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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7 毫秒
1.
吴凡 《前沿》2010,(6):77-80
瑕疵决议撤销制度的确立及运用充分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大小股东利益的平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外部性使股东撤销权的行使可能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可以通过合同法、侵权法等法律进行维护。然而,这些维护的末端性决定公司法作为兼顾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应该为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制度保障。第三人利益受损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通过完善第三人的知情权利和义务,建立公司章程限制条款登记制度,完善工商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公司决议程序等方面对第三人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2.
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制度具有双重功效,其积极意义在于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如果撤销制度设置不合理,就会侵犯受益人的信赖利益,对政府的诚信度和法律秩序的安定性造成破坏。因此,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应予撤销,但至于是否实际撤销,我们应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作出判断,并应从几个方面加以控制,即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撤销受信赖保护的限制,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受“事实不可更改”的限制,具有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的撤销应予限制。建立我国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控制制度应从诉讼撤销和行政撤销两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3.
申君贵  罗红兵 《求索》2008,(3):146-148
缓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体现了刑罚人道主义精神以及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我国刑事诉讼法区分缓刑撤销的不同原因,构建不同的缓刑撤销程序,以更好的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半年以来暴露出诸多问题,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现象。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审判监督程序解释》,对案外人申请再审进行了规范。通过分析我国再审制度的现状,借鉴法国、我国台湾地区等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可知,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确认这一制度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对我国再审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构建提出初步设想,从而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程序法对案外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可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效率和社会认可。  相似文献   

5.
尽管立法已经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制度,但是学界对于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质疑从未停息。时至今日,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已然“落地”八年之久,经过司法实践的充分检验,其制度构建和实际应用都反映出了许多无法回避的法律漏洞,制度运行偏离立法初衷,功能定位的嬗变导致立法目的的落空。在应急立法背景下,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不仅没有达到立法的预期,而且已然导致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可能陷入“鸡肋”的困境。通过对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功能嬗变的问题研究,深度剖析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偏离立法初衷的原因,以期对完善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正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撤销乡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  相似文献   

7.
《决定》强调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形成的分权制衡关系。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产权的所有者对所属公司拥有最终的控制与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监事会是公司的自我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对董事会和经理担任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经理层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章…  相似文献   

8.
第三人撤销之诉,主要是在案件受审产生判决结果之后,对案外人合法利益产生负面影响,进行合法维护的一项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也在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觉悟程度也提高了,对法律的掌握也慢慢成熟起来。然而也正是因为如此,出现了一些利用法律来实现自己不合法利益的不法人员,这样对于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将会产生很大的威胁。针对目前这种现象,我国一开始没有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管制,而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因为实施时间不长,在实践过程中运用的并不成熟,且没有一致的标准,故此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开展并不理想。因此,本文主要讨论第三人撤销之诉,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王仰光 《青年论坛》2013,(1):95-102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提起的目的在于审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故此对原告不应作严格的限制,股东和非股东均可以提起诉讼,而被告应为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类型可以分为八种:股权转让无效类型,违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条款,股东会本身欠缺成立要件,违法选举不适格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违法增资、减资的股东会,超越股东会职权,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对于公司内部管理事务,法院倾向于仅仅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采取尽力维持公司存续的原则.股东会决议无效可因公司及股东事后的行为得以治愈.但是考虑到股东会决议的连贯性和公司组织关系的稳定性,应将时间的经过也作为某类股东会决议无效治愈的法律事实.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使用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指称处于不同诉讼阶段的被追诉对象。在立法上,被告人身份的起止界限是明确的,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认与撤销法律却未作任何的规定。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立和撤销无论对于被追诉者的权利保障还是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操作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认应当在侦查立案制度改革的前提之下,区分现行犯案件与非现行犯案件来进行:对现行犯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可以在其到案之后以口头的方式完成;对非现行犯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则应当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对现行犯,在经过及时的讯问与调查之后,如果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以口头方式撤销其犯罪嫌疑人身份;对非现行犯而言,如果侦查终结证明其不构成犯罪的,应以书面方式撤销,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案件无法侦查终结的,非现行犯可以申请撤销其犯罪嫌疑人身份。  相似文献   

