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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黑格尔认为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的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的。但是,如果它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可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1]市民法注重市民社会中每一个人欲求的合法合理性,市民法认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每一个人都拥有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实现最大利益的自由。所以民法为实现私法正义目标,自应赋予每一主体以平等地位、独立人格以及自由[2]。因此,我们认为民法的价值取向是与市民社会的精神本质一致的。  相似文献   

2.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息息相关;民法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市场交易的秩序、效率与安全都离不开民法。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民法对于市民社会之意义,犹如宪法对于整个国家之意义。宪法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民法乃市民行为之总规范。一部好的宪法,可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一部好的民法,可以维系市民社会的良好秩序。民为邦本,法乃公器。在民法典的制定问题上,专  相似文献   

3.
民法的本质特征是私法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本文简要回顾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关于民法的本质特征是私法的认识过程,认为这是二十年来民法学研究的重要收获之一。作者指出民法的私法特征表现为,民法以市民社会为其存在之经济一人文基础;以权利为本位,且主张权利的同等保护;以市民社会的意思自治为其主要实现手段;并以市民社会人的价值实现为其直接目的。  相似文献   

4.
迪特尔·梅迪库斯曾说过:法律行为是民法的核心概念!是实现民法私法自治理念的主要工具!或者说是每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形成法律关系的手段。但是我国传统的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是有缺陷的。本文认为法学界长期以来对法律行为本质的争论归根结底是对法律行为概念的不同理解所致,因此,统一对概念的认识是定纷止争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民法本质追求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和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6.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显赫的法制成就之一乃是民法在中国的确立并走向发达.作为因应市场经济的一部法律,民法最伟大的贡献其实并不仅仅在于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崛起,而在于解放了市民社会中的个体人性--是民法让每一个人站立起来了,是民法让每一个人真正成为独立、平等、自由、自主的人.然而,人性在市场经济平台下运行的结果却往往使得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7.
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是传统民法哲学的基础。“自由意志”以“自主决定”与“自己责任”为原则 ,并衍生出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以及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内容浩瀚的民法体系。但是 ,“自由意志”论在理论上与现实上都遭遇到了困境 ,民法制度随时代而变迁。庞德的“社会利益”学说是解说这种变迁的有力理论。依据庞德的理论 ,民法从专注于个人自然权利转向兼顾社会利益 ,民法价值出现了从个人自由到保护信赖的变化 ,民法的终极目的也出现了从人格的健全与发展转向社会秩序的和谐 ,并实现在人们需求冲突时的调整的变化。现代民法的内在体系因之形成以“自由意志”为内容的“常规法”和以“信赖保护”为内容的“矫正法”的二元结构。  相似文献   

8.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律师制度,是社会文明的标尺。律师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发挥着广泛的作用,是实现社会法治的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律师的主要使命是:促进公平效益市场经济是基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的基础,确保主体充分自治的经济。币场经济规则的特征在于其从不排斥权利的自由处分而只是使处分有序化。市场法治致力于肯定和衡平合法的利益,所以,市场主体实现效益必须作出正当而及时的抉择,而且要兼顾社会本位利益所附加的责仔。只有基于适法而经济的决策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这就要求市场主体应当能够正确评价和预测自己的行…  相似文献   

9.
民法是仅次于宪法的二级大法之一。人类社会的发展史表明:民法与经济基础有着特殊的联系,经济基础决定着民法的性质和发展,民法又积极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因此,古往今来,各剥削阶级国家一般都重视制定自己的民法,以稳定和调整有利于自己统治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也不能例外。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亲自领导制定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在我国,放后不久即着手起草民法。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认为构建中国民法的社会基础不仅仅在于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在私域社会张扬权利更是不能忽视的课题。本文在阐明市民社会和民法的特性及二者间的关系,中国传统私域社会——乡土社会特征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私域社会之于市民社会的差距,进而得出本文的结论:实现从乡土社会到市民社会的彻底转变,是构建中国民法社会基础的重大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公、私法划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理念上,而无法实现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野。民法也无法单独划定一个不受国家干预的市民社会空间。民法和宪法不存在源与流的关系,但宪法是民法的基础,一国宪政的发达是民法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正确定位民法,处理好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民事立法才会更科学。  相似文献   

12.
井澈 《天津检察》2007,(6):50-51
善意取得制度是财产流转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主要调整无权处分中的财产归属问题。我国的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如果无权处分人将其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受让人为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情形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在强调受让人善意的同时,这一理论严格限定了无权处分人对占有物的合法占有状态,  相似文献   

13.
当代市民社会的法权要求与民法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学界和司法实践活动中的重要讨论话题。本文将通过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的法权要求与民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市民社会对民法的要求等方面对文章的主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4.
章礼强 《河北法学》2006,24(8):20-23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15.
浅论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和作为上层建筑的民法总是相伴而生的,没有无市民社会的民法,也没有无民法约束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为民法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土壤,民法的发达又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二者是互动关系。因此,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进程中,学界很有必要对市民社会进行考察和探索。只有在对市民社会演进及其与政治国家关系变迁的历史理顺之后,才能明确民法在市民社会的基础地位,从而准确定位中国民法发展的目标取向。  相似文献   

16.
民法界限的超越与经济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OVERSTEPPINGTHELIMITSOFCIVILLAWANDECONOMICLAW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并逐渐独立出来的一个法律部门。但对于它的调整对象、性质、原则等问题,至今众说纷纭,未有定论。经济法的这些向题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就与民法纠缠在一起。因此,理解这些问题,除了要到经济法赖以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中去寻找之外,还有必要从民法本质的内在特性去考察。一、民法的社会基础与近代民法的特性通常认为.民法是以罗马私法为基础逐渐发展起来的。罗马私法原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后市民法吸收了万民法,成了罗马私法的总和…  相似文献   

17.
周耕 《行政与法》2010,(7):69-71
本文认为,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但不是发展的目的,它应上升到更高层次的自由社会。由于我国市民社会的特殊性使得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需借助国家的力量来完成。因为中国的市民社会不仅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国家意志的产物,它是被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与国家有着天然的良性关系。因此,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国式的市民社会,对于我们的社会发展和国家定位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其特征是:()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2)是权利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思在其标的物上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的行为的介入;(3)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的;(4)是排他性的权利。即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行使物权上权利的干涉。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的国家主体)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物权法与债权法都是以其民法特有的调整方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作用于财产关系,使得财产…  相似文献   

19.
胎儿,属于未出生的人,在民法意义上讲不完全是民法上的人,因此当胎儿因他人的故意或过失之不法行为而遭受损害时,无法完全按民法对自然人保护的规定处理。而胎儿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民法需对他们进行特殊的保护,这样讨论胎儿的民法地位又似乎很必要了。诸如纯利益权利能力附解除条件说和附停止条件说都是法学家们研究的理论成果。本文将从胎儿的法律界定、社会的人、生物的人以及相关案例来论述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20.
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源流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法首先要解决的是共同体的成员资格,这方面的规则被称为“人法”。在以物质力量的因素为进路探讨人类历史演变的思想的影响下,对市民社会的理解由“主体的社会”转向“以客体为中介的社会”。前苏联延续了由德国起始的财产法转折,将民法改造成财产法、商品经济的法,新近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制定者改正了过去的部分理论错误,把人格关系界定为民法的第一调整对象。新中国成立以后,受前苏联的影响形成了商品经济的民法观。90年代前后,我国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的变化,要求变革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建立新民法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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