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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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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处刑命令程序的价值与实现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刑事简易程序之一的处刑命令程序的实质是一种试探性审判过程,它维持了程序正义的底线,具有极大的适用价值。以德国为代表的几个发达国家已经形成处刑命令程序之适用范围、启动、法官审查与决定、征求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等一系列较成熟的制度。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借鉴国外经验设立我国的处刑命令程序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撰写的《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基于浙江法院2013年度小额诉讼审判实践的分析》一方中提到:修改后民诉法将小额诉讼程序列入简易程序章节,从立法体系理解,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浙江法院在制定《适用意见》时亦遵循这一立法意图,不敢在简化程序方面作很大突破.因此,现行小额诉讼程序在简便起诉、简便庭审、简便送达等方面与一般的简易程序较为相似,既淡化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易与简易程序发生功能混同,也使不少法官和当事人对设立该程序的必要性存在困惑.”由此本文思考,如何才能使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得到体现?外国对小额诉讼的立法是否有可借鉴之处?要如何细化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简易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了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具有现实基础、法理依据和程序功能,各国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区别于简易程序的立法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法》应采用在“第二编审判程序”中专章规定的立法模式建构小额诉讼程序规则,以实现案件真正的繁简分漉,实现小额诉讼的低成本和高效率,进而满足民事司法大众化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4.
刑事简易程序系统内在构成包括行为方式简化和主体简化两个层次。方式简化是整个刑事简易程序系统的核心,包括认罪答辩程序、辩诉交易程序、处刑命令程序等纵向模式。主体简化模式包括审判方简化之独任审判、控诉方简化之自诉、控诉方简化之警察机关起诉、辩护方简化之缺席审判等。我国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前提,首先应在理论上对刑事简易程序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尽可能取得共识,重点是广义与狭义的理解以及刑事简易程序的相对性,以此为理论前提构建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系统。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源于人们对诉讼效率的考量及解决纠纷经济性的认同。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并不是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或辅助性程序,作为一种独立的解决纠纷的诉讼程序,有着独立的功能与价值。但是由于立法不完备等原因,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不规范,致使其未能充分发挥简易、迅速解决纠纷的功能,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与完善以不断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刑事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在普通程序基础上进行简化的程序,其特点在于迅速、便捷、简单、易行,它既是提高诉讼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又能在一定程序上保证程序的公正。因此简易程序的设置已成为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亦设立了简易程序,但人们对简易程序仍有一些模糊认识,而且立法对简易程序的设计也不是十分完整,笔者拟就学界的观点有立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定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构建小额诉讼是当今各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共同趋势。美、德两国分别选择了独立构建、不突破简易程序框架的立法模式。本文指出相似的制度背景使德国模式对我国而言更具借鉴意义,我国的民事简易程序改革应先立足于完善现有的速裁机制,待独创小额诉讼的时机成熟之时再进行程序再造。  相似文献   

8.
中外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及比较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本文通过对国外最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德国、意大利三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申请、提起与受理,审判中的主要诉讼主体及审判等与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作一全面比较,分析它们程序形式特征上的异同,对程序实质问题进行初步的思考。进而总结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立法和司法的进步与差距之所在,为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立法完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刑事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由于它具有程序便捷,适应性强,符合诉讼经济等显而易见的优点,故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我国刑诉法修改后,也在一审程序中增设了简易程序,以适应当今世界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可以肯定地说,简易程序的设定施行,必将极大地提高诉讼效率。同时,由于设置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尚属首次,因此无论在理解与适用上、还是立法本身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本文拟就  相似文献   

10.
刑事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由于它具有程序便捷、适应性强,符合诉讼经济等显而易见的优点,放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我国刑诉法修改后,也在第一审程序中增设了简易程序,以适应当今世界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可以肯定地说,简易程序的设定施行,必将极大地提高诉讼效率。同时,由于设置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尚属首次,无论在理解与适用上,还是立法本身均在有待完善之处。本文拟就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应否征得被告人同意这一命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同仁,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一、国外立法关于选择适用简易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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