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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8 毫秒
1.
宪法解释权只能通过《宪法》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是宪法解释权的主导机关。据于现行《宪法》,我国宪法解释权行使方式可分为准立法式与裁决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排他性的享有准立法式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享裁决式宪法解释权。合理推断隐含的裁决式宪法解释权必须以是否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为前提,国务院、中央军委等一定程度上具有适用宪法的资格,但并不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的宪法解释体制存在一定缺陷,不能为宪法的适用提供有力的支持。最关键的是对宪法解释权的性质的模糊,为了推进宪法的司法化,真正体现宪法的法的属性,就要明确宪法解释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3.
本文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的规定 ,对美、法两国总统所享有的宪法监督权进行了分析 ,阐述了总统宪法监督权在宪法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 ,对两国总统宪法监督权的范围、行使方式及宪法监督的对象等进行了比较 ,并对总统监督权与司法审查权的行使方式作了简要说明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体制是一种由《宪法》和《立法法》共同构成的宪法监督双重体制,这种宪法监督体制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为了尽快的启动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我们应该将现行的宪法监督双重体制转变为宪法监督二元体制,由议会监督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和合宪审查权,负责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权力行为的违宪性问题,而由司法监督行使宪法诉讼权,负责公民宪法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7,(1):3-16
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是近年来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德国法上的合宪性解释是指由联邦德国宪法法院主导的法律解释原则与方法,是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的产物。但是,将法律合宪性解释引入我国时,必须适应当下中国的法律解释的体制与实践,并且与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和宪法审查制度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法律合宪性解释的必要与可能,如果割裂全国人大常委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合宪性解释方面的分工与合作,法律合宪性解释就不可能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我国法院的法律合宪性解释是适用宪法的具体体现,包括援引宪法条文说理,基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解释法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合宪性进行阐释并在必要时解释宪法三种基本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求原则对法律的合宪性质疑或者疑问予以回应,阐释法律合宪性的理由和依据,并且解释宪法,从而实现国家权力机关与审判机关在法律合宪性解释上的程序联结,推动我国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设立宪法法院负责宪法监督工作是一种最切合实际的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方案。除在中央设立宪法法院外,可在地方设立巡回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为保证宪法法院有效行使其宪法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事前审查权、宪法解释权等职权。宪法监督程序须由相应的主体提起。  相似文献   

7.
宪法解释案例实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周伟 《中国法学》2002,(2):72-80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扩大宪法效力、公民选举权的行使、裁决立法冲突等宪法解释案例,尽管不是宪法规定的宪法解释,但其作用与正式的宪法解释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弥补了正式宪法解释缺位之不足而构成中国宪法解释的惯例。宪法上的宪法解释与现实中的宪法解释之间的距离,有助于认识和理解中国宪法之外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实际情况,以及宪法实施过程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对公平竞争秩序的保护是现代宪法的重要功能,其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的有效规制力.为构建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宪法应明确经济民主与竞争法治的基本理念,明确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平等宪法地位.在此基础上,有效行使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宪权和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权,启动经济释宪和经济制度宪法监督机制,再辅之以有效的反垄断行政诉讼机制,由此来构建起政府经济权力和国有经济权力运用的宪法界限与有效的宪法规制体制.  相似文献   

9.
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承担初步的合宪性审查职能,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针对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处理建议。《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规定》第11条有关合宪性审查的规定应当符合《宪法》中宪法解释权、宪法监督权以及保证宪法实施义务的规范意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权派生于宪法解释权,这是一种终局性的合宪性审查权。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履行的是保证宪法实施义务,它可以宪法为依据对党内法规进行审查,但不能作出终局的合宪性审查结论。在审查标准上,合宪性审查对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保障法规应当以比例原则为审查标准,而对党的组织和自身建设法规实施审查则以是否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标准。  相似文献   

