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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共同体、宪法三者的逻辑关联和互动出发,宪法权利是人参与共同体各种社会关系的资格和凭此获得的利益,据此人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宪法权利体系提供了一种基于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的体系法则。遵循这一法则,宪法权利体系可以视为"宪法权利价值体系"、"宪法权利规范体系"、"宪法义务体系"与"宪法权利运行体系"四者的有机构成。宪法权利体系理论摆脱了先验性和无逻辑的指控,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权利理论有关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预设及由此引发的现代权利困境,有助于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权利理论,据此可有效指引转型期中国宪法权利体系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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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权利包括人权与公民权,人权的主体是人,公民权的主体是公民。宪法中的人权包括:作为最基本人权的生存权;作为人权核心的自由权;作为人权目标的人的尊严;作为人权保障的诉权。公民权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人参与国事的权利,属于个人,但却针对国家公共生活,需要许多公民共同行动才能行使。人权是宪法权利的基础,公民权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上。一个有公民身份的人所享有的生存权、自由权是作为“人”而不是以“公民”身份享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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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的逻辑构造——分析法学的诠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在分析法学的层面上,以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为框架,对宪法权利的逻辑构造在“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上展开分析。在权利的“纵向”维度上,宪法权利的逻辑构造表现为:宪法性原权利———宪法性救济权这一逻辑上的链接关系,国家公权力对宪法性原权利的侵害是这一链接的关节点;在权利的“横向”坐标上,宪法性原权利的逻辑构造表现为四种法律关系,而作为宪法性救济权的请求权制度的逻辑内核是“要求———义务”法律关系,这个法律关系能否实现是判断宪法性原权利实效性的依据。传统宪法学上对宪法权利的分类虽然不乏积极意义,但因过于简约而遮盖了人权的丰富内涵,对于这种分类的理解亦不可过于绝对,因为诸多宪法权利在逻辑形式上均具有类似的构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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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但书是对宪法权利的限制,宪法义务是制宪者(人民)要求自己对国家的义务(服从法律)。权利但书与义务在主体、所禁止侵犯的对象以及与权利的关系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宪法权利但书与宪法义务都是原则性的,并具有某种程度的重合性。各宪法权利但书形成了整个宪法权利的关系网。作为义务对他人的义务往往伴随着权利及其权利但书;对国家的义务则伴随着国家权力及其权力但书;宪法权利但书中的重要元素——"公共利益"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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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冲突与法律权利冲突之区别——兼与张翔博士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权利冲突不是发生在个人之间、要求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解决的冲突,而是作为“人”的基本需要所产生的人性自我冲突。法律权利冲突包括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的权利冲突:前者是指立法者在将抽象的宪法权利变成具体的法律权利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各法律权利之间的冲突;后者是指法官在个案中面对具体的法律权利主体之间已经发生的冲突。在违宪审查中并不涉及权利冲突问题,它只反映权利与权力或权力与权力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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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宪法义务的语义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对中国传统义务本位的深恶痛绝,研究义务特别是宪法义务被看作是“屈服国家”或“过时的思想”。宪法学界普遍认识到人性与失察权力结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但对人性与失范权利结合可能产生的后果关注较少,造成了宪法义务研究阙如的事实。清晰界定公民宪法义务的内涵和外延,是形成义务与权利的良性互动,构建宪法的平衡精神,教育公民“讲权利的同时,讲义务,讲责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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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区别何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宪法权利的主体是整体性的个人,法律权利的主体是个体化的个人或部分个人的集合体(法人).某一公民可以放弃自己的法律权利,但人民不可能放弃全体公民的宪法权利.宪法权利作为母权利可以派生出一群大小不等的法律权利(子权利).宪法权利不仅是重要的权利,还应是抽象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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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本质论、价值论与实践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权利反映了民族国家的社会政治理想和法治理念 ,它既是一种政治道德权利 ,又是一种针对国家的法律原则性权利。宪法权利既有使权利作为目标和手段的正义化和使社会政治制度秩序化的内在价值 ,也有满足宪法关系主体需要的工具性价值。宪法权利一方面依托宪法进行宏观实践 ;另一方面依托自身的权利构造进行各种具体权利的微观实践。我国的宪法权利反映了宪法权利的基本方面 ,也显示出在上述方面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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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是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的缩影,对其互动原因的分析研究,旨在探求影响和决定公法与私法、宪法与民法之互动关系背后的深层原因,从而厘清影响我国当前法治建设进程的相关理论观点。现代以来,随着国家职能的变迁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传统的公私法二分式结构渐趋模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界限已不再分明,社会福利国家理论的兴起为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宪法与民法、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和广泛的作用空间。