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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竟"是汉魏时期司法程序中的一个法律术语。关于"考竟"的含义,刘熙《释名》卷八《释丧制》说:狱死曰考竟,考得其情,竟其命于狱也。刘熙之说可能是对"考竟"的最早解释,近现代学者也普遍接受了这种说法。如,沈家本说:"是凡死于狱中,即谓之考竟。"《辞源》释"考竟"为"拷问死于狱中"。高潮、马建石主编的《中国古代法学词典》也认为,"考竟"是"拷问死于狱中"。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战国秦汉卷》亦认为"‘考竟’之曰,便是狱囚绝命之时"。这种理解是否正确揭示了"考竟"的含义?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从史籍的有关记载看,"考竟"的含义与上述解释并不吻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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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路径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客观需要。本文主张以"刑法正文"———"体系化的文义",作为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标准。在刑法正文范围内揭示需要解释事项的体系化文义的,是解释;反之,是类推。与"字面含义"、"真实含义"、"通常含义"、"可能具有的含义"等概念不同的是,"刑法正文"是一个结构性概念,表现为从"点"到"面"再到法律体系之整"体",它首先着眼于某一个具体的刑法分则条文,并进一步地关注与这一分则条文具有密切联系的若干个分则条文,然后是刑法分则以至整部刑法,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范围内,发现待解释事项的"体系化的文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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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天"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既是"体",抽象到一定层次以事物的根本形象出现,难以现实把握;又是确实的"定在",具有多重的含义。前者是指具有绝对精神意义上的天(位格之天),后者最初当然是指作为自然意义的天(自然之天)。自然之天,当然是物质化的确实存在,同时在中国哲学里又从具体认识中升华出来,神圣化为具有神灵意义的指称(神格之天)。因此,天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超越了作为自然定在意义上的东西,发展出了一套以"天"、"天道"、"天命"、"天意"为内容的秩序理念。此种理念贯穿历史始终,成为中国自古至今最重要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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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理上解释,"飞车抢夺"是"夺取行为"而非"劫取行为",是"夺取财物"而非"劫取财物";从犯罪构成上看,"飞车抢夺"主观上只是意在"财物"而非在"人身"和"财物",客观上更是直接对准的是"财物"而不是"人身,"通常不具有"人身"和"财物"的复合性。因此,"飞车抢夺"理应被定罪为抢夺罪。这既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又符合刑法公正、谦抑和人道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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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异体复制是否属于"复制"规定不明,理论与实务也均存在分歧。基于解释论的立场,通过对《著作权》第10条第5项依循文义、体系和目的三种解释进路,可以得出异体复制属于"复制"的结论。基于立法论的立场,有必要将复制权的定义修改为"以任何方式或者采用任何形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形载体上的权利",以使其涵盖异体复制行为,并达到国际公约的要求,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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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和实务界对"不认为是犯罪"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根据《刑法》的立法原意,"不认为是犯罪"的含义不等同于"不是犯罪",而是指一种特殊的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对《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结构解释,"不认为是犯罪"是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之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之非罪的界限不清、"无罪羁押赔偿原则"之"无罪"的含义不明是学者们对该刑事赔偿豁免情形持异议的主要原因。为统一理解,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形的再发生,可以考虑完善相应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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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现行证明标准的特点,一是以印证为中心,二是以客观性为基点,三是以可知论即认识乐观主义为理论根据,四是以目的为方法,在证明活动中的可操作性不足,五是普遍适用,缺乏区别和细分。应当分析"排除合理怀疑"的渊源,借鉴域外经验。从适用对象看,"排除合理怀疑"既针对证据的确实性,也针对充分性;它应用于证据的综合判断,也可以在证据个别判断中使用。"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作为证明方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积极建构与消极解构,以及客观印证与主观心证的不同语词倾向。二者在证明程度上既有一致性,也有区别,证据确实充分是排除合理怀疑的充分条件,排除合理怀疑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必要条件。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运用"排除合理怀疑",需要强化疑点审查的"消极思维",以加强防错机制;将其既用为证明标准,也用作证明方法;"排除合理怀疑"可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以及案件的不同诉讼环节,但根据不同情况,在实际把握上可以有所区别;在运用中应紧扣经验法则,并和"疑点排除"的中国经验结合运用;为便于适用,可作适当的语词性解释;应当以判例解释证明标准并推动其贯彻;能够通过展开心证形成过程等程序要求和证据法制度保障其成为有效的法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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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两者含义基本相同,且可以通用、互换,但实际上两者的内涵并非等同,不能简单地将两者作为相同概念混用。虽然分析哲学有这样的箴言:词没有固定不变的含义,它的含义取决于具体语境的上下文对它的具体委托是什么。但是作为法律术语,若唯以通过分析上下文方能确定其含义,难免会在学术讨论中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甚至会在写作中因断章引用他人词句而导致己文辞不达意。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对证明责任及其相关概念争议的分析,探究证明责任的具体含义,并反思我国民事证明标准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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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证明文书种类繁多,用途也各不相同.有一种通过关津时必须要用的凭证叫"过所",也叫"文引"、"路引".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类证明文书. "过所"一词,从字面上讲是"度过(经过)之处所",这是广义上对"过所"的解释,狭义的"过所"专指行人度过关津时的凭证,它是从汉朝开始使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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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红河"商标争议案中,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红河"被认定具有其他含义.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至少具有两种含义:地名含义和其他含义.其他含义不同于"第二含义",与地名含义并存但强于地名含义.其他含义可以表现为特定事物的名称,也可以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公众的理解和认知.地名其他含义的判定应以公众的判断为基本标准,避免机械的字面或文字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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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的合宪性解释——兼论“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的宪法意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法典"分编起草模式是产生过程性违宪风险的背景性原因,过程性合宪是"民法典"分编起草模式的必然要求。"合宪性推定"是《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合宪性解释的基本取向。《民法通则》是宪法意义上的民事"基本法律",而《侵权责任法》是宪法意义上的民事"非基本法律",因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侵权责任法》具有立法程序意义上的合宪性。未来中国式"民法典"将采"总—分—责"的结构,《人格权法》必须制定;如果要制定《债法总则》,必须作为新的法律案依法提出;必须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取代《民法通则》。应该从立法依据、立法程序、立法精神、法律修改和法律解释五个方面来加强"民法典"分编起草过程中的宪法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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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主要围绕"推定的界定及其适用"、"刑事证明责任新问题",以及"证明责任与推定综合研究"三个主题展开讨论,与会专家和学者虽然对推定的具体含义、证明责任的概念以及两者的关系问题存在不同见解,但对于应该在法律上限制推定的范围,以及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规范推定的适用等问题,达成了很多共识。证明责任和推定问题本身是证据法上的两大理论难题,这次会议为迎接这个智识上的挑战进行了首次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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