11.
蒋志如 《前沿》2014,(1):91-94
根据《刑法》75、76、77条及相关修正案,缓刑撤销有三种情况,根据漏罪、根据新罪和根据"技术性违反"。新罪和漏罪必须经由刑事诉讼程序确定,因为一个与原来刑事诉讼程序处置的不同罪名、刑罚的新刑事案件被确定是撤销缓刑的前提条件,即撤销缓刑也会历严格刑事诉讼程序,其可以被视为一种缓刑撤销的程序化构建。本文拟分析最后一种情况,因"技术性违反"出现的缓刑撤销的程序化构造问题:习惯法与国家法两套法律规则在运行逻辑上表现出一对矛盾关系,国家机关撤销缓刑的裁定既合法、同时又不合法。此举赋予了国家机关合法侵害缓刑犯的权力。因此,未来关于该制度的修改应注意限制司法机关的这一权力,即对缓刑撤销权以刑事诉讼程序化的方式限制,进而有效保障其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2.
胡玲莉 《长江论坛》2007,(6):77-79,86
行政机关享有撤销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权力,其积极意义在于能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如果撤销制度设置不合理,就会侵犯受益人的信赖利益,对政府的诚信度和法律秩序的安定性造成破坏。因此,必须对行政机关的这种撤销权力进行有效控制:行政机关对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原则上可以撤销。至于是否实际撤销,行政机关应在对原行政行为的性质、种类、相对人和公共利益考虑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并遵循若干规则作出合法正当的决定。  相似文献   

13.
高劼萌 《传承》2012,(2):82-83
袁世凯死后,反袁各派对是否立即撤销肇庆军务院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各派的权力比重和政治诉求在讨论中得以表达。通过考察发现,肇庆军务院撤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言之,目标上的暗昧、经费的匮乏、军事实力弱、国际不认可、观念上的分裂等使其撤销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14.
法援 《民主与法制》2010,(18):36-38
见义勇为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河南省济源市一家煤业公司为了逃避发放优抚金,居然将公安局告上法庭,只为撤销本公司职工用生命换来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誊称号。金钱利益和社会职责究竟孰轻孰重?2010年7月,此案经法院披露后,立刻在全国引起轰动。  相似文献   

15.
减刑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刑罚矫正功能的变通实施方式。目前,减刑裁定作出后,罪犯故态复萌的现象大量存在,成为监狱管理的难题。以成都市服刑人员冯某减刑裁定被撤销为例,分析减刑裁定的不可撤销性,提出应对罪犯改造滑坡现象的制度对策。  相似文献   

16.
监护撤销与恢复的事由是私权设置的一道双向防护网,其在帮助保护儿童利益的同时也防止公权力坐大导致的撤销宽泛化,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域外大陆法系各国随着"私法公法化"的监护制度大变革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法活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在立法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护撤销与恢复的事由规定,鉴于我国《民法总则》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存在撤销或恢复监护资格事由设置不够周全、忽视财产权保护等问题,建议将监护人侵犯儿童财产权利与客观事实阻碍纳入撤销制度保护的范围内,并增加恢复撤销实质条件的规定,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7.
缓刑的变更包括缓刑考验期的变更和缓刑的撤销。我国缓刑变更制度尚存很多缺陷,应借鉴缓刑制度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增设缓刑考验期的缩短和延长制度,完善缓撤销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危机时期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的合理性将受到破产撤销制度的严格审查,但部分清偿行为不具有偏颇性,并不违反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和价值,因而撤销被豁免。破产法列举了几种除外情形,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起到了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作用,但简单列举并不能适应经济活动中的复杂情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作为排除撤销权适用的兜底条款成为重要援引。一方面,关于该条文的司法裁判标准有待明确,另一方面立法层面也应加以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为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撤销开除电站对刘某决定呢?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相似文献   

20.
王健 《民主与法制》2013,(31):23-25
你和他打官司。损害了我的权益,该怎么办?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外第三人权益救济的途径,大都通过启动再审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项新兴的诉讼制度,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民诉法中被引入。,然而,新修订的民诉法施行10个月后,“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依然难以落地。面对居心叵测的官司,无辜的案外“第三人”或者被拒之法院大门之外。或者立案后审而难判。党和国家有关领导人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然而,从本期披露的民营企业亚星公司的“第三人撤销之诉”遭遇的报道中,我们明显感受到其在面对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时的无助和无力,更感受到最高法院出台“第三人撤销之诉”司法解释的紧迫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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