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刘敏 《当代法学》2021,35(4):73-82
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取向在于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解纷需求和实现司法效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目的在于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人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为实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目标,我国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为此,我国应当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启动方式,完善调解协议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以及司法确认裁定瑕疵救济程序,完善诉前调解制度以拓展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完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以提升人民法院委派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的当代实践表明,以法院委托调解为典型形态的司法ADR无论在立法、理论和司法层面都获得了全面的承认。作为"三明治式的司法",委托调解制度拓展了民事司法的外延,使得法院司法职能的行使方式和技术变得灵活而丰富多彩。同时,诉前委托调解、审前委托调解和审中委托调解三种实践模式之间程序机理上的差异,以及委托调解的强制性启动机制面临的程序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质疑等,都对委托调解制度的未来走向提出了挑战,故迫切需要对上述问题作出理论上的回答和论证。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的调解类型分别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也存在一定缺陷,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司法ADR模式诉前调解制度是国外非常成熟的一种的调解制度,它的作用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制度不可替代的,有其独立的价值。本文主要探究我国引入司法ADR模式诉前调解制度的合理性,为其日后在我国建立铺路。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调解类型大致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就是我们所说的诉前调解,即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我国诉前调解的兴起和广泛的试点以及多年来的实际应用,无疑都发挥着"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方便、高效、快捷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立法并未对诉前调解制度加以明确规定,这使得"诉前调解"这一解决民事诉讼的方式在应用于实践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指出加强立法、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无疑是解决现阶段诉前调解方面存在问题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5.
我国目前的调解类型分别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也存在一定缺陷,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司法ADR模式诉前调解制度是国外非常成熟的一种的调解制度,它的作用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制度不可替代的,有其独立的价值.本文主要探究我国引入司法ADR模式诉前调解制度的合理性,为其日后在我国建立铺路.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诉讼前委托司法鉴定,形成了通过诉前鉴定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ADR模式。诉前鉴定从替代性、选择性和准司法性方面具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性质和特征。司法实践中诉前鉴定通过服务和解、促成人民调解和法官诉前调解的方式实现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并有助于公正地解决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节约了诉讼资源。现实中诉前鉴定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弊端,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规制以实现其纠纷解决机制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7.
“诉前调解”.对熟悉我国调解制度发展轨迹的人而言并不陌生:上世纪80年代末遍地开花的“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为追求快速结案的效果曾经运用过这一形式:90年代初,它又发展为法院主动派员深入企业帮助企业清理诉前债权,召集债务人并主持调解的一种制度,后因违背不告不理的司法规律而为人诟病。  相似文献   

8.
法院调解改革进程表明,调解依然应当是我国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针对我国传统法院调解中“调审合一”、“调解与审判功能混淆”的弊端,理论和实务界提出了“调审分离”的改革方案。民事审前调解就是实现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分离,将调解程序前置到立案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设置的专门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主持进行的调解。独立的审前调解程序具有不同于审判程序的调解原则、程序构制等内容。  相似文献   

9.
今年初,大荔县人民法院在渭南市基层法院率先推也诉前调解新举措,成立了“大荔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中心”,诉前调解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解决了法院诉讼调解与基层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问题,大幅度提升了案件调解率,降低了诉讼率,减轻了审判工作压力,实现了化解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上级人民法院和县委、人大、政府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10.
司法调解,是指在县(区)或乡(镇)司法行政机关主持下,依法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疑难、复杂的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司法部已将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列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十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其中,建立司法调解程序便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我国对人民调解程序早有规定,但对司法调解程序则还没有相关规定。为此,笔者拟对司法调解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以听证会为基础建立司法调解程序。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的必要性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是完善司法调解制度的制度需要,也…  相似文献   

11.
This article reports the results of a study of the antecedents of long-term success in community mediation. Seventy-three mediation sessions were recorded and content analyzed. The participants were interviewed at two points: immediately after mediation and 4 to 8 months later. No relationship was found between the quality of the agreements—i.e., the extent to which they solved immediate problems- and long-term success as measured by compliance, improved relations between the parties, and the absence of new problems. On the other hand, joint problem solving by the disputants was related to complainant perceptions of improved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party. Also respondent perceptions that the mediation had been fair and that all the problems had come out were related to all aspects of long-term success in the eyes of the complainant. The latter results support a procedural justice analysis of mediation and underline the importance of mediator attention to the respondent.  相似文献   

12.
社会转型中的行政调解制度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社会转型对作为“东方经验”的行政调解提出了新的挑战。行政调解的内涵随着公共行政的出现而得到更新,行政调解的众多不足在社会转型中也渐渐显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借鉴西方ADR中调解的经验,尽快制定行政调解法,从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和法律保障等方面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并将信访机构纳入行政调解体系。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陈永生 《现代法学》2004,26(1):87-96
在我国刑事诉讼实务中 ,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侵犯被追诉方辩护权等违反程序的现象屡禁不止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缺乏严密的程序性制裁机制。制裁是法律的内在构成要素 ,是保障法律实施的必要机制 ,对于实现法的公平与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程序性制裁无论是在适用范围、实施机制 ,还是在基本功能方面都是刑事制裁、民事制裁、纪律制裁和国家赔偿所无法替代的。程序性制裁有终止诉讼、撤销原判、排除非法证据、诉讼行为绝对无效、诉讼行为相对无效、从轻量刑等主要方式。完善我国程序性制裁机制需要进行全面的制度改革与程序建构  相似文献   

