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行政组织及其官员应对其行政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推进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现行行政问责制度设计的缺失,需要通过加强问责体系、异体问责、正当程序建设等措施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2.
3.
4.
官员问责制之价值及其在我国的实行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2003年启动的政府官员问责制度,是中国行政改革的新亮点。它有助于建设责任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干部制度改革。但是,官员问责制度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存在官员权责不清、问责主体缺位、问责法律不健全、问责范围狭窄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6.
论我国行政问责复出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在重大公共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频频复出,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官员"闪电"复出凸显了我国行政问责复出机制的失范,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造成极大破坏.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行政问责复出机制,维护行政问责制的严肃性与合法性. 相似文献
7.
行政问责伦理机制是能够在实践中对行政官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自我约束的一种责任机制。行政问责伦理机制建设不仅可以降低问责成本,还可以提升问责效力。当下我国行政问责过程面临着多种伦理困境,诸如决策责任与执行责任的偏向,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悖论,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的冲突,政治道义责任替代的行政法律责任,问倒官员的力度与官员复出的速度的矛盾,公开问责与内部处理的博弈,等等。应该从转变制度设计的伦理基础,责任文化和责任伦理重塑,加强伦理立法和外部监督等方面推进行政问责伦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中国官员问责发展实证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根据我国官员问责实践过程中所发生的问责事件,采用定量分析方法,以2003—2006年四年间《人民日报》和《中国青年报》中所报道的73个官员问责事件和212个问责对象为样本,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官员问责的一般特点,即问责属性主要是行政问责、问责一直保持较强的力度、处理措施总体上保持较严厉的状态,官员问责事件中81%的发起者和99%的启动者是上级党政部门。认为我国官员问责中存在内容单一、原因单一、处理形式起伏较大、问责的时间周期较长等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官员问责制度构建中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行政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人大、纪委等问责主体的外部问责,提升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和社会民众的问责意识,加快行政问责立法,完善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问责中异体问责的缺位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行政官员的“问责”在去年的非典疫情后,成为推动我国政治文明进程的一个显著标志。建立具体而又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有利于培养一支高效廉洁的行政队伍,有利于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完整的行政问责既有同体问责又有异体问责,二者相辅相成。当前启动的行政问责主要是同体问责,异体问责主体存在缺位,影响了行政问责效果。要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制,就必须加大其中异体问责的力度。一 当前行政问责中异体问责的缺位在民主政治下,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行政官员必须对人民负责,他们必须… 相似文献
11.
12.
问责制下的官员免职在理论上存在性质界定的模糊、规范适用的混乱、行为归类的随意等诸多缺陷,导致这一制度难以发挥监督政府行为之功效。目前,免职作为监督政府官员行为的一种形式,在全国各地积极推行。为此,厘清官员免职之性质对于问责制的发展意义重大。在此基础上,需要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问责法,为官员免职提供规范依据;设置科学合理的免职行为基准、完善免职处分程序、拓宽免职救济路径,将官员免职行为纳入法治之轨道。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因各种失职行为被问责的官员越来越多,也出现一些被问责官员违规复出的现象,如多次复出、复出时间过短、复出理由不透明、复出过程不规范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建立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因此,我们必须从加强官员问责立法、加大监督力度、扩大信息公开、实现问责主体多元化、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并完善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 相似文献
14.
如何实现问责主体的多元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应是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的有机结合。然而,我国目前启动的问责制主要是同体问责,而不是异体问责。而从某种意义上讲,异体问责才是更客观、对官员更具有威慑力的问责形式,特别是在发生了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上更是如此。笔者认为,为改善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中的问责主体缺位问题,应实现以人大问责为核心的多元化问责主体。 相似文献
15.
政府问责:人大怎能集体失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问责是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是强化和明确政府责任,改进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是监督政府的重要方面。2003年的SARS危机给我们带来了“政府问责”风暴,孟学农、张文康等一批政府官员因为重大责任事故、行政不作为和恶性违法事件受到问责处理,大连、重庆、长沙等地也相继实行了“政府问责”制度。“政府问责”风暴的兴起推动了责任政府的建设。但是,稍加观察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SARS风波、密云事故还是吉林大火、嘉禾拆迁,作为代表人民直接监督政府的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问责的真正…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郭丹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30-3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关系重大,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能为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链提供保障。但行政问责制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运用时间较短,制度尚不完善。因此,应在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异体问责,规范问责程序和问责后的官员复出程序,以更好地发挥行政问责制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