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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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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何创新地方立法工作? 一、认识发展趋势,把握地方立法工作的“变”与“不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方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总结经验,分析趋势,我们认为在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地方立法工作需要把握“五个不变”,推进“五个转变”。  相似文献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基本解决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领域“有法可依”问题。但是,这并不表明,立法工作可以停滞不前、坐享其成了。无论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其立法工作仍然非常重要,立法任务依然比较繁重。就地方立法而言,除继续做好日常立法工作外,重点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相似文献   

3.
马发明  王邺 《人大研究》2004,(12):28-29
加强地方立法 ,提高立法质量 ,是地方立法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要提高立法质量 ,使地方立法有所突破 ,有所发展 ,重视和建立法规跟踪问效制度就显得愈来愈重要。本文就实行法规跟踪问效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以期通过开展这项工作 ,对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一、什么是法规跟踪问效制度所谓法规跟踪问效制度 ,就是对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是否符合立法质量标准、实践中的作用和效果如何而进行跟踪调查中所形成的一种制度。进行法规跟踪问效的目的 :是为立法机关适时地对已立法规存在的缺陷进行必要的修改、…  相似文献   

4.
影响人大在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如何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本文作者建议:逐步建立"人大主导型"的立法制度体系;落实责任,确保立法有关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改进立法经费保障制度,统筹安排地方立法工作经费;把握角色定位,处理好四大关系  相似文献   

5.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最早设立立法联系点是在2002年,这在全国尚属首创。建立地方立法联系点制度,在市、县设立地方立法联系点,是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探索,也是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实践。  相似文献   

6.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符的突出问题是重立法数量,轻立法质量,这种状况已成为当前地方立法工作的一种通病。在通常情况下,立法质量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涵盖的领域非常宽泛,涉及立法观念、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立法内容、立法形式等立法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而检验立法质量的好坏没有直观的尺度,且提高立法质量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无法毕其功于一役。  相似文献   

7.
王晓杰 《人民政坛》2009,(10):33-33
自从有了地方立法以来,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总结能够统领地方立法工作的准则。其中,“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这三原则比较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现有立法体制下地方立法的实际,为大家所普遍认可接受,成为地方立法的圭臬。相较而言,“少而精”这一提法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不再是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8.
全国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在安排全年工作时 ,都突出了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等方面 ,现根据我们获得的内蒙古、河南、上海、黑龙江、山西、福建、四川、江苏等八省市区省级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综述如下 :1 .完善立法程序 ,建立立法听证制度立法法颁布以后 ,各省级人大常委会都把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程序 ,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其中建立健全立法听证制度受到普遍重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年内将建立立法论证、听证会制度、设立立法咨询委员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围绕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进行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 ,广泛听取人…  相似文献   

9.
加强立法工作重在提高质量。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着“两个不适应”和“两个不规范”的问题。其成因主要是“部门立法”、“少数人写法”、“立法为官”、“一立了之”等倾向所造成。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对策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端正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0.
刘金川 《公民导刊》2005,(11):11-12
重庆,我国的第四个直辖市,年轻的直辖市,在短短的8年时间里,地方立法的数量和质量齐头并进,立法工作创新的新闻报道也不时见诸国内各大媒体,提高立法质量已成为重庆市立法工作者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开门立法”所起到的作用不可小视。  相似文献   

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上,从地方实际出发,深入思考探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如何认识当前地方立法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局部性、从属性和自主性的特点,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必将产生诸多影响。从总体上讲,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将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作为法律体系主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渐  相似文献   

12.
安正康  向波 《人大论坛》2009,(10):24-25
依法开展财经立法是省人大财经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在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努力下不断得到推进、完善,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现实生活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这成为摆在人大财经工作面前重大而紧迫的课题。而就地方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而言,主要问题不是“有没有”法律法规的问题,而在于立法质量“高不高”。因此,从提高地方经济立法质量出发,笔者认为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3.
王洋 《天津人大》2014,(8):13-14
7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让立法公示成为地方立法工作常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2001年7月26日,《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在《天津日报》全文刊载,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接受广大市民“评头论足”。  相似文献   

14.
翟峰 《公民导刊》2006,(11):30-30
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建立起来的今天,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是各级人大正在探索的课题之一。近年来,重庆法规草案委托民间起草,广州指引制度为立法者提供更多参考,上海立法课题公开向社会招标……成为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亮点”。法律法规的生命依存于实践,立法质量的提高,更期待汇集民智和凝聚民心。我们开展此话题讨论的目的,也是期待出现更多民主立法的新气象。  相似文献   

15.
地方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工作者存在着对“地方特色”界限认识模糊的问题,以至于制定地方性规范时往往出现假借“地方特色”膨胀地方立法权、“地方特色”界定标准不明确、“立法抄袭”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地方立法工作者应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厘清“地方特色”之界限:基于整体性,考虑其与维护法制统一的协调关系,以回应地方立法权膨胀问题;基于主体性,考量其与地方立法权限的辩证关系,以破除特色要素冗杂;基于本体性,考查其与科学立法理念的互动关系,使地方特色真正得以彰显。  相似文献   

16.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浙江立法工作的创新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武 《今日浙江》2011,(12):51-52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立法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从1979年拥有地方立法权开始,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探索制定一大批与法律配套的实施性法规、尝试制度试验的先行性法规、体现地方特色的自主性法规,不断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本市地方立法工作正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更高的要求。4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2012年度立法工作会议暨新形势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路,创新地方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18.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做好新时期的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相似文献   

19.
地方立法审议制度一般包括审次制度、审议形式、审议程序,它的创新对于用好地方立法权、提高立法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完善审次制度方面,应因地制宜,灵活运用,一般实行以“二审制”为主,以“一审制”和“三审制”为辅的审次制度,个别特殊情况实行搁置制度。在完善审议形式方面,应建立专项审议及逐条审议制度、全体会议审议及辩论制度、立法修正案及单项表决制度。在完善审议程序方面,应逐步理顺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初步审议的关系、明确法制委员会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点、加强法制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性和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现代法治理念,法律、法规不再是立法机关专属的“私人产品”,而是涉及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公共产品”。立法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广纳民意的过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不断发展,立法民主化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鲜明的特点。不少地方不仅实行了“开门立法”,在立法程序广泛听取社会民众的意见,而且还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以确保制定的法律、法规符合民众的利益和市场的需求。这就使得,区县人大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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