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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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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86,(7)
流氓罪是一种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肆意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妨害公民和社会安宁的犯罪,也是城市较常见的一种犯罪。这种犯罪形态多样,极易诱发其它犯罪的发生。据统计,近年城市流氓犯罪的发案比例仍有相当数量。当前上海流氓犯罪或犯数罪中兼有流氓罪的比例,约占整个罪犯数的40~50%。因此,研究城市流氓犯罪的问题,不仅具有治标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治本的长远意义。  相似文献   

2.
流氓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种犯罪。这种犯罪活动猖獗的地方,弄得人心惶惶,提心吊胆,严重地破坏公共秩序,妨害人民群众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坚决地同一切流氓犯罪作斗争。但是,在处理流氓案件中,确有一些界限不易划清,加之对流氓罪的理解又不完全一致,所以在定罪量刑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  相似文献   

3.
略论流氓罪     
<正> 流氓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比较突出的一种犯罪,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极大。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流氓罪的范围是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聚众斗殴”,是指流氓分子为了称王称霸、争风吃醋、报复私仇等事,而成帮结  相似文献   

4.
强奸罪与流氓罪,都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二者之间一般不难区别。但由于强奸罪(未遂)的某些行为与流氓罪中的侮辱妇女十分相似,因此必须正确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有的认为,区别强奸罪(未遂)与流氓罪(侮辱妇女)的界限,关键是要看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即看其是否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有则以强奸未遂论处;没有,则按流氓罪处理。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确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只有一个标准,即看其行为是否具备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一切  相似文献   

5.
流氓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它所表现的形式十分多样而复杂。在当前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流氓犯罪的这一特点,表现得更加突出。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流氓罪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下面根据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流氓罪是多年来约定俗成的一个罪名,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利器。但是,听说新刑法将流氓罪取消了,不知为什么?另外,今后将根据刑法哪些规定来惩治流氓犯罪?读者:梁宝康梁宝康读者:新《刑法》虽然取消了流氓罪,但对流氓犯罪的惩治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新刑法增设了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猥亵罪、聚众淫乱罪,可见,取消流氓罪只是取消一个罪名,而不是取消对流氓罪的打击。  相似文献   

7.
我们在审理强奸案中,根据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法律特征,运用四看四判断来正确定性,依法判决,取得较好效果。 看被告人是否具有奸淫的目的,判断是强奸罪还是流氓罪。 强奸罪和流氓罪的犯罪故意、手段和侵害的客体是不同的。但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往往同流氓罪中调戏、侮辱妇女相似,要正确区分这两种犯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客观上是否有奸淫的行为。如陈国民强奸一案,被告人的历次口供均供认  相似文献   

8.
我们对某地所属十一个县市女性犯罪的情况作了一次调查。一九八三年八月至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底止,该地区各县(市)法院共判处女性罪犯279人,占判处刑事罪犯总人数的4.41%。从该地的情况看,当前女性犯罪以刑事犯罪为主,经济犯罪的较少。刑事犯罪中又以流氓犯罪突出,其次是拐卖人口、伤害、重婚、杀人等犯罪。这五类犯罪人数共209名,占了74.91%。 1.流氓罪。在犯流氓罪的女性中,没有发现因寻衅闹事、殴打无辜群众,情节恶劣而构成流氓罪的。女性犯流氓罪主要是性犯罪。如所东靖流氓集团案被判刑的七名罪犯中,女性就有三名。主犯何放娟,女,25岁,某县井边乡村民,自八二年年底起,就与首犯  相似文献   

9.
<正> 流氓罪是一种对社会治安危害很大的犯罪。“严打”以来,各地司法机关,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给猖獗一时的流氓犯罪以沉重的打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近几年来流氓犯罪活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在认定和处理此类犯罪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主要反映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三种犯罪形式外的“其他流氓活动”方面。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在刑事案件中出现一种以前少见的犯罪。这就是行为人假“恋爱”之名,行玩弄、奸污妇女之实。司法实践中多把这种行为视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其他流氓活动”之一,对其中情节恶劣的以流氓罪定罪量刑。这是完全正确的。下面谈谈以“恋爱”为名奸污妇女的流氓罪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1.
本文作者是西南政法学院1982年本科毕业生。他根据实地调查,将流氓犯罪区分为三种类型,并着力于探究流氓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对如何适用法律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2.
问题之一:立法意图认识不一。当前干警中对《刑法》为什么单立寻衅滋事罪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缩小范围说。即多数同志认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从原流氓罪中分解出来,其目的是为了缩小范围,便于操作。原流氓罪调整社会关系范围较大,规定得比较笼统、原则,尽管作了不少司法解释,但因内涵仍界定不明,界限不清,实际执行中,容易产生随意性和扩大化,不利于惩治犯罪,保护无辜。将流氓罪分解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相对明确的罪名,使《刑法》分则条文更加明确化、具体化,有利于执法,  相似文献   

