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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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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整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除了赔偿诉讼之外,不适用调解。但在现实的行政诉讼中,存在着大量通过法院协调最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的案件。理论上,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也存在着误区。这表明我国有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我们应正确认定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和原则,探索适合行政诉讼调解的最佳程序结构模式,将调解结案作为法定的结案方式作出规定,并赋予调解书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
<正>从全国范围来看,行政诉讼撤诉率极高,这与法院大量运用和解方式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笔者认为,法院主动提出和解行政诉讼案件很有必要。行政诉讼案件中和解不等于调解。根据诉讼理论,调解与和解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调解主要是民事诉讼中的制度,是在法院主导下,当事人双方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活动。法官主宰、控制和支配  相似文献   

3.
比较法视野中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跃 《求索》2008,(7):129-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除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以外,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反观我国审判实践,禁止调解在“案外和解”中被悄然规避。自行政审判以来,行政案件撤诉率长期居高不下已是不争的事实,非正常撤诉的现状为行政诉讼立法所始料不及。审判实践中,大量行政案件是原被告在法院的默许甚至动员下通过“庭前调解”协商解决的,只是最后以撤诉的合法形式来掩盖“案外和解”。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国际惯例也使我们有必要对“公权不可处分”的理论重新审视。“案外和解”这种“异化”了的纠纷解决方式日益增多,且为原被告及法院所接受。调解的“现实需要”,也从另一角度反映了禁止调解制度的现实失落。  相似文献   

4.
黄宁晖 《前沿》2014,(1):106-107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可以归纳出撤诉的追踪制度,在实际上达到行政诉讼调解的效果,而其本质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交叉。  相似文献   

5.
黄美逢 《当代广西》2009,(13):61-61
今年以来,田林县人民法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全面加强调解息诉工作,促进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高效优质司法服务。今年1-5月,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创历史新高:收案333件,结案244件,其中,调解结案191件,撤诉31件,调解率78.28%,与去年同比上升33.55个百分点,案件调撤率达90.98%,同比上升26.51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能有效地减少矛盾对抗,缓解情绪对立,平衡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院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司法举措,也因此有着较高的调解率。对两种案件类型的实证分析表明,"赔偿从宽"在实践中大力促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成为影响高调解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7.
王守国 《长白学刊》2009,(4):157-1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认真执行撤诉规定,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提倡和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协商,在妥善解决争议的基础上通过撤诉的方式结案。撤诉规定的制定和施行,实际上为以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调解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实力悬殊以及法官可能的强制行为,合意所需要的自愿、合法难以落实,合意的正当性难以保证。因此对司法调解进行必要的规范就成了保证合意正当性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施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把司法为民理念融入审判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尽心竭力地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今年1至5月份,审结的民事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达到93.75%,高出省法院标准26.97个百分点,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除行政赔偿外不适用调解。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规定已不能满足行政诉讼实务的需要。人民法院解决行政纠纷时变通进行和解、协调工作,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同时也暴露了缺少调解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纳入人大议程,通过修订现行行政诉讼法进行尝试和探索,待时机成熟再订立单行法是较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去年以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以构建“大调解”平台为切入点,把诉前、庭前和庭中调解相结合,强化调解手段,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构建和谐钦北、平安钦北,维护钦北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25件,审结521件,其中调解结案(含撤诉)246件,调解成功率47.22%;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3件,调解结案9件,调解率达69.23%,所有赔偿款均已全部兑现;在执行案件中,经做思想工作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当事人自愿和解的案件有69件,占执结案件的30.4%。  相似文献   

11.
福清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依托司法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构筑“四条防线”,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为辖区社会和谐、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民事案件21597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13086件,调撤率达到60.59%,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2.
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树民 《前沿》2005,(10):126-128
在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否有必要成为行政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试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行政诉讼单纯裁判的弊端、行政诉讼调解的功能优势、行政诉讼司法判决与和解的功能互动与互补、行政审判实践以及行政法理论的发展等方面探讨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李云 《人大研究》2003,(10):36-37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 14年来 ,全国行政诉讼案件从 1990年的 130 0 6件上升为 2 0 0 2年的 936 4 2件 ,数量增长之势印证了该法颁布意义的重大。但是 ,近年来 ,行政审判中普遍存在案件撤诉增多的现象 ,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从未低于 1/3,最高达到 5 7.3%,个别法院的撤诉率竟达到 81.7%[1] ,这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 ,开创行政审判的良好局面很不协调 ,应该引起各级法院的重视和反思。一、行政案件非正常撤诉的成因撤诉 ,是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撤诉又称撤回起诉 ,它是指原告提起诉讼后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  相似文献   

14.
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社会基础,被誉为"东方经验"。我国现行立法已明确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在刑事诉讼领域也有其适用的空间,但在运用调解手段来解决行政争议时,却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导致了立法与实践的冲突。分析我国行政诉讼中调解制度存在的困境,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完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进行一定的思考,希望能早日在行政诉讼法中确立其恰当的地位,使其在解决行政纠纷时充分发挥出优势,弥补行政审判的不足。  相似文献   

15.
<正>法院提出以和解方式解决行政诉讼案件有法律依据,且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观。笔者认为,法院可以采用和解方式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该条规定,赋予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和解等方式协调处理行政诉讼案件。  相似文献   

16.
教科文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执行案件的申请费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与当今行政法治的发展趋势不协调,也不符合社会实际和实践需求.修订<行政诉讼法>时应确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赋予法官处理行政纠纷的调解权,使调解活动合法化.并非所有的行政纠纷都可以适用调解,界定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着重要明确适用调解的行政案件的类型.  相似文献   

18.
治安调解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正确运用治安调解,对于化解民间纠纷、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进行治安调解的案件大多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所以,根据引发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的发展规律来制订相应的调解策略是能否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9.
诉讼调解具有统筹各方解纷合力、避免裁判结案程序空转等优势,对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时代命题具有重要价值。当前,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调解存在宏观层面受案压力与日俱增、中观层面孤军奋战格局日显、微观层面化解争议功能未彰等缺陷。究其原因,主要有行政诉讼调解的制度设计存在弊端、解纷功能开发不足和实践环节运行遇阻。从行政诉讼调解的逻辑机制和我国具体实践来看,未来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应当结合本国司法实践传统与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深刻汲取诉调合一与诉调分离模式各自优势,合理调整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的结构布局,通过更替主导力量、更迭适用范围、更张参与主体、更近法律效率等具体途径,全面激活诉讼调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效能。  相似文献   

20.
无罪率分狭义与广义。无论与英美法系国家还是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无罪率长期以来呈现较低水平(不足0.2%),2009年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仅0.12%)。可以预计在未来几年内,我国低无罪率的状况不会有实质改变。探索低无罪率背后的根源有以下几点:从举证责任角度考虑,我国现行起诉标准与有罪判决标准高度一致是导致有罪判决普遍的主要原因。更多导致我国无罪率低的原因来自法律之外。检察机关的主动撤诉是我国无罪判决少的最重要原因。我国现行撤诉比例在15%左右,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凭借经验将可预见的无罪判决案件通过撤诉等方式使之提前退出审判程序。此外,法律对检查机关职权的规定与检查机关对检察官管理考核的工作制度不完全一致,导致检察官更加关心有罪的裁判结果;无罪推定原则缺失,刑事诉讼配套机制缺失也是我国无罪率低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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