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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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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惠玲 《人民论坛》2012,(26):100-101
人们习惯用撤诉率来说明行政诉讼调解的现状,用撤诉率来考核行政诉讼调解工作。但从理论上讲,撤诉不等于调解;无论是案件拆分前还是案件拆分后,撤诉率与调解率之间的差距都十分巨大。行政诉讼调解率远非撤诉率能够体现。  相似文献   

2.
2008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撤诉规定),之后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认真执行撤诉规定,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提倡和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协商,在妥善解决争议的基础上通过撤诉的方式结案。撤诉规定解决了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协调机制的尴尬处境了吗?目前立法框架下如何规范、规制行政诉讼协调机制?本文拟对撤诉规定进行理论整理,以期能对行政诉讼协调机制的探索提供更多的规制与规范,促进行政诉讼协调机制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3.
<正>法院提出以和解方式解决行政诉讼案件有法律依据,且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观。笔者认为,法院可以采用和解方式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该条规定,赋予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和解等方式协调处理行政诉讼案件。  相似文献   

4.
田宪刚 《前沿》2010,(8):108-110
和解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观,新时期结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高撤诉率,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必将在审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对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们可以结合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实际情况,透过各个诉讼主体当前对实行行政诉讼制度的认识,以及他们参与或者主持行政诉讼活动的实际表现,找出原告撤诉的真实动因,从而揭示原告撤诉在实体上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完整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除了赔偿诉讼之外,不适用调解。但在现实的行政诉讼中,存在着大量通过法院协调最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的案件。理论上,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也存在着误区。这表明我国有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我们应正确认定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和原则,探索适合行政诉讼调解的最佳程序结构模式,将调解结案作为法定的结案方式作出规定,并赋予调解书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李云 《人大研究》2003,(10):36-37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 14年来 ,全国行政诉讼案件从 1990年的 130 0 6件上升为 2 0 0 2年的 936 4 2件 ,数量增长之势印证了该法颁布意义的重大。但是 ,近年来 ,行政审判中普遍存在案件撤诉增多的现象 ,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从未低于 1/3,最高达到 5 7.3%,个别法院的撤诉率竟达到 81.7%[1] ,这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 ,开创行政审判的良好局面很不协调 ,应该引起各级法院的重视和反思。一、行政案件非正常撤诉的成因撤诉 ,是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撤诉又称撤回起诉 ,它是指原告提起诉讼后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  相似文献   

8.
<正>从全国范围来看,行政诉讼撤诉率极高,这与法院大量运用和解方式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笔者认为,法院主动提出和解行政诉讼案件很有必要。行政诉讼案件中和解不等于调解。根据诉讼理论,调解与和解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调解主要是民事诉讼中的制度,是在法院主导下,当事人双方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活动。法官主宰、控制和支配  相似文献   

9.
王守国 《长白学刊》2009,(4):157-1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认真执行撤诉规定,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提倡和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协商,在妥善解决争议的基础上通过撤诉的方式结案。撤诉规定的制定和施行,实际上为以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调解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实力悬殊以及法官可能的强制行为,合意所需要的自愿、合法难以落实,合意的正当性难以保证。因此对司法调解进行必要的规范就成了保证合意正当性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比较法视野中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跃 《求索》2008,(7):129-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除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以外,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反观我国审判实践,禁止调解在“案外和解”中被悄然规避。自行政审判以来,行政案件撤诉率长期居高不下已是不争的事实,非正常撤诉的现状为行政诉讼立法所始料不及。审判实践中,大量行政案件是原被告在法院的默许甚至动员下通过“庭前调解”协商解决的,只是最后以撤诉的合法形式来掩盖“案外和解”。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国际惯例也使我们有必要对“公权不可处分”的理论重新审视。“案外和解”这种“异化”了的纠纷解决方式日益增多,且为原被告及法院所接受。调解的“现实需要”,也从另一角度反映了禁止调解制度的现实失落。  相似文献   