14.
中国法语境中的检察官客观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09,(4):137-156
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指检察官超越控方立场,坚持客观公正。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是检察制度的基本要求,但基于不同的司法制度背景,形成以德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的两种类型。检察官为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责需成为热情的控方当事人,又因客观义务而应充当冷静的、无偏倚的司法官,而这两种角色是相冲突的。应当注意客观义务论作用的限度并警惕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同时注意通过外部制度保证客观义务。在我国,因为检察制度的性质及其制度背景,更须确立检察官客观义务。为此,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如检讨与合理设定内部绩效制度、在一体化与独立性之间寻找平衡点,尤其应注意遵循诉讼规律,维系诉讼构造功能。  相似文献   

15.
吕尚敏 《行政与法》2005,(12):74-76
就功能而言,信访制度应当被定位为一种以沟通为基础,以督查为核心,以斡旋为辅助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听取民众之苦情申诉并给予尽可能的救济.为此,必须以信访听证制度为核心重构信访制度的督查机制,以使我国的信访制度成为整个纠纷解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6.
The number of individual RSD applications received by UNHCRoffices worldwide nearly doubled from 1997 to 2001, while UNHCR'sRSD operations have been criticized for failing to implementbasic standards of procedural fairness. Yet, although thereis some literature critiquing how UNHCR determines refugee status,there is little literature examining whether UNHCR should doso, and if it should, when, where, and under what conditions. UNHCR performance of RSD poses protection challenges becauseit is founded on a basic contradiction. On the one hand, governmentaction is essential for effective refugee protection. On theother hand, UNHCR RSD is premised on at least partial governmentfailure. Neither direct concern for protection from non-refoulement norstrict legal obligations completely explain UNHCR's currentRSD activities. UNHCR's RSD activities seem best explained bywhat Goodwin-Gill has called ‘negative responsibility’,and hence can represent a risky shift of responsibility fromgovernments to the UN. At the same time, in some circumstancesUNHCR RSD substantially advances refugee rights. In order to match its actual mandate and resources, UNHCR shouldperform RSD when it can enhance the protection provided to refugeesby governments, but the activity should be more limited andconditional than it is today.  相似文献   

17.
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重新释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蔡彦敏 《中国法学》2001,(2):157-166
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向纵深持续发展的情势下 ,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重新释读十分必要。作者认为 ,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包括法律上的实体纠纷事实和程序上的事实。法律上的实体纠纷事实具有集客观性、正当程序性、主观性于一体的性征。而对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奉行 ,要求我们特别关注法律的局限性与法官的能动性问题 ,探究有关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权补充发展法律及其与以法律为准绳的关系。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可以指引法官充分认识自由裁量权的性质并具有对法官能动司法过程的程序保障和规制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18.
法律全球化与中国诉讼法文化的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全球化作为一种不可回避的现象,对我国诉讼法文化的冲击远远超越了"中———西"范式,以及简单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两分法。本文从分析法律全球化的内涵入手,指出法律全球化并不存在西方学者所谓的中心与边缘,而是全世界各主权国家共同参与的进程。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传统诉讼法文化所表现出的"无讼"、"重调解、轻裁判"、"重实体、轻程序"、较强的国家本位主义等特点已不合时宜。面对法律全球化的冲击与挑战,我们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研究它,对其再生利用,并从诉讼观念变革、诉讼制度建构和司法方法论研究等三个方面去重塑我国的诉讼法文化。  相似文献   

19.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的立法纾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英夫 《法学评论》2020,(2):156-166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通过重识各具体资源要素间的生态功能关联而展开的空间维度的整体性登记,其蕴含了使登记客体呈现生态性革新和空间性扩张的新趋势。确权登记改革对以保障交易安全为主线的传统物权登记功能定位形成动摇,并进一步冲击了取向于自然资源财产属性的"物的区隔化经济利用"的物权客体特定性规则。对此,有必要回应自然生态空间这一独立登记单元的程序性设置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客体形态所产生的实体性回射影响。一方面,应确认登记功能主义对登记客体的革新效果,从公示物权秩序扩至实现生态管护,登记治理效能的扩充使其呈现空间治理的新向度;另一方面,应在引入"生态物"的物权客体判定标准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在客体形态和权能构造方面进行"绿化"解释。以此为依托,释明支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的"空间治理"和"生态文明"双线逻辑。  相似文献   

20.
建立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应以法治原则、能动性原则、谦抑性原则为基本原则,重点突出检察机关在环境检察预防机制中的主体机能,构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一体化的二元机制。一方面,需要对环境检察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具体内容,从立法角度确定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的适用对象;另一方面,构建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机制,包括与企业等非权力部门的合作机制,亦包括与海洋、渔政、农林、公安等行政机关的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