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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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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曙宏 《法学论坛》2007,22(4):5-10
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正是公法大发展的时代,正是需要建立而且可以建立统一公法学的时代.概而言之,本人及相关同仁倡导构建的统一公法学,是研究整体公法规范、共性公法特征和一般公法规律的综合公法学科,是研究部门公法之间相互交叉、相互借鉴和彼此依存内容的新型公法学科,是研究公法与私法之间相互交融和渗透的独立公法学科.一句话,是作为公法学总论的公法学科.它的基本理论框架主要包括:公法学的研究对象、主题、进路和方法;公法学的学科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的维度和功能.  相似文献   

2.
论建立统一的公法学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近代公法经过二、三百年的发展,至20世纪以后愈来愈显示其重要性、成熟性和整体性.随着公法的全面崛起,传统上按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立法学、国际公法学等部门公法学科对公法进行分散和分割研究,已明显不适应现代公法发展的需要,建立一门介于法学与部门公法学之间的中观层次的统一公法学,对各部门公法进行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势在必行.本文在对建立统一公法学的必要性进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统一公法学要以整体公法规范、共性公法特征和一般公法规律等为主要内容确定研究对象,以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为主线形成理论基础,以公共权力这一元概念及其派生的核心范畴和基本范畴为主体确立范畴构架,以对公法研究成果的系统整合为基础构建学科体系,从而对建立统一公法学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以期填补统一公法学这一学科空白.  相似文献   

3.
近代公法经过二、三百年的发展 ,至 2 0世纪以后愈来愈显示其重要性、成熟性和整体性。随着公法的全面崛起 ,传统上按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立法学、国际公法学等部门公法学科对公法进行分散和分割研究 ,已明显不适应现代公法发展的需要 ,建立一门介于法学与部门公法学之间的中观层次的统一公法学 ,对各部门公法进行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势在必行。本文在对建立统一公法学的必要性进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出统一公法学要以整体公法规范、共性公法特征和一般公法规律等为主要内容确定研究对象 ,以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为主线形成理论基础 ,以公共权力这一元概念及其派生的核心范畴和基本范畴为主体确立范畴构架 ,以对公法研究成果的系统整合为基础构建学科体系 ,从而对建立统一公法学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 ,以期填补统一公法学这一学科空白  相似文献   

4.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法学-“理性公法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毅 《法治研究》2010,(4):70-74
统一公法学的研究正在学界如火如荼地展开,虽然获得了充分的论证,但统一公法学注定只是公法学发展的表征之一.因此在此基础上提出理性公法学的概念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既包括公法学自身的理性——令人信任、令人信服、令人信仰,也包括相关主体的理性——国家的理性、学者的理性和普通民众的理性。必须指出的是,理性公凄学实质上是对统一公法学的引申和发展,它在肯定统一公法学既有成果的前提下很好回答了“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法学”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5.
彭凤莲 《政法论丛》2006,11(5):31-36
刑法与刑法学,刑法学与公法学、统一公法学之间不是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从数学中的集合概念来看,狭义的刑法学是统一公法学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即狭义刑法学被统一公法学所包含,狭义刑法学是统一公法学的子集。但若以广义刑法学立论,则广义刑法学与统一公法学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重合的部分即是狭义刑法学,此乃统一公法学与广义刑法学两个集合的交集。  相似文献   

6.
韩春晖 《法学论坛》2007,22(5):91-96
本文是对统一公法学的证成性研究.全文以统一公法学的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础,从理论标识、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方面来进行证成性的阐释与研究,解读其理论内涵与脉络.并且认为,作为一种认识论,统一公法学的理论标识已经确立,其理论体系基本形成,是一种原始性的理论创新;作为一种方法论,统一公法学具有了自己的研究进路,其研究视野非常独特,是一种全新的研究范式.全文旨在最终表明:统一公法学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凝练,而且是一种方法论的指导.  相似文献   

7.
沈开举  郑磊 《法学论坛》2007,22(4):17-21
始自新世纪初的统一公法学研究,已经成为当下中国公法学的热点话语之一.规范的、建设性的争论有力地推动了学术研究走向深入,勾画出了公法学总论的学科图景.但不容忽视的是其间也不乏偏颇误解之声,甚或偏离了统一公法学的研究路径,实有重申斧正之必要.为什么构建统一公法学,建构什么样的统一公法学以及如何建构,终极价值在于宪政.因此,明确宪政主义对于统一公法学理论建构的统领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在国家治理层面上确立的一系列新目标、新思想和新方法,为中国公法的崛起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时也对公法提出了新使命。目前,“公法”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法学界的流行话语,“和谐社会的公法建构”、“公法与政治文明”等文章已不断见诸报端,各类“公法研究中心”和“公法评论”纷纷面世,而“公法导论”也已成为一些学校的专业课程。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学界提出了“建构统一公法学”的设想。为促进学术争鸣的开放、深入,更理性、科学地认识与“统一公法学”有关的问题,推动我国公法和公法学的发展,本刊编辑部特邀请部分中青年学者就“统一公法学”若干问题加以研讨。  相似文献   

9.
公法传统的历史演进经历了以公法观念为主要载体和以公法理论为主要载体两个阶段,并将进入以“总体的公法理论”或“整体的公法学科”为主要载体的第三个阶段。公法理论的变迁中包含解构和建构二元变量,两者互动形成一种渐进的、局部演进的发展结构,但已经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需要重大突破和全面创新。在一定意义上,统一公法学的提出担当了传承公法传统、创新公法理论的学术使命,展现出传承与嬗变的双重面相,体现了开放与内化的双向态势,符合现代公法理论发展与创新的基本规律。  相似文献   

