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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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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结构,是指由解决行政纠纷这一诉讼目的所决定的并由主要诉讼程序所体现的原告、被告、裁判者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当今世界各国诉讼结构的基本类型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前者以法国为代表,后者以英美等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就行政诉讼结构而言,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主要区别是:第一,谁是程序运行的领导者。在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中,诉讼的进行由当事人领导,当事人负责调查证据,双方律师交叉盘问对方当事人和证人以查明事实和证据材料,法官不积极参加讯问,法官的作用相当于双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公正仲裁人。职权主义…  相似文献   

2.
从对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的欧美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在适用案件、开示范围与程序、法院职权以及制裁措施等方面得到我国相关制度几点改进启示。  相似文献   

3.
证据契约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就诉讼中的事实确定方法缔结的旨在产生诉讼法上效果的合意,属于纯粹的诉讼行为.由于我国公民权利观念淡薄与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模式,我国尚不具备建立证据契约制度的条件.但"和为贵"的传统思想与法官职权探知仍对建立证据契约制度有利.  相似文献   

4.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应界定为法官和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以及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各种活动。法院调查证据的原则应该包括合法性、及时性、客观性与中立性。正确处理当事人收集证据与法院调查证据的关系是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民事证据立法应重视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两大法系的审判模式决定了其各自庭审证据调查制度的特色,而传统中国刑事诉讼一直以大陆法系职权主义为模板,因此在保留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庭审证据调查制度的基础上适当借鉴英美法系庭审证据调查制度的合理因素,是中国刑事诉讼庭审证据调查制度改革路径的必然选择。具体的改革思路是(:一)贯彻“以听证为主、调查为辅”的原则(;二)在启动机制方面:规定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职权为例外(;三)对职权调查的限制措施包括:调查的范围、调查的程度以及调查的方式和结果的认证。  相似文献   

6.
现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均以辩论主义为原则,即法院以当事人提供的诉讼资料认定事实,并据以裁判,而不依职权主动收集诉讼资料。司法的中立性要求裁判者对诉讼材料的提供应尽可能保持消极地位。过度依职权取证违背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和诉讼程序公正的原则。但辩论主义也有其不足之处,辫论主义效果的发挥有赖于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且对于不利于自身的资料不主动提供,法院便无法查清有关公共利益或程序性的事实,因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提高司法能力的需要,就应允许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2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取证的两种情形,但司法实践中对依职权取证的决定、调取及出示与说明程序均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则。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7.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据偏在的问题更加严重,仅依靠当事人申请文书提出命令,难以保证公共利益的维护。基于职权探知主义,人民法院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可不受约束性辩论原则的限制,有必要也有义务依职权发出文书提出命令以维护公益。但就我国现有的规范而言,文书提出命令制度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所规定,司法解释不能为法官创设权力,且职权发出提出命令具有单向性偏失,弱化了文书持有人权益的审查保障程序,易致程序正义受损。因此在适用时,应当将文书的范围限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6、47条之内,在作出裁定前应先向当事人释明由其申请,在当事人不申请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作出裁定,并须对心证过程进行详细说理。  相似文献   

8.
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作为最基础性的工作,其重要性、艰难性无论是立法还是理论研究都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体现.既往的研究多从当事人收集证据与法官审查证据的关系入手,得出当事人应当自行收集证据的结论,对于法官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积极作用则未提及.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证据收集制度存在的缺陷、成因及后果的基础上,对日本证据收集制度及给予我们的启示进行研究,论证了区分法官在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实体决定权和程序指挥权、制裁权的必要性,反驳了片面强调弱化法官职权的观点,提出了全面收缩法官的实体决定权,加强法官程序指挥权和制裁权,完善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制度,确立公民文书提出义务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9.
我国证据法学体系与英美证据法学体系有所差异,根源在于"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书面审理模式"与"言辞审理模式"的差异。完善我国证据法学体系有必要纳入缺失的"论证阐释部分"。  相似文献   