10.
周江 《法制与社会》2010,(20):242-243
各国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紧急权在行使主体、发动程序、权限范围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在经历了"非典"、汶川大地震、甲型H1N1流感等各种紧急事件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紧急权相关内容是否能够正确引导人民对抗当前出现的和未来将要出现的紧急事件,成为学者们思考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于各国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紧急权内容进行比较,归纳国家紧急权之概念,阐述国家紧急权之运行,提出对于宪法有关国家紧急权内容的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1.
公民请愿权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请愿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广泛性、强制性、公共性及参与性是其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请愿权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宪法和一些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请愿权入宪不仅对我国当前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有着特殊意义,而且还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为此,我国应当在宪法典中明确承认请愿权概念,并制定专门法律,规范请愿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2.
宪法上的生命权与民法上的生命权的性质不同,民法上的生命权属于私权利,只能对抗私人主体对生命权的侵害;而宪法上的生命权属于公权利,可以对抗国家权力对生命权的侵害。生命权的私法保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将生命权入宪,建立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机制。在现代社会,宪法上生命权的功能已由消极的防御发展到要求国家积极的保护,但并没有否定传统的防御功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不仅仅在于生命权的入宪,关键在于生命权的司宪,建立司法化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3.
沉默权的宪法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殷啸虎  房保国 《现代法学》2002,24(1):101-105
本文认为 ,沉默权首先应是一项宪法权利 ,诉讼法有关沉默权的规定 ,无非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而已。确认沉默权制度体现了宪法保障人权的终极价值目标 ,是民主宪政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宪法中公开确认沉默权 ,是符合现代民主政治要求的。  相似文献   

14.
王伟奇 《时代法学》2008,6(2):103-107
西方国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权(生存权):一是将其规定为宪法权利,同时辅之以具体立法;二是虽然不探讨其宪法权利的属性,但通过宪法程序和具体立法来给予双重保障。我国不但在宪法中肯定该权利,而且通过立法赋予了公民法律上的请求权。在国际法规范中,对该权利的倡导主要是通过不具有强行性的规范来指引和监督。  相似文献   

15.
基本权利的规范领域和保护程度之间存在反比关系:规范领域愈宽,保护程度愈低;规范领域愈窄,保护程度愈高。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其规范领域宽于宪法第41条规定的监督权,因此宪法对监督权的保护程度高于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基本权利对公权力裁量余地的限制,随着所涉及基本权利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公权力对言论自由的限制,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对受保护程度更高的监督权的限制,需要提出更强有力的理由。宪法对监督权的高程度保护,体现了制宪者对民主监督的期盼和对民主建设的信心。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宪法中的"政治权利"的概念直接来源于政治用语。对政治概念不加区分地法律化,引起概念逻辑的混乱,并导致了对权利的肆意破坏。因此,应当抛弃传统的"政治权利"概念,而提出"宪法化、法律化的政治权利"概念,即参政权体系。  相似文献   

17.
各国宪法文本中的环境权条款是对环境权提出的带有根本性的实证回应,环境权自身的宪法权利属性以及环境问题的根本性进一步从理论层面证成宪法上的环境权。宪法上的环境权既有解释、修改等实践价值,又有生态、公平、安全、和谐、节约等观念价值。  相似文献   

18.
戴涛  陆永胜 《法律科学》2004,22(2):12-16
思想自由权在我国宪法中未被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与国际公约和各国立宪潮流不符 ,事实上 ,思想自由权载入我国宪法完全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应当以思想自由权入宪构想为契机 ,顺应“中国走向宪政之路”的美好愿望 ,建立起中国的思想自由权宪政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9.
从公正审判权在法律中的地位来看,公正审判权属于宪法性权利。公正审判权作为宪法性权利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已经得到直接或间接的体现。公正审判权符合宪法权利的几个基本特征:公正审判权是公民所享有的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正审判权规制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公正审判权具有母体性;公正审判权是其他权利无法替代和不可转让的一项权利。  相似文献   

20.
周长军  赵飞 《法律科学》2013,31(1):64-74
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未决羁押者被强迫劳动、超强度超时间劳动以及克扣劳动报酬等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从宪政维度分析,劳动是未决羁押者的权利而非强制性义务;未决羁押者的劳动权是宪法意义上的劳动权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权利;未决羁押者的劳动权既不同于普通社会劳动者,也有别于已被定罪的囚犯,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未决羁押者的劳动权保护制度,以提升其整体的权利保障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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