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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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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对司法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来看,我国当前所构建的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地方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诉讼类型,在诉讼程序衔接上存在冲突问题。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性质,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对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规定范围外部分的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补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发现行为人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环境公共利益时,应首先通知赔偿权利人并督促赔偿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与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及磋商不成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职责。没有合理理由,赔偿权利人不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同一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2.
陈承堂 《法律科学》2013,(6):169-177
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作为“谁”有资格提起诉讼的问题,在性质上属于案件的程序性要件,而迥异于民事诉讼法中建立在案件实体性f.-j题基础上的当事人适格理论。根据政策的动态不一致性理论,宏观调控主体违背承诺,调控受体建立在合法预期理论基础上的信赖利益因此受到了损害,从而满足了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核心要件“实际损害”。直接授予遭受“实际损害”的调控受体以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不仅不会产生学界最为关注的讼累问题,还为调控受体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激励机制。事实上,此种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类型化的构建路径也为当下的公益诉讼的立法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  相似文献   

3.
乔刚 《政法论丛》2013,(5):71-77
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揭开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新篇章.但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范围.通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考察和分析,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可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二者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范围;“有关组织”宜界定为以环境保护为主旨,经依法登记或者免予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组织.  相似文献   

4.
公益诉讼:缓行还是推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机关、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损害国家、社会或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国外叫公益诉讼。1 997年,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首次就国有资产流失进行了民事公诉的尝试。此后,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效仿。一些“好事者”也积极加入了公益诉讼的行列。一时间,公益诉讼“遍地开花”。那么,在我国,检察机关、公民个人是否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5.
民事公益诉讼人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运用逻辑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民事公益诉讼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主张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取消对原告主体资格“直接利害关系”之限制,建立民事公益权利主体的拟制人格制度,对民事诉讼中与主体相关的制度提出了构想;文章通过对我国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理论、实践、历史和现状的考察,论述了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诉讼目的及诉讼原则;还对公民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问题、对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限制与奖励、前置程序等问题作了相关论述。  相似文献   

6.
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行政机关是针对生态损害诉请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所应当赔偿的,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利益的损害,此类诉讼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其本质仍然是民事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此类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又存在一些差异,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带有一定特殊性的一类诉讼。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定的程序规则大部分可适用于此类诉讼。应本着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的原则,处理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2,(2):76-90
无论是世界主流立法例,还是从损害的属人性要求出发,社会组织都不得以生态环境受损为由请求污染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虽然在侵权责任编中确立了普通环境侵权和生态环境侵权的二元模式,但是并不意味着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之时,应当明确区分为造成社会公众具体损害的情形和仅造成生态环境自身损害的情形。前者可以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者则可以由监管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社会组织对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缺乏正当性。确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诉讼二分论,可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也可以赋权社会组织在行政机关不作为时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8.
在关于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研究中,关于检察机关是否能够提起公益诉讼存在着很大争议,本文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公益诉讼的内涵、特点和公益保护的现状着眼,对于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利弊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讨论,同时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有效纠正过渡追求私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进步性.  相似文献   

9.
我国立法将公共利益二元划分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无必要,且由于立法未考虑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效果上存在竞合,导致两类诉讼在适用上存在混乱。现行立法应当取消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元划分,规定只要公共利益受损,即可提起公益诉讼;确定民事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竞合造成公共利益损害时,只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明确民事公益诉讼仅适用民事行为单一侵权的情形。  相似文献   

10.
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点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一般说来,私益诉讼是保护个人权利的诉讼;关于公益诉讼的概念,有三种观点:1、公益诉讼实际上是行政诉讼的一种,是我国学者在谈论行政公诉时制造的概念;2、公益诉讼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公益诉讼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广义的公益诉讼既包括前者,又包括任何个人、组织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即所谓的“私人检察官”提起的诉讼;3、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  相似文献   

11.
损害公益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现有的行政诉讼和行政权力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来惩治和预防损害公益的行政行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充分的法律根据、扎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法治环境、充足的司法资源,并可借鉴域外的有益经验,可先行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突破口和重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暴露出制度设计上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案件来源比较单一、诉讼请求不够全面、成本负担尚不明确、二审抗诉有待厘清等等.未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从扩大解释“履行职责”、适时主张“损害赔偿”、建立“环境公益基金”以及明确“行政公诉人”身份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促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成长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真正维护.  相似文献   

13.
新《环境保护法》的一大亮点即是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其对新《民事诉讼法》中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进行了明确,对进一步拓宽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有着重大意义.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如实际上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可能比较少、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关机关”仍不明确及相关配套机制缺失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该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并没用明确该法以外的其它专门法规定公益民事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具体规则、具体条件,以及按照专门法规定具有公益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机关与有关组织在个案中何者为适格原告主体等。职能相关性原则要求可以担当公益诉讼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与宗旨必须与公益诉讼标的具有联系性。有能力性原则要求具有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机关和组织在人力、财力、专业鉴别能力、诉讼举证能力等方面具有比较充分的基础和条件。对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组织的成立和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年限要求是衡量组织的公益活动经验、公益活动信誉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以监督法律规定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是否提起公益诉讼、是否合法正当地进行公益诉讼为合适。在公益诉讼个案中,应当按照损害公益行为影响区域或者后果影响区域分层次协调;在适用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优先、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居次原则前提下,确立具有提起公益诉讼资格的原告可以联合起诉、组成公共原告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损害公益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现有的行政诉讼和行政权力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来惩治和预防损害公益的行政行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充分的法律根据、扎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法治环境、充足的司法资源,并可借鉴域外的有益经验,可先行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的现象日益突出。为了有效制止这种现象,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有必要在现有私人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以完善我国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关于如何建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是要解决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公益诉讼程序三方面问题。一、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关于公益诉讼提起主体,我国学者提出了两种观点:一是狭义说,即认为只有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公益诉讼①。二是广义说,即认为除检察机关外,社会团体和…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首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一项法律制度,又是党中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  相似文献   

18.
环境公益诉讼辨析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我国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研究过于关注技术细节和制度设计,而忽视了一些本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理论核心问题。基于法院对4起环境公益诉讼迥然不同的处理,我们需要从性质、原告主体和客体三个层面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系统反思。从性质上看,我们不能再陷入传统诉讼制度理论的窠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二分法必然产生法理逻辑上的矛盾、遭遇现实的困境,环境公益诉讼应是一种特别诉讼,是现代社会中公民共同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原告主体看,检察机关并不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主体;从客体看,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应对的是行为对环境的损害,不宜将对人的损害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畴。  相似文献   

19.
环境利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检察机关积极尝试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权利受到损害但又无力提起诉讼的公民提供了救济渠道。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势突出,但存在着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不足等缺陷。通过参考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支持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建立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进而达到其法律监督的目的,最后为完善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20.
田凯 《人民检察》2017,(19):27-29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法律,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任务与重大发展机遇,为了更好地学习领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本刊特组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研究专题”,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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