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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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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税制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我国分税制历史的简要回顾,分析了分税制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缺少完整立法,地方税权小,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不合理,转移支付有待立法。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立法上的建议:制定作为分税制依据的税收基本法,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权,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制定转移支付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虽然取得了提升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及初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等制度性进步的成绩,但从宪政的视角反思尚存在明显不足:在宪政的制度层面上,分税制改革缺乏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在宪政的价值层面上,缺乏民主基础的分税制改革难以真正承担起保障和促进人权的神圣使命;在宪政的实践运行层面上,缺乏制约机制的分税制改革难以做到财政权力的理性运行。当下,深化分税制改革必须与我国已经开启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结合起来,需要将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关系进行宪法确认,遵循税收法定和预算法定原则,逐步完成适度的财政分权。  相似文献   

3.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是当前财政学界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税权划分作为分税制的核心,已逐渐显示出其特殊的重要性。从我国目前分税制的实践情况来看,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不断完善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向现有的税权划分结构提出了挑战。我国目前税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在不同职能机关之间的划分不规范、不合理,不但影响了税收职能的发挥,而且成为了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瓶颈"。因此,改革我国目前的税权划分模式是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本文正是在这一宏观背景的基础上展开分析的。  相似文献   

4.
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在不同时期呈现相异的经验与问题。1949年到1990年代初的财政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权分配大起大落,缺乏稳定的法律规范。1994年分税制的实施,虽然基本实现了预设的目标,但仍然存在没有解决税制不平等并且按税种划分收入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等问题,虽然分税后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比例在整体上基本到位,但是各地财政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要解决上述种种问题,只有在诸多方面实现财税领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比如分税制的收入划分应遵循效率、公平和适应等原则;税收征管体制必须尽快立法化和司法化;更重要的是,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必须获得合理分配;在地方获得一定的税收立法权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界应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5.
分税制与财政法制建设的若干问题傅光明一、分税制与财政法制建设的关系。财政法制健全是分税制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支活动都是在国家法律制度规范下进行的。地方政府在符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及税收管理权。市场经济与分税制不...  相似文献   

6.
叶姗 《中外法学》2012,(4):782-799
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税权集中在中央的基本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因此,地方财力由地方自有财力以及上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构成,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促进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自此,税权持续向中央集中。税费改革后,非税收入也逐渐纳入预算管理,同时,事权却不断向地方分散。中央既要抑制地方要求分享税权的冲动,又必须在税收立法时适度兼顾地方税收利益诉求。考察国务院、中央财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近20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的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轨迹。  相似文献   

7.
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税权集中在中央的基本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因此,地方财力由地方自有财力以及上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构成,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促进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自此,税权持续向中央集中。税费改革后,非税收入也逐渐纳入预算管理,同时,事权却不断向地方分散。中央既要抑制地方要求分享税权的冲动,又必须在税收立法时适度兼顾地方税收利益诉求。考察国务院、中央财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近20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的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轨迹。  相似文献   

8.
张克 《检察风云》2012,(6):9-10
自1994年中国进行了旨在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领域的基本法《预算法》奠定了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但由于彼时立法技术以及各界对预算制度的了解还十分有限,致使《预算法》的制定并不完善,在实施不久就暴露出许多问题。曾任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主任的高强将现行《预算法》问题概括为:对预算编制完整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中国中央财政所承担的两大职能——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和实现收入分配公平——需要由地方各级政府去具体执行,而转移支付是体现中央政府财政意图的重要财政工具。从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不断增大,特别是近年来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方面的资金增长都非常迅速。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经历了中央计划(1949—1978)、财政包干(1979—1993)和分税制(1994至今)三个体制阶段。论文借助财政联邦主义的政治经济分析框架,试图就如下问题做出回答:在不同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下,财富和收入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是如何分配的?国家财政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在不同的地区之间是如何分配的?谁是受益者?谁是受损者?其对经济增长产生了何种影响?  相似文献   

11.
中国地区财力均等化的库兹涅兹拐点到来了吗?此研究对这个问题回答基本是肯定的。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的财力省际分布经历了两个库兹涅兹倒U曲线,分别对应于财政包干时期和分税制时期。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是决定两个倒U曲线形成的最重要决定因素。在财政包干时期,地区财力分布的不平等的降低,主要是由财税包干制下中央和地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表面产物。在分税制时期,税收返还制度的采用,导致人均财政支出省际分布基尼指数再度上升。但这个制度大大地促进了地方增加财政收入从而发展经济的努力,并且使中央在收入增量中始终分享大头,从而使税收返还在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中的比重逐步下降,最终导致地区间财力分布在2003年到达库兹涅兹曲线的顶点(拐点)。在可预计的将来,中国地区间财力分布将继续朝着均等化的方向移动。  相似文献   