11.
公民要求改姓名 警方该不该批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简介 2002年9月26日,某中学退休教师王先生到某公安分局某派出所递交申请材料,要求将自己的姓名更改为“奥古辜耶”。11月5日,该公安分局告知王先生,对其变更姓名的申请不予批准。11月11日,王先生以警方行政违法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警方批准其要求更改姓名的申请,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安分局批准了王先生要求变更姓名的申请,因此,12月3日,王先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称该分局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因此申请撤诉。某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遂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 评析意见 在该案中,公安机关不予批准决定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安机关不予批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权利必须履行相关的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及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于 1989年 4月 4日通过 ,并于 1990年 10月1日起施行。十多年来 ,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据统计 ,1990年至 1999年 ,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5 2 6 70 9件 ,审结 4 986 70件 ;受理的案件范围不断扩大 ,案件类型达 5 0余种。广东省 1990年至2 0 0 0年 6月 ,全省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36 5 6件 ,已经结案 95 .5 4 %。从处理结果看 ,判决维持的 4 5 2 5件 ,占 33.1% ;撤销和变更的 3789件 ,占 2 7.75 % ;准许原告撤诉的 32 6 8件 ,占 2 3.93% ;作其他处理的 2 0 74件 ,占 15 .19…  相似文献   

13.
以比较方法,分析湖北省行政审判一审受案数量、行政审判被诉行政行为的内容、种类、结案方式、二审和再审案件的类型、种类等。湖北省行政审判的总收案量近年来呈下降趋势,这与全国的稳步上升很不协调;土地、拆迁、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成为近年来热点案类;维持判决比例过高,撤诉率仍然居高不下;湖北省的行政诉讼发展既有与全国其他地区相同的地方,也有其自身的特点:省内行政审判发展不平衡,人均行政诉讼收案量不高,政府和公民法治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等。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诉之请求,不再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撤诉的审查应当限于形式审查,并且应当赋予对方当事人对撤诉的合意权。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公诉案件撤诉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良平 《求索》2005,(9):54-5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公诉案件撤诉制度,但“两高”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此加以规定。这些规定,不但有越权解释的嫌疑,而且由于其粗略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对公诉案件撤诉制度应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并就撤诉的时间阶段、法定事由、操作程序及法律后果予以明确、完善,且必须取消被动撤诉。  相似文献   

16.
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实现法治的关键和重点之一,尤其在行政权力具有强势的历史传统、计划经济的先期背景和自利导向的内在冲动的本土语境之中。行政诉讼作为基本诉讼类型之一,不仅具有解决行政纠纷的一般功能,而且更加具有以行政案件审判的诉讼构造与诉讼方式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特殊功能。遗憾的是在近十年以来,行政诉讼的权力制约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体现。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在顶层设计的改革全局和法治方略上对行政诉讼的功能定位与制度重构进行了政治方向和价值选择的定锚标航,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修改《行政诉讼法》,使得其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功能从立案制度、受案范围、被告资格、管辖、审查深度、被告应诉、执行和检察监督等方面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同时,还需要切实防范以往以撤诉、和解等的方式使行政审判中该功能的弱化与变异。  相似文献   

17.
郑金莲 《前沿》2006,8(10):90-92
公诉案件撤诉问题,在司法实务界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却无人论及。笔者在本文中对公诉案件撤诉的理论基础做了初步探讨,认为我国刑事公诉案件撤诉是:公诉权公正性的客观要求;立法追求客观真实的必然结果;起诉便宜主义的应有之义以及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身份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关于非正常撤诉行政案件的法律思考□罗文岚李海亮近几年审判活动中行政案件撤诉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已引起人们的关注。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6年四年间,全国各级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的行政案件,占已审结行政案件的比例分别为:4131%、4431...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重新起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其现实意义。重新起诉本身并不一定构成重复追诉,但因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以及撤诉后重新起诉制度不完善,被告人容易陷入“撤诉一再起诉”循环往复的泥沼。严格来说,“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都不适用于撤诉后的重新起诉,应当从刑事诉讼保障被告人权利的精神实质出发,对检察机...  相似文献   

20.
王志勤 《前沿》2007,(9):162-163
行政诉讼类型化是行政诉讼发达的标志。有关行政诉讼类型的研究成为当前行政诉讼研究的热点。而概念的界定是一切研究和实践的起点,本文试图厘清行政诉讼类型与行政诉讼类型化两者的联系和区别,并对行政诉讼类型的概念作了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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