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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通常需要多人从各个不同方面有意配合,才能形成整体的开采行为。在非法开采方面,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流转、矿产原料的运输和加工、提供火工品和电力、政府官员的默契等,都属于非法开采的共同行为。各自行为单独起来可能不构成犯罪,整体分析时则构成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两种:紧密关系的必要共同,称为"完全共同"犯罪,只能定一罪;松疏关系的相对共同,称为"部分共同"犯罪,可以定数罪。  相似文献   

2.
康纪田 《前沿》2006,(9):156-159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得采矿权时由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许可证替代了采矿权的产权证。为控制采矿负外部性而在矿山企业设立时进行的行政审查批准行为,与矿产交易的产权登记行为错位:应该发给矿山企业的许可证却颁发给采矿权人。当行政机关撤回行政许可证时,连同财产权一起收缴了。行政公权力压迫着私人物权时,为防止公权力侵扰,不得不急功近利和“寻租”,破坏性很大,复位的修复工程也很大。  相似文献   

3.
为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在非法采矿罪的认定中,建议逐步取消行政处罚作为认定非法采矿罪的前提程序,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4.
非法采矿现象的蔓延源于暴利,刑事打击不科学反而助长了非法采矿的势头。非法采矿的危害不仅仅是国有矿产权,还包括对矿业市场进入制度、公众健康与安全、生态环境权以及社区关系等方面的危害。非法采矿属于系列犯罪,必须对非法采矿进行综合惩治,并依罪数理论评价和处断,才能及时、准确地惩治犯罪。非法采矿罪是基本罪,由此导致共同犯一罪或数罪、牵连犯罪、想象竞合犯罪以及异质数罪等。对非法采矿的罪数处断,分别从一重罪处断后进行再处断,这就依靠罪与罪的平衡原理去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非法采矿犯罪具有许多其他领域不存在的犯罪特色。  相似文献   

5.
破坏矿产资源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行为。本文根据1997年《刑法》和《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就破坏矿产资源罪的概念、认定、构成特征及其处罚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6.
薄云山  王宏杰 《山西政报》2006,(18):32-32,34
我省煤炭资源整合终于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截至目前,16座煤矿的采矿权人从省国土资源厅领到了首批新的采矿许可证,这标志着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煤炭资源整合及有偿使用。随后,我省新采矿许可汪的发放工作将全面铺开。  相似文献   

7.
危险作业罪入罪可归因于公共政策和积极刑法立法观的推动。该罪的行为方式可概括为违反行政安全管理监督命令+三种行为之一+现实危险,理解时需要把握关键要素。从立法上而言,危险作业罪缺乏注意规定和类型性或兜底性条款不是立法的疏漏,而是另有原因。从司法上而论,危险作业罪可以作为预防责任事故类犯罪的前置罪,但范围不能扩大到环境污染、医疗卫生等领域。判断“现实危险”必须结合危险作业领域是否处于容易引起灾害发生的客观环境因素考量。危险作业罪和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危险犯和实害犯的关系,但不存在法条竞合。它与危险驾驶罪是牵连犯的关系,与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危险物质罪)是想象竞合犯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由于立法的不明确和社会现实的复杂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在理论界争议颇多,在适用上也存在一定困难.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内涵和外延,并就重大损失的认定以及计算方法,非法获取行为是否应入罪,犯罪主观方面是否包括过失等疑难问题的探讨,在理论上有助于深化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识,在实践上可以准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9.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界限在于持有毒品是动态还是静态这一客观行为表现作为标准,动态持有毒品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与窝藏毒品罪的区分标准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在能证实行为人持有毒品是为了帮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藏匿毒品时,应认定其为窝藏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在于代购毒品行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只要证实代购毒品者具有牟利目的,对其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相似文献   

10.
理解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应拘泥于是否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应该关注使用人是否获得了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认定“同一种商品”,应该是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不论是完全相同的商标还是基本相同的商标,只要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就可以认定是“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违法所得”可理解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数额。对于“全方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对于其中有消费者“知假买假”情形的,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争议中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规定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而乔良案中法院通过肯定乔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承认了其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虽然法院的说理有待完善,但仍是对"利害关系"认定的一次突破。结合相类案例和学界理论,具体认定"利害关系"时应考虑起诉人是否有值得保护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被诉行政行为的影响以及权益受到影响与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从法理上来讲当然具有行政可诉性。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讼,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合法保护和执法公正的问题。文章在论述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现状及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救助对策,即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3.
《山西政报》2006,(1):18-23
近年来,通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懈的治理整顿,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持基本稳定。但是,受利益驱动,一些地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出现反弹;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较严重;粗放型经营造成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矿山安全事故频发;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形成健康和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4.
公安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的要式的授益行政行为 ,它是一种控制性手段 ,是一种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资格或条件是否具备的核准行为。公安行政许可应遵循许可法定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便民、效率原则 ,权利救济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不得转让原则 ,监督检查原则。公安行政许可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它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抵御各种非法侵害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徐立 《理论月刊》2005,(4):115-117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从客观方面的表现来看其行为具有多重性,多种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因此,本文主要从理论上对本罪与受贿罪的牵连关系,本罪与包庇罪,滥用职权罪,放纵走私罪以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法规竞合进行认定,从而对本罪的罪数形态予以准确地界定,以期在指导司法实践方面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6.
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程序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实体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两个方面。要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应依据现行行政法律规范以及行政基本价值和原则来进行。在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 ,可根据其违法程度分确认违法、确认无效与得撤销等层次予以处理。通过完善立法、深化机构改革、强化监督、奖惩和走公务员职业化道路等方法 ,最终达到控制、减少直至消除行政违法现象。  相似文献   

17.
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认定,作出行政处罚,如认定市场经济主体的具体行为已明显超出行政违法的处罚范围,就应该考虑其是否已涉嫌刑事犯罪,并移交给公安机关。此时,行政机关的行政认定对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至关重要。应当从保持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协调统一,实现行政认定证据的合法转化,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等三个方面来提升行政认定在打击经济犯罪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8.
税法和刑法都对偷逃税行为进行了规定,二者既有制约,又有连接。其中,偷逃税额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立法上,它是逃税罪的法定入罪标准;在程序上,税务机关也将据此判断是否要将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但实践中,司法机关能否将税务认定的数额直接作为逃税罪的犯罪数额存在争议,具体体现在偷逃税额是否应考虑主观方面、地方行政法规能否作为认定依据以及税收证据能否直接作为刑事证据。笔者通过对同类案例以及刑法和税法的不同原则、不同证据标准的比较分析,从实体与程序上对刑法与税法的协调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9.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并且属于法定目的犯。对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共同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认定,对于“羊群效应”产生的随波逐流者,则不能认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是否构成牵连犯应以这些行为是否属于“市场行为”为判断标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之其他方式应理解为空白罪状,应加强行政法规与刑事法律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20.
根据竞合论之原理,危险作业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或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竞合关系为交叉竞合,择一重处断适用后一罪名;危险作业罪与危险驾驶罪系交叉竞合,择一重处断适用危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等事故类犯罪属于法条竞合之补充关系,按照全面评价原则,应当适用主要条款即以事故类犯罪处断;危险作业罪与非法采矿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想象竞合关系,应当择一重罪即适用后一罪名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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