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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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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能否适用死刑和解制度尚有争议,笔者赞同在一定范围内的死刑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确定这一范围的标准:一是感情条件,主要看加害人是否真心悔过,主观恶性大小以及社会危险性大小,考察和解的感情基础是否成立;二是客体条件,侵犯个人法益的案件原则上可以和解,但也有例外。按照两个标准,可以确定案件范围。对死刑和解的适用条件,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考察,设置了六个条件。  相似文献   

2.
陈学权 《法学杂志》2015,36(4):52-59
刑事和解在我国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刑事和解仅适用于轻罪案件,这为今后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带来了挑战.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包含的内容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均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来,因而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规定为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提供了可能.为了规范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建议明确可以适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重罪案件范围、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确立刑事和解优先原则、明确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最高赔偿标准和从宽处罚的幅度.  相似文献   

3.
从当初学习西方理念到如今本土化研究,并在此次刑诉修正案中专门列入特别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可以看出刑事和解已被接受和适用,运用刑事和解是否有悖罪行法定;是否违背程序正义和严格责任;是否真会出现以钱买命.在当下这个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困境下,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予以回应.我认为出现这些问题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和解介入时机的选择,以及介入后对案件带来的效果进行分析,希望刑事和解的运用能够实现无讼社会的真诚愿望.本文从被害人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刑事和解介入不同时机对案件带来的法律效果,来确定何种时机介入对案件效果最佳.  相似文献   

4.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在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和范围,统一了刑事和解的适用标准,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的又一重大进步,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但刑事和解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仍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我国公检法机关开始探索在公诉案件中鼓励当事人和解的办案方式(以下称“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有别于传统的案件处理方式,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1)强调在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在符合案件事实清楚、加害人认罪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等条件的前提上适用刑事和解;(2)建立在加害人真心悔过的基础之上,而不是简单地以经济赔偿换取宽缓处理;(3)加害人与被害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协商,加害人通过赔礼道歉、经济赔偿、提供劳务等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对加害人表示宽恕,达成和解,化解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4)尽管在名称上称为“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6.
自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理论界讨论和司法实践中尝试以来,就其适用范围而言,主要是适用于轻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比较多,对于重罪案件乃至于死刑案件中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观点各异,争议很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除了那些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以外,其他的案件中都存在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合理空间。第二种观点认为,  相似文献   

7.
一、刑事和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 (一)刑事和解的适用比例低 受传统的重刑思想影响,当前对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仍然显得底气不足。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学者对于刑事和解的定义存在争议,厘清它的定义有利于该制度在中国的构建。刑事和解适用于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目前尚不宜适用于严重的暴力性案件。作为刑事和解成果的和解协议可作为减刑和免除刑罚的依据。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可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着手,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来完成。  相似文献   

9.
张楠 《法制与社会》2013,(10):288-289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问题解决机制和新兴的司法模式,在青少年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的解决过程中,已经得到广泛地运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表现出解决纠纷的优势。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其适用范围应该从轻微犯罪扩大到严重刑事犯罪,但对于重罪案件中是否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学术上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本人赞成刑事和解适用到重罪案件之中,以更好地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10.
陆而启 《法治研究》2014,(6):110-118
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程序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从游击队转化为正规军。这种刑事和解既具有惩罚与恢复的双重功能,又包含私了和公断的互动程序。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效果都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私了的社会文化、仇富仇官的社会心态、"宽严相济"政策、"先民后刑"的处理机制等都在新法之中有所体现,而既没有具体的和解程序,又没有明确处理后果,更没有监督控制程序的"当事人和解"程序最终可能成为一个需要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酌定不起诉制度、简易程序、社区矫正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及自诉案件的和解等程序来填补的"空壳"。  相似文献   

