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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海上恐怖主义犯罪和海盗犯罪在实体上尽管有着相同的一面,但从犯罪学和国际法两个层面考察可知,两者应是不同类型的犯罪。然而,海上恐怖主义犯罪和海盗犯罪实体特征的差别不应影响对两者在某些方面的统一规制。基于海上恐怖主义犯罪和海盗犯罪都是人类公敌这一基本前提和基于这一基本前提所衍生出的两者的共同社会属性,对于海上恐怖主义犯罪可以如同海盗犯罪一样,适用绝对的普遍管辖权和相同的登临权。与此同时,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刑事规制技术方面,对两者也可以一并对待。  相似文献   

2.
随着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海盗活动的日益猖獗,海盗问题已成为当今国际政治的焦点之一。联合国安理会就此问题通过了多项决议,我国海军首批护航舰艇编队也于2008年12月26日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而我国对海盗犯罪是否具有管辖权,则是关系我国海军进行护航活动是否合法的关键性因素。因此,我国惩治索马里海盗犯罪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至关重要。通过各种条约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惩治索马里海盗犯罪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其中包括国际法依据和国内法依据。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将国家管辖海域分为两大类,并设立不同的法律制度,犯罪罪名海陆不分,海上犯罪国内法和国际法犯罪不分。这种刑法规制模式难以应对日益严重的海上犯罪。借鉴域外海上犯罪刑法规制的主要模式,我国海上犯罪刑法规制模式应转变为:对各种国家管辖海域给予平等的刑法保护;区分特殊罪名和一般罪名,并增加特殊罪名的数量和种类;区分国内法犯罪和国际法犯罪,并及时转化国际法犯罪;采用刑法典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将国家管辖海域分为两大类,并设立不同的法律制度,犯罪罪名海陆不分,海上犯罪国内法和国际法犯罪不分。这种刑法规制模式难以应对日益严重的海上犯罪。借鉴域外海上犯罪刑法规制的主要模式,我国海上犯罪刑法规制模式应转变为:对各种国家管辖海域给予平等的刑法保护;区分特殊罪名和一般罪名,并增加特殊罪名的数量和种类;区分国内法犯罪和国际法犯罪,并及时转化国际法犯罪;采用刑法典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5.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惩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而言,其逻辑上的前提是确定这种国际犯罪的内涵。尽管对于这一犯罪的认识千差万别,但是仍然可以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认定:其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具有恐怖主义的一般特征,它是带有政治性的犯罪;其二,该种犯罪是具有国际性的犯罪;其三,它是明确得到规定的国际犯罪,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仍然适用。  相似文献   

6.
恐怖主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刑法应当在有组织犯罪框架内充分关注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特殊性,予以恰当有力的预防和打击。与中国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作为刑法反恐的起点和主要抓手不同,俄罗斯反恐法从规制具体的恐怖主义性质犯罪入手,在有组织的恐怖主义性质犯罪发展到比较严重的程度时才引入相关的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罪名,并且分别设置了“组织、参加恐怖主义集团罪”和“组织、参加恐怖主义组织活动罪”两个独立罪名。相应地,关于恐怖主义组织在共同犯罪中的体系位置、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内容等方面,两国的立法选择都存在明显的不同。对两国立法异同的分析和比较,将为我国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立法完善提供不同视角的借鉴。  相似文献   

7.
论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犯罪学的角度而言 ,恐怖主义犯罪是指在恐怖主义旗帜之下 ,由个人、团体乃至政府实施的足以引起恐怖气氛的反人类的暴力行为或暴力胁迫行为 ,具有动机政治化、犯罪组织化、影响国际化等特征。刑法上的恐怖主义犯罪是由刑法规定的 ,由恐怖主义组织或个人实施的 ,旨在引起社会恐怖气氛 ,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恐怖主义犯罪也不同于恐怖犯罪 ,区别二者既有刑法上的意义 ,又有形事政策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由于对恐怖主义认识上的不统一,出现了国际社会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措施捉襟见肘、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滞后的现象。如何有效地防范与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成为各国刑事立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界定恐怖主义及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立法中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进行了阐述,并从刑事立法的角度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基本特征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如何完善我国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提出了思考。  相似文献   

