界已成为了一个关键词和热门话题。  相似文献   

8.
虽然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实际上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采用禁止性规则,二是采用授权性规则,但从理论上分析,宜采用禁止性规则.从宪法学上来讲,禁止性规则符合宪法乃授权于国之法、权利先于宪法、宪法控制权力的观念;从立法学上来说,禁止性规则更能表达防范国家权力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目的;从解释学上来看,禁止性规则能够消除"宪赋人权"的误解.  相似文献   

9.
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适用法律必须解释法律,而解释法律又必须进行合宪解释,合宪解释是目前我国宪法在司法中适用的最好方式,是现行体制下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最佳路径。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审理每一起案件适用法律时都应当考虑到宪法,进行合宪解释。每一位法官都是合宪解释的主体,都享有法律解释权和宪法解释权,但这并不否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司法解释权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和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法院通过合宪解释方式间接适用宪法,不必将宪法作为裁判依据而引用,但应当在裁判说理部分引用宪法条款。法院在合宪解释过程中发现法律明显违宪时,应当中止诉讼,逐级上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相似文献   

10.
人权入宪的法律价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开创了中国人权进程新的里程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最核心的价值理念;人权入宪,使人权更加神圣不可侵犯;人权入宪,自由有了九鼎之重;人权入宪,平等有了磐石般的保障;人权入宪,公正价值目标必然彰显。  相似文献   

11.
考察现行宪法可发现宪法审查的制度空间:“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宣示,排除了以法律违背或修改宪法在规范意义上的可能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双重主体架构,提供了审查主体适度摆脱“自己不能当自己法官”之质疑的组织基础;“监督宪法的实施”与“解释宪法”权限的排他性赋予、“不适当”与“同宪法……相抵触”等依据的交替使用,为审查主体规定了权限依据与审查要求。这些构筑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对法律进行宪法审查的宪定框架。  相似文献   

12.
由《物权法(草案)》的争论想到的若干宪法问题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韩大元 《法学》2006,(3):24-32
物权法是有关财产的基本法律,需要以宪法为基本依据,并以具体化的形式实现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从宪法角度分析了物权法的根据、合宪与违宪界限、平等保护的宪法价值等问题,并提出“宪政关怀下的物权法修改”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3.
一“国事活动”入宪:一个新的宪法学课题 “国事活动”这一说法在日常政治活动中较为常见,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来看,从来没有作为一个固定的组合概念出现在宪法文本中。尽管“国事活动”人宪得到了认可,但是宪法学界对这一概念的讨论似乎仅限于元首外交的需要这个层面。然而,若置于新中国元首职权的变迁过程之中,可以发现其具有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五四宪法"的制定与颁行,"社会主义"规范得以在我国入宪。一方面,这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新民主主义理论指引下,在现实国情与苏联等外部因素影响下,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宪法化的结果,使党的意志、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相协调的结果;另一方面,从"五四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文本及其入宪过程所体现的制宪者欲将其实施、发挥其宪法效力的初衷来看,这更是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依宪执政的探索与实践。  相似文献   

15.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修正,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的认识进一步得到深化,对人民法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宪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保障人权,人权保障也离不开宪法的支撑。人权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内容,以入宪为制度。人权保障条款的入宪要求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保持开放性和包容性。关注现在的人权保障制度,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处于国家绝对权力向公民个人权利逐步转变的阶段,这既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也要求我们从观念、制度和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17.
秦小建 《中国法学》2023,(1):162-180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产生了职权转移的效果,引发职权主体、职能、程序和责任形式的变化,可谓是一种隐蔽的宪制变动,因此要从权力配置视角来审视其影响。宪法把权力配置给特定国家机关,既有权力性质的要求,亦有功能适当的考虑。如若随意转移职权,就会破坏权力配置背后的对应关系。但为满足实践需要,宪法权力结构预留了权宜调整的空间,授权构成宪法进行权宜调整的规范机制。根据功能适当原则的指引,授权确定了最适合实现职能的机关,促进民主正当和有效治理在特定事务上的功能耦合。必要而负责任的授权,须考虑其与权力结构的契合,从“所授之权为自身之权”“所授之权为可授之权”“授权具有明确性”“所授之权适合被授权机关行使”“授权机关设置民主控制机制”等展开“阶层式”的合宪性分析。  相似文献   

18.
言论广场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认为,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具有五大现实意义。 第一,人权入宪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第二,人权入宪是党和国家一贯方针在宪法上的明确化。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颁布实施的四部宪法均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权利。此次修宪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由党和政府执政行政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理念和价值,为党、政府和全国人民进一步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重大方针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第三,人权入宪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执政理念上体  相似文献   

19.
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关系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曹治国 《河北法学》2008,26(5):79-82
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民法是对宪法在民事领域的具体化;但宪法又是公法,与作为私法的民法有本质上的区别。与此相对应,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在性质、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别,但宪法权利功能的变迁又使其有影响民事权利发展的可能性。人权是整体法律体系的价值基础,人权入宪为宪法权利通过其体现的人权价值影响民事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尽管如此,两者仍是不同性质的权利,宪法权利规范不能直接用于调整私人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20.
关于宪法的历史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有宪法、宪令之类的语词 ,其基本含义是大法。宪令的“大”或“重要”的含义与其发布形式有一定关系。近人也赋予宪法以大的含义 ,但与今之宪法相应的“大”或“重要”的含义主要表现在“组织”、“结构”、“确定”上。中国古代没有组织、结构、确定意义上的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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