13.
李文燕同志在《区别强奸罪与流氓罪的关键是什么》一文(载于1984年第2期《法学》,下简称《李文》)中认为,以有无奸淫妇女的目的作为区别强奸罪(未遂)与流氓罪(侮辱妇女)的关键是不妥当的,他提出区别二者的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对此,笔者不敢表示苟同。首先,《李文》在论证中混淆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之间的界限。所谓犯罪动机,是指  相似文献   

14.
试论聚众斗殴罪的转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聚众斗殴罪是从原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属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聚众斗殴一般都是为私仇、争霸一方或出于不正当的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进行斗殴。这类犯罪一般都持尖刀、铁棍等械具,有的还使用枪支,不仅严重地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还危及他人的生命,甚至伤及无辜。由于这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又是多发性的犯罪,为惩治这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刑法对此规定了独立的罪名。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不仅规定了聚众斗殴罪的量刑幅度,还明确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  相似文献   

15.
流氓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但人们对公共秩序的解释则有不同。一种看法认为,公共秩序就是指在公共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生活规则,这也是统编教材《刑法学》所持的观点。其实,犯罪侵犯的是由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侵犯规则。把流氓罪的客体公共秩序解释为共同生活规则,是不妥当的。那么,如果换个说法,说公共秩序是由公共生活规则所  相似文献   

16.
与流氓罪相似,寻衅滋事罪作为单独的罪名从流氓罪中分离以后,就一直遭到学界的诟病。不仅是因为与故意伤害、抢劫、故意毁损财物等罪名类似的客观行为,更是因为寻衅滋事罪在主观问题上的认定。基于此,本文从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两个方面加以考量,对寻衅滋事罪的主观问题进行浅显分析。  相似文献   

17.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流氓罪是一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就是说,流氓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对此,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部门的看法都是一致的。但是,如何理解公共秩序,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秩序。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对公共场所的理解也有分歧。如有的认为,公共场所就是指“供人们公共生活的场所”。它既包括人员比较集中、人们活动较多较经常的场所,也包括人员分散、人们活动较少和不很经常的场所。有的则认为公共场所只是指人员比较集中、人们活动较多、较经常的地方,如商店、饭馆、影剧院、车站、码头等场所。只有把流氓罪限定在这些场合,才能显示出流氓犯罪的严重危害性。  相似文献   

18.
97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是从79刑法流氓罪“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情形中分解而来的。从97刑法的修订和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该条还存在疏漏和缺陷,需进行修改和完善。首先,新刑法修订中,对强制猥亵犯罪侵害对象在范围上存在疏漏。79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构成流氓罪。由于这一规定比较笼统,在司法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新刑法在修订中将此罪分解为四条具体规定:一是侮辱罪,猥亵妇女的犯罪;二是聚众淫乱的犯罪;三是聚众斗殴…  相似文献   

19.
试论流氓罪     
流氓罪是社会危害性大、发案率高的一种刑事犯罪。当前,无论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部门,对有关流氓罪的一些主要问题,认识尚不一致,很有必要深入探讨。流氓罪的法学理论概念应如何表述?在一些法学书刊中,大体有两种表述方式:一种是原封不动地照搬刑法条文,如《刑法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95页)和《刑法学》(法律出版社,第521页)。另一种是在刑法条文前加上一句“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主义共同生活准则”(《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第602页),或加上一句“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讲义》,群众出版社,第129  相似文献   

20.
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的委托和咸宁地区法律顾问处的指派,担任陈元伟等流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第一被告人殷恰龙的辩护人。下面,我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殷恰龙罪轻的材料和意见。请会议庭会议时考虑。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恰龙犯有非法拘禁罪和流氓罪,纵观全案材料,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殷恰龙1991年9月1日的行为不构成流氓罪。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败坏社会风尚,情节恶劣的行为。殷恰龙9月1日的行为不具备流氓犯罪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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