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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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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应拓展法治的深度和广度.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建立起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司法机关已经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了庭审实质化,使司法质效明显提高.改革未有穷期,还需要继续向前推进;用系统思维来审视和评价改革.在深入推进员额制等改革的同时,注重司法机关内设机构的改革,构建新型的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司法组织结构体系;党政机关应探索建立符合司法机关特点的管理模式;应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司法机关应积极推进司法业务智能辅助系统建设,构建人力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与此同时,注重总结经验,及时将这些成果改革经验通过立法上升或转化到法律层面上来.  相似文献   

2.
宁清华 《政法学刊》2004,21(5):49-51
在司法改革中,各级司法机关各自为阵,推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出现了司法改革中主体越位、内容违完、违法的问题。这种违宪、违法的改革,破坏了宪政的价值基础,损害了宪法的至上权威,使宪法成为纸上的宪法。司法机关推出改革措施应有一定的限度,应在现行的宪法框架内推进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3.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改革历经了由酝酿准备到"两高"自主启动;由司法机关内部推动向中央决策组织推进;由完善工作机制向触及司法体制改革的三大转变与跨越,但仍存在顶层设计协同性不够、"问题导向"不足,滞后于经济社会文化改革的"时滞现象"。司法地方化、行政化、低职业化、司法权配置异化、司法保障"分灶"固化、人权司法保障弱化等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破解。因此,应强调理念引领,形成司法体制改革的向心力;强化制度规范,构建现代司法制度模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注重方法优化,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实效。  相似文献   

4.
审判公开是我国宪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原则.目前,我国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改革正在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而推行司法公开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从理论上讲,司法公开应从狭义、中义、广义三个层面进行解读;司法公开的主体应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个司法机关;司法公开的核心领域应是刑事司法,刑事司法公开不应局限于庭审、审后两个阶段,应扩展至审前阶段;刑事司法不公开的案件范围不应突破法律规定,大众传媒对刑事司法的报道也应该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正我国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规定于《宪法》第126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强调法院整体的独立性。但是实践中,这一原则产生异化,主要呈现为司法的地方化以及司法的行政化,这成为影响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两大"顽疾"。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体制改革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新一轮司法改革提供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改革的契机。应当把握这次机遇,推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相似文献   

6.
十年司法改革似可归结为两句话:司法机关在法律范围内尽力改革取得实效,司法改革似有保守倒退倾向. 司法机关在法律范围内尽力改革取得实效 改革开放以来,司法机关在法律范围内尽力改革,取得了明显的实际成效.以北京市为例,20世纪90年代初,北京法院缺少审判法庭.一些法院在解决庭审用房的过程中,拖欠开房商工程款十几年都还不清.从法官素质来看,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法官不到总数的三分之一.当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名为"三个一工程"的治院目标,即办一个好案件,出一份好判决书,写好一份调研报告.  相似文献   

7.
全国6个试点省市正在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任务进行试点。如果缺乏对以人财物由省统管和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等核心改革内容的制度设计,势必带来基层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不力、司法系统内部"行政化"加剧、法官检察官选任产生"逆淘汰"现象以及独立行使的司法权力异化成司法专横甚至司法腐败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理性认识司法机关与地方的"和谐"共生关系,并抓紧研究建立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及任免程序,有效处理维护司法权威和加强监督管理关系,及时时纠正预防改革变形走样,甚至产生违背改革初衷的"反效果"。  相似文献   

8.
法律权威与司法创新:中国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危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我国司法机关违背现行法律规定推行的司法改革 ,是一种非法的司法改革 ,它直接损害了法律的至上权威 ,动摇了法治的根基 ,造成了我国目前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危机。我们认为 ,司法机关守法具有绝对性 ,司法机关推行司法改革 ,不能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 ,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9.
自上而下的路径选择 中国的司法改革,起步艰难.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法院系统开展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争先恐后地"摸着石头过河".但由于并不是一开始就直接指向司法体制弊端,宏观上缺乏统一推进,使得改革的力度非常有限.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改革由此步入正轨.  相似文献   

10.
司法、司法机关的中国式解读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我国正处在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深化司法改革的新时期,清晰界定何为"司法"和"司法机关",意义重大。比较外国和联合国的法律文件,洞察中国国情,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式"司法应为国家的诉讼职能活动,司法机关应为法院、检察院。这种解读既有理论根据,又符合我国政治体制。  相似文献   

11.
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以公诉权为核心的分析   总被引:80,自引:0,他引:8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 ,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 ,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 ,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权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应该按照检察机关就是公诉机关的思路去改革司法制度 ,建立以公诉机关为核心、主导的审判前程序 ,同时改革现行的逮捕和其他侦查措施的审查批准制度。  相似文献   

12.
陈文华 《河北法学》2007,25(11):165-168
当前中国司法改革在理念上处于混沌状态.整体推进的改革思路应在现有法律秩序内进行.当前司法改革应着重思考三条路径,即任职资格从大众化向专业化转变,司法职能从工具型向功能型转变,法律技术从精密化向社会化转变.  相似文献   