11.
正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统一、规范和指导刑事诉讼活动、节约诉讼成本等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各地刑事和解改革试验中,公检法三家"约定俗成"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和解功能的削弱将直接降低刑事和解的成功率,从而大大削弱刑事和解的立法目的。本文将从制度选择和法益权衡的角度,细细考量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微妙变化,以期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广泛适用寻找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2.
法国的刑事司法由于实行了刑事和解,其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我国应学习、吸收世界先进法律文化,借鉴法国刑事和解经验,更新执法理念,充分认识刑事和解的价值功能和法治意义;加快刑事和解立法,规范刑事和解制度;明确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在法律框架内允许和解程序和模式的多样性;注重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3.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通过,刑事和解被正式写入其中,这一制度来源于司法实践,是我国一项优良的司法传统。为了推动新刑事诉讼法的良好实施,笔者对刑事和解适用中注意的一些问题作一些浅显分析,期许这一制度在今后的实施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新修订的刑诉法中关于刑事和解的新亮点(一)确定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长期以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诉案件可以刑事和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其适用是"公开的秘密"。  相似文献   

14.
于锐  王洋 《行政与法》2013,(12):114-117
本文认为,和解协议的民法坐标是和解合同,种类繁多的和解协议能否纳入和解合同范畴进行调整,可以通过三个要素进行识别.“和解权”是控制和解适用对象的实质性要素.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被害人之间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实质上为刑事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民事和解协议,可归于和解合同范畴.公序良俗原则从另一侧面对和解合同的适用范围作出了限制.  相似文献   

15.
正刑事和解是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的制度。在西方刑事和解也被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道歉、赔偿等形式与被害人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制度。一、新《刑诉法》中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在《刑诉法》修订之前,对自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新《刑诉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地位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与刑法理论相契合,与法治环境相融合,与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和和谐社会的构建相吻合,并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及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存在功能上的互补。据此,刑事和解制度具有普遍正当性。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与"以钱买命"存在的本质区别决定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刑事和解与司法腐败没有必然联系。刑事和解是限制死刑适用的有效途径。"重罪不和解"的观念存在正当性缺失。据此,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具有特殊正当性。在刑事和解制度被法律明文规定之前,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应被视为限制死刑适用的酌定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7.
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本土性的司法实践,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是由部分学者的理论倡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指引与一些地方法院的积极实践三方共谋的结果。由于理路与论据上的一体两面性,价值层面的相关争论难分伯仲,故有必要引入案件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经验地看,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纠纷化解过程,围绕着三方主体的和解活动所产生的8个变量均在实质地影响着和解的进程及最终的命运。这些变量的能量释放及相互作用过程构成了死刑案件刑事和解实践运作的基本规律。通过对这种过程性的分析或规律性的把握,最终可以看到,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前景并不乐观。  相似文献   

18.
李洁 《法治研究》2011,(12):39-44
由于我国立法的定量模式,已经使得在外国可以和解的大部分案件被排除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犯罪之外。此时,如果仅仅原样引入外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并且为了表示对这种先进制度的认同而一定要寻找出比较确定的适用范围,其结果很可能就是将在国外也不一定进入刑事和解领域的案件划入刑事和解范围,从而导致刑法价值的异化。为了避免这种异化,就应当设计符合我国犯罪成立条件特点的和解理念之实现方式,即依据刑事和解的理念,在较轻的刑事案件中和解可以免于刑事程序;在不是较轻的一般刑事案件中和解可以导致免于刑事处罚、减轻处罚;在较重甚至严重的刑事案件中和解可以导致免于死刑、重刑.而裁量一般的刑罚。  相似文献   

19.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实证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案件处理方式,近年来出现于我国司法实践之中,并在许多地区进行了多元化探索。数据表明,在刑事和解的内容、适用的案件范围、主持者和参与者、和解成功案件的处理方式、需要的工作量和时间、影响成功与否的因素、相关配套制度和效果等方面,有些理论预设是成立的,有些则是不完全成立甚至是根本不成立的。历时两年多的实证研究,不仅检验了刑事和解的各项功能及对刑事和解的正当性基础提供了数据支持,更重要的是在宏观上揭示了我国刑事和解的现状,从而为解决刑事和解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探索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可行性模式提供了认识上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与案件范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理论因其制度理念本身所具有的深厚的“人本主义”色彩而频频被学术界和实务界予以广泛关注,成为我们反思现行司法制度、重塑刑事司法模式的重要借鉴。以此入手,我们还应当进一步联系现行实践分析刑事和解在实践中的案件类型,指引并探讨未来刑事和解案件范畴之完整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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