10.
公私法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分类,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法学理论的演进,对这种基本划分方法的怀疑也逐渐产生,主要以社会法学派的狄骥和新分析法学派的凯尔森为代表。狄骥根据社会相互关联性理论以及由此推导出的对于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看法,猛烈地抨击了作为近代公法与私法划分基础的个人主义学说;凯尔森根据其纯粹分析法学方法否认价值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地位,根据其规范等级效力理论否认公私法的区别,但两者都不能忽视现实社会中国家与个人之间及个人与个人之间两类社会关系在性质上的区别,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正是对这种社会现实的反映。  相似文献   

11.
After two to three hundred years of development, modern public laws have becom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mature and integrated especially since the 20th century. Traditionally, the dispersive and overlapping public law researches were grounded on the sectional public laws like constitutional law, administrative law, criminal law, procedural law, international public law, etc. Nevertheless, with all-around emergence of public law, the traditional research method can no longer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needs of the modern public law. Therefore, it is quite necessary for us to create a kind of moderate unified public law between the laws and the sectional public laws, so as to do comprehensive, integrated and systematic researches on various sectional public laws. Based on the indepth argumentation about the necessity of developing unified public laws, this paper further puts forward that, to discuss an all-encompassing way about the main problems of creating the unified public laws and expect to fill the gap with it, the unified public law should define its study objectives mainly focused on the contents of integrated public law criteria, common public law features and general public law rules and so on; form its theoretical basis on the line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public power and the citizen privilege; establish its category structure found on the concept of public power and the derivative core and basic categories; and build up the disciplinary system based on the systematic integrity of the public law research results.  相似文献   

12.
从公法学立场来看,权力是由国家所垄断和专属的,它附属于国家,又被称为公权力。法律对公权力的规范是通过权力制衡来完成的。然而,事实上的权力不仅仅只有公权力一种,它可以分为政治学模式下的权力、经济学模式下的权力和社会学模式下的权力。尤其需要重视的是社会学模式下权力的多元化和微观化所带给我们的启示,微观权力理论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法律是如何通过对权力逻辑的把握而实践的,必须认真对待权力。  相似文献   

13.
沈广明 《河北法学》2020,38(4):88-102
实定法所确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尚有缺陷,不能适应各地方因地制宜的治理需求。已有学理研究成果过于"重技术"而"轻理论",缺乏深层次的价值指引,难以回应以上现实困境。公共服务理论为解决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提供了全新视角。在公共服务理论下,国家长久执政的正当性前提在于向人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目的在于组织公共服务,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同样应以公共服务为中心。中央立法的定位系制定为提供公共服务所设置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内容的框架性法律和部分直接规范公共服务的组织、运行的细则性法律,地方立法则系制定细则性法律。央地之间细则性立法事项的权限划分应当以"便利服务"为标准。  相似文献   

14.
公共行政组织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共行政组织在当今中国的兴起与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但同时也涌现出众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对公共行政组织加以有效的法律规制,不仅是确保行政分权、实现行政民主化的必要途径,也是控制国家行政权力、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实现法治的必然要求。具体思路是:借鉴域外经验,增强“准行政组织”性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和社会自治组织的“自治”程度,以建立独立自治的公共行政组织;在规制的路径选择上,实行加强规制与放松规制并举,并从加强立法、拓宽行政法的适用范围、扩展司法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实现对公共行政组织规制的相关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5.
许韬 《政法学刊》2007,24(3):52-57
作为国家权力之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权的法治化运作乃公民基本权利之最有力保障,然而公民基本权利也面临来自警察权滥用的威胁。被誉为西方国家公法领域之“帝王条款”的比例原则起源于德国警察法,蕴涵着丰富的控权思想,对警察权的运作具有极强的监督与控制功能,并为实现行政目的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和防止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因此,为保障人权,弘扬法治,应尽快确立我国的警察比例原则,从而实现对警察权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6.
国有股权是当前企业国有资本的主要存在形式,从根本上讲,国有股权是国家所有权在公司法上的体现,具备"国有"和"股权"的双重特质,权利属性融合了公权与私权的双重特点,应成为经济法权利研究的重要对象。国有股权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权利行使需遵循公私混合法的调整机制,以公司法等商法性规范为主要调整规范,同时也要接受来自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的行政性管制措施。  相似文献   

17.
中国紧急状态法的立法状况及特征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莫纪宏 《法学论坛》2003,18(4):5-12
本文侧重对我国目前紧急状态法的立法现状、内容和特征进行了比较全面地分析 ,并在结合国外法治国家紧急状态法律制度建设的经验基础之上 ,提出要统一我国的紧急状态法律制度 ,特别是应当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来代替目前分散立法的状况 ,此外 ,还应当建立统一的应急机构来保证政府在紧急状态时期能够依法行使行政紧急权力 ,防止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权利因为实施紧急状态而受到政府紧急权力不必要的侵犯。  相似文献   

18.
宪法的社会学观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社会学意义的宪法结构立足于保障自由的公共权力机关与依据私法组织起来的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宪法关系得以确立的前提 ,公域与私域的界分是限权政府的存在基础 ,公权与私权的对峙是古典基本权利的宪法表现 ,社会权利是国家与社会相互渗透的产物。  相似文献   

19.
论市场规制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现行法对于政府治理经济的职权定位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权力框架中,或者以类似"宏观调控"的表述加以笼统概括而缺乏明晰的界定、类型化的区分与配套的制度约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经济职权应重构为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和公共投资管理权。其中,市场规制权以其内蕴的调整方法的直接性、调整内容的法定性和调整领域的特定性而自成一体。深入把握规制权的合法性问题并合理构建规制权的法律,不仅事关政府公共职能的适当发挥,同时更益于切实维护市场机制与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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