13.
张曙 《法学家》2020,(3):114-125,194,195
作为刑事诉讼管辖权运行的非常态现象,管辖错误既破坏了管辖秩序,亦侵犯了被追诉人的法定管辖权利。我国现行的管辖错误审查机制主要以解决司法机关自身管辖权为目的指向,以程序补救为功能依归,忽视了管辖权作为程序合法性要件的波及效力。管辖权的审查机制应当从"单一性"转向"复合性",并通过"明显错误"规则,对管辖错误情形下的程序效力作出合理判定。应当在区分管辖类别、案件性质及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之基础上,对管辖错误的后续程序处理作出不同的规范建构。  相似文献   

14.
中国的司法改革涉及到司法制度方面的体制改革与司法机关内部的治理整顿两个方面,由司法机关推行的司法改革,根本不是制度设计上的问题,因为制度的变革需要立法的确认。面对当前“司法信任危机”的局面,司法机关推动的司法改革首先应当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身入手,寻求司法公正的合法途径,通过重塑司法公信,重新赢得民泉封司法活动的信赖与尊重,树立良好的司法公正形象,以此来推动司法改革,这才是当前司法改革首先需要着手解决的根本性问题。  相似文献   

15.
公丕祥 《法律科学》2010,28(3):40-55
在当代中国,坚持自主型司法改革道路,是中国司法国情状况的必然要求,体现了鲜明的自主品格与中国特色。自主型司法改革是社会主体从本国国情条件出发对司法改革方案、进程、目标和路径的自主选择,体现了司法改革的“中国中心主义”。坚持自主型司法改革,实际上就是坚持司法改革的中国经验,坚持司法改革的中国道路,坚持司法改革的中国模式。只有正确认识固有的司法国情条件,才能科学选择司法改革的中国道路。  相似文献   

16.
司法信任是人们基于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公正、高效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理预期,依照法律规则的指引积极利用和参与司法,并对法官、司法程序、司法裁判及司法制度表示充分的认同与遵从。司法信任的有无与多寡将决定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建设的兴衰成败。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转型对原有信任环境及信任基础的破坏、司法亲和力的下降、职业法官专家系统尚未建立、对司法有限性的认识不足、对司法程序的参与度不够,是我国司法信任缺失的主要原因。要增进我国的司法信任,最终建立高度的司法信任,必须坚持增进司法信任与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相统一,推动人格信任向系统信任延伸,促进交往信任向普遍信任拓展,激励依存性信任向主体性信任转化。  相似文献   

17.
司法管理的“去行政化”改革不应该是对司法管理权的完全否定,也不应该是否定司法管理权的行政属性。它强调的是限制或弱化当前一头独大的司法管理权,剔除其高居于司法权之上的压制性力量,将其压缩在一个合理的空间内,并发挥其正面功能。司法管理去行政化的目标就是理顺司法权与司法管理权之间的关系,达到司法权与司法管理权之间的平衡。这是司法管理机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其远期目标应当是构建一种以司法权为主、以司法管理权为辅的司法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改革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组织机构的改革是当下检察改革乃至司法改革发展的一个关键内容。作为一个系统概念,检察机关组织机构包含了组织体系、内设机构和检察官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内设业务机构作为检察权分解的组织体现和检察官办案的行政组合形态,对检察职能实现和检察改革的成效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其现实地位、功能和改革样态,对当今的司法改革有重要的说明意义。在对内设机构进行科学定位,建立科学的设置标准体系的前提下,规划、调整内设业务机构,进一步发展作为其二级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检察官办案组合,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着力点,也是有效地推动现阶段检察改革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9.
郭松 《法学研究》2014,36(2):194-208
地方司法机关围绕刑事诉讼制度进行的试点改革,其兴起并趋于活跃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特有的刑事司法环境所形塑出来的多种因素与多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这些试点改革由地方司法机关主导,所以,它们在具体的实施中表现出了一些体现中国司法管理与司法制度的运行特点。实践中各种类型的试点改革共享类似的制度逻辑,具有共通的内在特质。它们最大的价值在于可以充当全国层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验室",为刑事诉讼立法提供实证依据与经验素材。作为一种高度技术化的法律改革活动,地方司法机关的试点改革存在诸多必须为我们所正视的技术缺陷。未来应该突破价值论的意识形态藩篱,采取有针对性的弥补措施,促进地方司法机关试点改革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龙宗智 《法学杂志》2020,(5):99-110
此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改能够遵循立法精神,体现了司法改革成果,回应了实践需求。新规则恢复了业务机构负责人的个案审核与监督管理权,虽有积极意义,但亦可能冲击司法责任制。执行时应注意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保持谨慎与谦抑,同时应修改与细化相关规定,限制业务审核管理权限。对侦查(调查)中的职能管辖错位,规则要求以事实、证据状况作为是否退回移管的标准,还要求征求意见以确定案件处置,同时体现出程序不平等。相关规定欠妥,应以是否故意违法,即"善意管辖"和"恶意管辖"作为直接起诉或退回移管的基本标准。对二审检察机关审查一审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规则允许变更、补充。这种抗诉理由的改变不包括抗诉请求及抗诉对象的变更。为维护审级制度和法律救济原则,不得在法律适用上超出公诉范围对被抗诉人作不利变更,但就事实证据问题,因可发回重审,可提出与公诉不同的抗诉理由。但应注意抗诉理由表达方式,同时可以斟酌设置"显而易见、无争辩余地"的量刑情节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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