基于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需求,现代国家更多地介入到了私权领域和经济社会生活中而冲破了原有的理论和制度对国家公权所埋设下的层层藩篱,由此导致了公私法在现代社会的各个层面上的互动和交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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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关系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民法是对宪法在民事领域的具体化;但宪法又是公法,与作为私法的民法有本质上的区别。与此相对应,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在性质、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别,但宪法权利功能的变迁又使其有影响民事权利发展的可能性。人权是整体法律体系的价值基础,人权入宪为宪法权利通过其体现的人权价值影响民事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尽管如此,两者仍是不同性质的权利,宪法权利规范不能直接用于调整私人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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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中的"政治权利"的概念直接来源于政治用语。对政治概念不加区分地法律化,引起概念逻辑的混乱,并导致了对权利的肆意破坏。因此,应当抛弃传统的"政治权利"概念,而提出"宪法化、法律化的政治权利"概念,即参政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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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的受审判权及其宪法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受审判权是公民接受公正司法的权利。由于受审判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多数国家宪法对其进行保护 ,其中美国、日本、俄罗斯宪法的规定最为完善。中国宪法对受审判权保护存在众多缺陷 ,为更好地保护受审判权 ,中国宪法应把受审判权直接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受审判权的内容方面应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并建立宪法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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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的规范领域和保护程度之间存在反比关系:规范领域愈宽,保护程度愈低;规范领域愈窄,保护程度愈高。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其规范领域宽于宪法第41条规定的监督权,因此宪法对监督权的保护程度高于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基本权利对公权力裁量余地的限制,随着所涉及基本权利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公权力对言论自由的限制,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对受保护程度更高的监督权的限制,需要提出更强有力的理由。宪法对监督权的高程度保护,体现了制宪者对民主监督的期盼和对民主建设的信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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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自由权在我国宪法中未被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与国际公约和各国立宪潮流不符 ,事实上 ,思想自由权载入我国宪法完全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应当以思想自由权入宪构想为契机 ,顺应“中国走向宪政之路”的美好愿望 ,建立起中国的思想自由权宪政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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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养老权的权利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法学对养老问题的关注是从权利的角度出发,考察养老权的生成与制度化,探讨养老权的权利属性。养老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它与公民的生存权密切相关。养老权属于宪法性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社会权利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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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权和适用权是实现宪法监督的关系——英美法系司法审查权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法系国家的宪法监督权,通常由普通法院和专门机关来行使,这些机关均享有宪法解释权和适用权,宪法监督主体享有宪法解释和适用权是行使宪法监督权的关键和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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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德国是世界上隐私权宪法保护比较成熟的国家,但是由于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的不同,两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在基本理念、具体含义、宪法保护方式和保护效力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比较研究两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对于我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的完善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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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及其保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知情权具有宪法基本权利的位阶。在我国,宪法没有直接规定知情权,但它却被确认于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通过宪法解释方法将知情权列入宪法基本权利的条件已经成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需要处理好处于其上位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以及处于其下位的"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之间的关系,协调与"卷宗阅览权"、"隐私权"保护之间关系。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争议构成了一种新类型的行政诉讼,它需要我们在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中作出积极的回应,方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