9.
最近几十年以来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日益猖獗 ,已严重危害到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因而被人们喻为一种可怕的“政治瘟疫”。然而 ,由于世界各国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认识上的差异 ,导致国际社会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打击力度被大大削弱。因此 ,本文首先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进行了析正 ,再论述其构成特征 ,最后简单介绍了惩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国际立法及我国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有关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严重国际性犯罪,本文尝试通过分类的方式澄清学界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特征的认识,并在分析其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以期深化对这一犯罪现象的理论认识。  相似文献   

11.
农村房屋不是商品,但可以转化为商品并上市交易。农民拥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但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椒;农民买卖自己的房屋,并不能买卖属于集体的土地。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应该实行“房地分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购买农村旁屋,但除了支付房屋价格以外,还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租,地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城乡资产融合,城乡房屋同地同房同质同价,政窬在整个城乡房屋的开发环节、持有环节、交易环节都能收取税放,这种税放收入量大、稳定,应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昆明市公安局不间断地组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多发势头。但此类案件还是边打边发,难以有效根治。原因:1、买方市场巨大的需求,刺激着拐卖儿童犯罪的滋生与蔓延;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违反计划生育,子女“放养”现象普遍。建议:1、从立法上加大对拐入地买方市场和买主的打击、惩处力度;2、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制定具体的处罚条款;3、出台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协作工作机制;4、建立全国性的失踪被拐儿童父母DNA数据库。  相似文献   

13.
中华民族凝聚力是中华民族的生命力。改革开放不仅大大地增强了中国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也大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凝聚力。从深层看,就是增进了中华民族的认同。民族认同是民族产生和民族凝聚力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民族成员所认同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也不断发展,从而推进民族认同的变化,并制约着民族凝聚力的强弱。民族认同的程度、民族凝聚力的状况。从根本上说,决定于对民族领导核心的认同程度。改革开放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发展提供了较坚实的物质基础:拉开了建设民主、自由、富强的现代中国的序幕;促进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改变了中华民族政治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当前,我国社会有两个“认同点”(或“凝聚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民生问题,二是腐败问题。只有坚持全面的改革开放,才能推进中华民族的认同,才能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相似文献   

14.
思想政治教育应围绕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这一主题,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历史现象进行客观全面地评述,并且敏锐地捕捉和紧跟思想文化界的前进脉络,与时俱进,大力推动思想文化界的理论创新。  相似文献   

15.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仍然是构建和谐、创新型社会的一项非常必要的、刻不容缓的任务。思想政治工作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政治导向的过程。这一工作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相似文献   

16.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内在的理论品质,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共命运,与科学技术革命的出现、发展相一致。现代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迅猛发展不会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只会发展和丰富其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是不会过时的,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它都是指导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历史发展沿革之阐述、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本质上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法律控制的法理内涵棗法律与权力关系之阐发、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诉讼价值和目的的评价,从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层面上,批判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基本理论现状,提出相关认识,以促进刑事强制措施理论的完善,推进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实施民主化、人权化、进步化之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18.
网络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应用 ,人们的生活、工作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人们的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 ,研究网络对青年的影响 ,积极制定对策 ,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9.
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消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球化使国家的界限变得模糊 ,对国家的职能和作用产生冲击 ,对国家的主权地位提出严峻挑战。但这并不能得出民族国家过时甚至消亡的结论。因为 ,无论从一国之内还是就世界范围来看 ,政治的冲突、经济利益的差异和文化意识形态的对立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全球化并没有创造出使国家最终消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 ,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民族和国家意识。  相似文献   

20.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又破坏了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本罪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行为,"威胁"和"引诱"的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本罪犯罪主体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践中多数是律师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行为犯,因而必然存在未遂形态。要关注本罪的刑罚适用,免于处罚的情形亦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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