12.
魏旗 《法制与社会》2014,(12):48-49
我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机制是1994年正式开始实施的,到目前为止,这种财政管理机制同国内经济发展和市场运营的协调性仍然较差,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这种不平衡现象更是日益凸显。因此,为了进一步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财政和事权相协调为原则,合理解决地方和中央的分配问题,创建地方和中央互不干扰的、具有独立性的税收体系,同时使地方税收体系在国内社会经济体系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已然成为税收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针对我国地方税收法律体系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究。  相似文献   

13.
建立合理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是分税制改革的目标。始于1994年的中国分税制改革仍存在诸多问题。在市场经济下,从事权、财权及转移支付角度重新审视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是构建新型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条捷径。  相似文献   

14.
功能性联邦主义认为,在一个多级财政体制下,应该注意发挥各级政府在其独特擅长领域的比较优势,经济发展性事务和相应的财政支出应该主要交由地方政府负责,再分配事务及其财政支出则主要应由中央政府来承担。中国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职能配置与分工,并不符合功能性联邦主义的标准,而是一种“准功能性联邦主义”,即中央在放权让地方承担经济发展主要职责的同时,也将再分配支出责任一起转嫁到地方并主要以财政转移支付来进行填补和带动。这一制度策略不仅有损社保制度公平与效率,而且在宏观上造成了我国向公共财政转型的艰难,具有不可持续性。应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间事权、巩固地方发展积极性的基础上,提升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逐步提高中央政府的再分配职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稳定和规范的功能性体制基础。  相似文献   

15.
财政分权历来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地方财源建设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及其行为模式选择。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地方税权较为薄弱,且中央与地方之间缺乏明晰的财权与事权划分和规范的博弈平台。这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得不到稳定保障,难以较好地承担提供本区域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在现有制度框架的激励下,地方政府为获得必要的财力,一方面扩大了非税收入的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渠道隐性负债,造成地方债压力剧增。着眼于国内外形势,目前暂不宜放开地方发债权,而应优先明确事权,围绕"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来进行地方财源建设,进而推动科学财税体制与现代财税法制的建立与完善。  相似文献   

16.
小资料     
转移支付即财政转移支出,它是指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既定的事权、财权及收支划分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各项财政补助(如我国的税收返还、现行分税制体制仍保留老体制中的体制补助、中央和其他部门掌握的专项基金和专项拨款)。转移支付不是用于地方政府弥补赤字缺口,而是通过中央提供财力补充,平衡地方财力,均衡公共服务水平。零基预算是指政府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支出时,不以上一年度各项支出的实际执行结果为基础,即不是用“基数法”,而是一切从零开始,用“因素法”重新核定各项支出水平的一种预算编制办法。(因素…  相似文献   

17.
《法商研究》2015,(1):3
[编者按]1994年我国开启分税制改革,旨在纾解中央财政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颁布与之相契,共同构建财税体制。20年来,预算法在规范政府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旧预算法已不能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财政自由度过大,地方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不足,人大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预算制度亟待改革。在党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大大提速,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的急剧膨胀,有分税制改革不彻底、举债及担保禁令刚性约束以及地方政府缺乏硬预算约束等法治环境原因。国外地方政府性债务应对的法治机制警示我们:有效管控次级政府及地方政府债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地方政府性债务治理机制与国家结构形式、分税制完善程度及资本市场成熟度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控应当以满足地方正当公共投资为目标。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治理的长效机制为构建以《地方财政责任法》为核心的财政分权法律制度体系;在此之前,应当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多元行政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9.
依法划分地方事权是界定地方财权的前提,也是科学确立各级财政预算的基础,但目前在财税法理论和立法实践中针对地方事权的研究还尚不充分。笔者此文从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就地方事权的依法划分进行了初步设计。笔者认为.地方事权的依法划分.必须坚持政府与市场分权的原则,中央与地方政府只能合理划分的原则以及公平与效率原则;在法律对策上,则应当完善基础法律制度中有关地方事权划分的规定,加强地方财政立法,依法确立各地政府事权,尽快建立健全与地方事权配套的其他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徐键 《北方法学》2011,5(2):70-79
《宪法》和《预算法》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以此为基础,地方政府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提高支出效率,为地方居民提供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的公共品与服务,并调控经济运行状况。分税制改革减少了地方的财政自主权,从而导致地方支出效率的降低。法律和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设定强制性支出责任,旨在遏制因地方支出效率降低产生的公共支出结构扭曲和区域间支出水平差异等状况。但是,强制性支出责任在客观上却进一步降低了地方的财政自主权,从而陷入新的恶性循环。赋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财政自主权,是优化地方支出结构、提高地方支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依赖;强制性支出责任仅具有辅助性功能。两者不能本末倒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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