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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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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责任制度的改革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为着眼点,针对我国现行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特点和问题,指出我国立法应当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公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在检察官承担证明责任的前提下,法官所承担的证据上的责任具有补充性、核实性以及加强性的特点。同时,还注意到,法官完全被动,只判定而不主动调查的制度安排不符合追求实体真实这一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与精神。而过分地赋予法官查证责任则将损害审判的中立、独立,损害司法公正,也不符合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评价三种证据法上的制度之间存在着互动与制约的关系,对其中一种制度的操纵,可以影响到另外两种制度的效果.就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关系来看,法官对证明标准把握的不同,将会影响到当事人对主观的证明责任和客观的证明责任的承担,并且客观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功能逐渐趋同,都在为法官提供裁判的方法.就证明标准和证明评价的关系来看,证明标准设置的高与低,决定着法官证明评价的难与易,反过来,法官又可以通过证明评价来提高或者降低证明标准.就证明责任和证明评价的关系来看,法官通过证明评价活动对证明标准进行操纵,其最终结果将影响到当事人承担的主观的证明责任的轻重,同时将影响到客观的证明责任的分配.从制度上协调和优化三者关系的基本思路是从两个方面相向展开,一是使制度的设计更加贴近我国的实践,二是使实践的操作更加符合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证明责任是证据法学中至为重要的理论问题,因其作用贯穿于诉讼始终,而素有诉讼脊梁之誉,所以,尽管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传统与法律思维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差异,但是对证明责任问题,无一例外都给予高度重视。自19世纪以来,两大法系对证明责任理论展开持续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按照不同的思维方式,逐渐形成各自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我国基本移植的是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国的证明责任理论,而对英美国家的证明责任理论,即使是颇受学界关注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利益衡量说,也不过是将其作为弥补德国法律要件分类说不足的替补,更勿论英美证明责任理论中其他尚不受我国重视的内容,受制于法律传统和思维上的根本差异,本土基本不予吸收。然而,英美国家的证明责任基本理论中有些理念和价值对我国证明责任理论研究也不乏借鉴意义,在此,本文意图通过分析英国证明责任基本理论,以新的视角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理论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4.
刑事证明责任制度,在我国刑法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如果案例事实的真伪模糊,通过科学、有效的证明责任分配作用,为法官判案提供客观法则,从制度、程序、原则等多方面确保诉讼争端的合理解决,有效提升解决诉讼争端的高效性、公正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影响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相关因素,对完善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有效途径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证明责任倒置是大陆法系国家证明责任理论发展史上的过渡性概念,是对证明责任分配结果的描述,并非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方法。如按规范说确定的分配方法,我国实定法上的特殊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并不属于倒置,此类规范的发展也并非是对司法实践解决案件证明困境的经验总结。证明责任倒置与特定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不存在必然联系,不能作为解决现代型案件证明困境的方法论。证明责任倒置是具体举证责任机制贫困的产物,也必将随着具体举证责任机制与规则的发展而渐趋消亡。  相似文献   

6.
中国语境下的刑事证明责任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坚持和实践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的中国特色诉讼真实观,离不开与其相适应的证明责任理论和制度的支持。在中国语境下,刑事证明责任包括公安司法机关的证明职责和控辩双方的举证责任。坚持法院承担证明职责,就要坚持法院拥有一定范围内的调查证据职权。举证责任包括推进责任和结果责任。在刑事诉讼中有必要在制度上明确结果责任的例外、辩护方承担一定的推进责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7.
马晓琳 《法制与社会》2010,(18):298-298
证明责任制度已经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因为不同的诉讼模式、不同的法治理念等众多因素自成各家理论。我国关于证明责任的研究在理论界争议较大,同时也因为证明责任在不同类型的诉讼中的体现均有所差异,使得证明责任的研究更为复杂。  相似文献   

8.
证明责任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有重要意义,对定纷止争、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持诉讼当事人心理平衡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分析证明责任的涵义出发,对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证明责任制度的意义等基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9.
刘鹏 《法制与社会》2010,(36):296-296
本文通过介绍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分析被告人承担刑事证明责任的必要性和特点,系统总结了构建我国被告人刑事证明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0.
英美证明责任分层理论与我国证明责任概念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一 引 言证明责任概念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及90年代初期,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曾经就此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毫无疑问,这种讨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学术意义。然而,这场讨论尚没有完成它应有的使命,仍需要继续探索。考察现有的证据学著述,我们不难发现,在证明责任概念上仍存在某些前后矛盾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例如,我国目前一部比较有影响的证据学教科书写道: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我国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可界定为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  相似文献   

