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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直以来,我国对行政赔偿奉行的是违法归责原则,行政相对人因为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害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救济。在现实中,行政相对人有时遭受的损害并不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但也不能否认这些损害与行政主体无关,完全由行政相对人自己承担这种损害显然有失公平。有损害必须有救济,这是民主行政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对于行政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笔者主张重新确立我国行政赔偿的原则,建议有针对性地实行多个原则。  相似文献   

2.
张冲 《法制与经济》2008,(4):31-31,33
一直以来,我国对行政赔偿奉行的是违法归责原则,行政相对人因为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害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救济。在现实中,行政相对人有时遭受的损害并不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但也不能否认这些损害与行政主体无关,完全由行政相对人自己承担这种损害显然有失公平。有损害必须有救济,这是民主行政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对于行政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笔者主张重新确立我国行政赔偿的原则,建议有针对性地实行多个原则。  相似文献   

3.
黎军 《法学》2004,(10):50-56
许多行政许可行为不仅涉及被许可人之权益 ,同时还会对相关第三人的权益带来影响 ;同样 ,由违法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 ,不仅包括对被许可人权益之赔偿 ,而且也应包括对许可第三人因许可行为所受损害之权益的赔偿。目前 ,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与法学研究中对许可第三人的国家赔偿问题的关注甚少。本文将探讨引起许可第三人之国家赔偿的主要情形、如何认定对许可第三人的国家赔偿责任 ,以及如何修正相关法律以有效保障许可第三人之合法权益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谈谈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原则及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原则 行政机关以什么原则来承担行政侵权的赔偿责任呢?我国《行政诉讼法》未做明确规定,理论界看法很不一致。有的同志主张以行政违法或不当为标准;有的同志主张行政赔偿以无过错为前提;也有人主张以过错责任为前提,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 我认为,由于行政违法或不当,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给对方造成了损害,二是不一定给对方造成损害。造成了损害就引起赔偿问题,没有损害就不引起赔偿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李伟 《中外法学》1992,(1):79-80
<正> 我国应建立三种并行的行政赔偿责任:一是违法行政赔偿责任;二是合法行政赔偿责任;三是结果赔偿责任,以合理地构成完整的行政赔偿制度体系。一、违法行政赔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致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的目的有二:弥补给公民个人造成的损害;使行为者意识其行为的危害性,以预防该类行为的继续发生。违法行政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侵犯了公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在行政法上确立了一个新的连带责任类型,即行政主体和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行政法上的连带责任应从行政主体之间的连带责任拓宽到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以及行政民事连带责任,应从行政许可与行政赔偿领域拓宽到行政处罚等其它领域。行政法上连带责任的实现有赖于建立或重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第三人制度,建立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合并审理机制。行政主体在承担责任后要向作为连带责任人的第三人追偿,则有赖于建立"官告民"的行政诉讼机制,否则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机制去追偿。  相似文献   

7.
李青 《山东审判》2004,20(1):82-84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 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案件既有 行政诉讼的特点,又有民事赔偿内容,而《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比较原则,理解不一致,执行不统一,有待于通 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完善和统一。  相似文献   

8.
裴俊 《法制与社会》2011,(23):169-169
违法的行政不作为因其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符合国家赔偿之构成要件,同时基于有损害必有赔偿及有权利必有救济之法谚,公民之权利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而致使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应请求国家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9.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笔者认为应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相似文献   

10.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向被损害者赔偿的一种国家赔偿制度。当行政机关对被损害者进行行政赔偿后,有权向在执行行政公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求偿行政赔偿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被求偿责任,在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被求偿。这种故意和重大的过失便是行政求偿的主观基  相似文献   

11.
阚英 《政法论丛》2006,(1):30-34
由于我国目前整体的规范化行政补偿制度尚未建立,大量的行政补偿问题尚无法可依,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公共利益遭受到的损失得不到适当补偿,甚至完全得不到任何补偿,我国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改虽然增加了征收、征用的补偿条款,但对补偿的标准没有提及,应当说还有待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否则,依然难免会存在国家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侵害私有财产权的现象,不利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因此,参照国外补偿标准立法,根据我国行政补偿标准的现状来完善相应的立法,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立法的程序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立法在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也存在突出的问题,如侵害国家立法权等。然而实体上的事后控制难以弥补违法立法对社会造成的损害,加强行政程序立法的研究,对行政立法进行程序控制,是保证立法质量和提高立法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司法解释创设了可撤销行政协议制度,其既能处理行政协议无效以外的其他效力瑕疵,又能保障当事人的自主权,有利于行政协议效力体系的完善。可撤销行政协议的认定可遵循如下标准:行政协议中缔约行政机关不具有法定职权的,应以无法定职权为由撤销;程序违法超过轻微程度应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不具备缔结前提或内容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应以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撤销;缺乏必备条款的协议不宜撤销;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课予相对人对待给付义务或对待给付义务无助于行政任务履行的,应以滥用职权为由撤销;双方给付义务失衡或无正当合理关联的,应以明显不当为由撤销。撤销行政协议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相似文献   

14.
试论行政补偿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补偿的实质在于调和私有财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它不应属于行政法责任,而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判断公共利益应考虑国家发展目标、事业的公益性、受益对象数量、效益与损害的比较、正当法律程序等因素。城市房屋拆迁分为行政拆迁和商业拆迁,行政拆迁是政府对城市土地的征收或者征用,商业拆迁是拆迁人通过自由买卖而收购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目前应严格区分行政拆迁和商业拆迁,分别适用不同的调整方法和补偿规则,寻求相应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5.
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框架和内容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灿发 《法学论坛》2005,20(5):30-34
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必要性由现实社会关系调整的必要性和现行相关立法的不适应性所决定。我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宜采取实体和程序一体、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一体的立法模式,并着重规定环境纠纷处理和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所涉及的一些特殊问题。立法框架和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环境损害赔偿的司法处理等部分。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难点在于环境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的准确表述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原则与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补偿制度是因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合法行为的附随效果或公法之无因管理行为等给相对人造成损失,从而进行补偿的行政法律制度。补偿原则与范围等是行政补偿制度构建的基础性问题。从我国的制度构建需要出发,行政补偿原则应当包括公民权益保护原则、依法补偿原则等,补偿范围则因补偿领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7.
作为行政侵权客体的精神权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精神权利作为行政侵权的客体经历了一个不予承认到给予承认,从最初的采取限定主义原则到后来的非限定主义原则的过程,而且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我国的行政侵权制度并未否定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很不完善。在我国建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的赔偿金制度是必要的,为了切实地保障行政侵权中的精神权利,应当遵循全部赔偿的原则,而且要对赔偿数额进行量化。  相似文献   

18.
胡明 《政法学刊》2011,28(3):77-80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社会恶性纠纷日益增多,一边是不由分说的"强拆",一边是不惜以死抗争的"抗拆",行政权力的无限膨胀,对个体财产权的肆意侵犯,已成为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必须正视的问题。伴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备受社会各界非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同时废止。新拆迁条例在限制行政权力,保障私权上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仍未达到一个相对完善的境界,可以结合新拆迁条例,从公共利益的界定、程序正义、公平补偿三个方面思考如何进一步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以真实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19.
程宇 《行政与法》2006,(12):75-78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行政指导已成为一种灵活有效的行政管理模式。学界对行政指导的性质存在诸多争议,该争议的存在影响了行政指导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及其法律救济。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探讨,确认行政指导的行政行为性质,将其纳入法治化发展的轨道,使之更好地发挥在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0.
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赋予法院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权,既有充分的学理和法律根据,又是行政权力行使的现状提出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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