10.
我国证据法学体系与英美证据法学体系有所差异,根源在于"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书面审理模式"与"言辞审理模式"的差异。完善我国证据法学体系有必要纳入缺失的"论证阐释部分"。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程序对于大陆法系以及美国这一英美法系的重要代表而言,都是以辩论原则为基础的,因而也均须借助证据收集制度矫正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由于辩论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审理程序或集中或分割以及二者相左的程序正义观,大陆法系奉行职权进行主义,美国则建立了证据开示制度。完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是我国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不应回避的着力点,可建立以当事人为主导、当事人与法官共同配合的取证模式。  相似文献   

12.
庭前程序的设置因其所奉行的诉讼模式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在职权主义模式下,由于法官对整个诉讼进程负责,因而各种诉讼活动的开展只能以法官的职权活动为中心。在庭审中,法官要指挥控制当事人的争辩活动,并要依法进行判决,所以在开庭前其必须对案情了如指掌。为此,审核当事人双方已提供的证据,  相似文献   

13.
自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来,各地法院遵循改革的方针,从实际出发,积极指导当事人举证,同时,在特定条件下,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以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之不足,然而,由于现行立法的不够完善,导致实践中证据收集上的混乱状态,当事人举证责任不明,法院查证范围不清,其结果则是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失却和当事人权利保障的不平衡.因此,尽快厘清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查证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对二者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的界分,不仅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需要,更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4.
我国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上应当明确"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这一法律概念,将其范围界定为众所周知的事实、通过权威资料可以迅速查明的事实、法官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事实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法院在认定这些事实时必须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则。在认定的启动程序上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申请方式启动程序和法官依职权启动方式并重;在认定的反驳程序中,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提出弱化、反驳法院认定的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证据;在认定时间上,应当明确认定是事实审程序中的事情,并不是每个诉讼阶段都可以进行认定。法院一旦认定了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该事实就有预决事实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律师视角下的《民事诉讼法》修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过度司法解释导致民事诉讼法典几乎被虚置,以及民事诉讼中以"司法不作为"为表现形式的消极职权主义,以"能动司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司法行政化倾向,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通过程序制度的理性重构和创新,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建议增加当事人资格异议制度、交叉诉讼制度、行为保全制度、委托调查制度、证人责任制度、诉前调解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等,修改完善审判委员会"个案决定制"、第三人诉讼制度、答辩制度、证据交换制度、法庭辩论制度等。  相似文献   

16.
一、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界定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指违反法律程序,以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有证明能力,不能为法庭所采纳而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的原则。即司法机关不能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非法证据的大致范围包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相似文献   

17.
在全球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大行政审判模式融合的大背景下,我国现行的强职权主义行政审判模式日益显示出其与生俱来的弊病而不宜继续沿用。未来行政审判模式不应是单纯的职权主义模式或当事人主义模式,而应吸取两者的优势之处,选择职权—当事人主义模式,并按照此种模式对我国行政诉讼有关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8.
自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来,各地法院遵循改革的方针,从实际出发,积极指导当事人举证,同时,在特定条件下,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以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之不足,然而,由于现行立法的不够完善,导致实践中证据收集上的混乱状态,当事人举证责任不明,法院查证范围不清,其结果则是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失却和当事人权利保障的不平衡。因此,尽快厘清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查证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对二者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的界分,不仅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需要,更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得以颇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分为审理内容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传统观点采"汝说事实,我给法律"的法谚,主张裁判基础事实的构筑采当事人提出主义,事实和证据的法评价专属法院职权.无法认定事实与证据时采当事人自我责任原则.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反对在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上设定泾渭分明的界限,主张法官通过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释明,积极参与案件事实的解明,在法律适用上强调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对话和讨论的义务.当前在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构建和谐司法机制,以实现司法活动公正高效权威的运作,合理地分担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在事实问题上法官的积极参与作用受当事人处分权主义的支配.在法律问题上当事入的参与性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无明文规定时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参与权,有义务与当事人一起完成法律适用的任务.  相似文献   

20.
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规范证据资格、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以及司法证明活动的规则体系。证据制度是大陆诉讼制度中亟待完善的部分。我国台湾地区在近年来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在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根基上大量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逐渐确立了融合两大法系之长的折中主义诉讼模式,形成了独具特色且较为完善的刑事证据制度。对海峡两岸的刑事证据立法、刑事证据规则及刑事证据证明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为大陆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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