11.
搜索引擎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馨淼 《中国法学》2012,(3):115-127
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出发,现有大型搜索引擎运营商们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一直都是各国学者及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其中最主要的争议问题即这些运营商们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学者论述,并参考欧盟相关理论和实践,着眼于我国目前相关诉讼和指责等实际情况,探讨了诸如相关市场界定争议、市场支配地位证明、滥用行为是否可能和在反垄断法意义上是否成立等问题。虽然理论上存在基于滥用行为而限制竞争的可能性,但从中国和欧盟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尤其是举证责任问题的规定上看,在实践中确实认定搜索引擎运营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仍需时日。  相似文献   

12.
举下责任问题在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内通行的举证责任转换理论模糊了举证责任的本来含义和法律性质,有必要在法理上进行澄清。举证责任虽有二重含义,但其本质含义应是客观举证责任,即指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某个事实真伪不明时,依照预先规定的裁判规范由当事人所承担一种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由案件的性质决定的;当案件的性质确定之后,举证责任即被确定,它在诉讼过程中是不可转换的。  相似文献   

13.
王亚新 《证据科学》2014,(1):120-127
本文考察了举证责任的基础概念、一般理论及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对这些概念理论的接受状况或程度,在此基础上展示举证责任倒置和减轻在我国民事立法上及司法实务运作中的种种形态。本文不强调定义的精确和理论的新颖,而着力于尽可能紧扣我国民事审判实务的具体场境,去尝试系统地整理相关的基础知识。  相似文献   

14.
举证责任概念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之一。本文回顾了近三十年来我国举证责任的立法状况,着重探讨了《证据规定》中举证责任概念的模糊性问题,认为必须摒弃法律要件分类说,转而采用英美举证责任分层学说,才能使我们真正迈出证明科学的第一步,才能在审判实践中避免出现举证责任概念的模糊性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一系列混乱问题。  相似文献   

15.
包冰锋 《证据科学》2016,(6):703-711
在对不完全给付各要件证明责任的讨论中,最具争议的是可归责性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德国和日本学界主张可归责性事由为债务人的免责事由,应当由债务人负责举证。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根据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该要件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债权人承担,但在具体案件中出现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时则由债务人承担。目前我国法律条文尚未对不完全给付的证明责任进行明文规定,所以应当依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由债权人进行举证。继而为了减轻弱势方的证明负担,法官应当运用经验法则、表见证明等原理;证明妨碍规则和案件事实解明义务也可以帮助法官认定事实。  相似文献   

16.
叶自强 《证据科学》2010,18(6):645-661
举证责任概念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之一。本文回顾了近三十年来我国举证责任的立法状况,着重探讨了《证据规定》中举证责任概念的模糊性问题,认为必须摒弃法律要件分类说,转而采用英美举证责任分层学说,才能使我们真正迈出证明科学的第一步,才能在审判实践中避免出现举证责任概念的模糊性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一系列混乱问题。  相似文献   

17.
佟连发 《政法论丛》2014,(5):104-112
GATT时期,专家组曾明确指出,"援引例外的缔约方应对其满足例外所有条件承担证明责任",另外从一些专家组报告中还可以推断出"申诉方对被诉方违反GATT的事实负证明责任"。WTO成立后,"申诉方承担被诉方违反WTO规则的证明责任"以及"被诉方对例外或者肯定性抗辩负证明责任"成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分配证明责任的一般规则。但是"申诉方承担被诉方违反WTO规则的证明责任"有可能被滥用,例外条款的辨别也存在难度。"主张事实的一方应提供证明"以及"当事方应合作提供证据"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一般规则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王春芝 《政法学刊》2011,28(3):32-36
辩护性证明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证据证实其辩护性主张成立的诉讼活动。学界对被告人证明责任问题已有论及,对辩护性证明对象及其证明标准却鲜有研究,对辩护证明理论的全面研究更是寥寥无几。辩护性证明责任、辩护性证明对象以及证明标准等是辩护性证明理论中重要的基础性问题,它们是建构我国辩护性证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9.
英美法系的提出证据责任、说服责任和大陆法系的主观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严格来说,存在区别不能简单等同。比较而言,前者更利于描述证明责任在诉讼程序中的运作状态。应以英美法系的证明责任分层理论为分析工具,比较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在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日本的运行进程,以期对我国的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证明责任制度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一元制法庭构造和审判方式中,一般应当采用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作为证明责任类型划分的基本概念。在审判空间中发挥作用的证明责任,将会延伸到审前程序中,从而形成侦查人员的辅助性证明责任、被告人的延伸性责任,以及弹劾制侦查构造中侦查机关的证明责任。应当协调检察官客观义务与证明责任关系,以客观义务统制证明责任,同时需防止客观义务论的负面影响。被害人作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是起辅助作用的控方,应当适度承担证明责任,与检察官的证明责任具有主、辅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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