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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编纂时,应当致力于解决既有的问题,应对新出现的问题。侵权责任.编的体系结构应当予以完善,将替代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单独成章,并新增证券市场侵权责任,然后将特殊的侵权责任按照科学的标准予以排列。侵权责任编中应当区分侵害和损害,明确归责原则是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对于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做出严格的限制。应当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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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产品质量问题,具体什么是产品质量问题,应当向谁,采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直是法律普及及法律适用中的重要问题。本文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从性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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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经历了由合同责任向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的演进。我国对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观点不一,现行产品质量法确立的产品质量归责原则是一种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为辅的综合归责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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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侵权责任及相关概念的理解1.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定的产品质量责任。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的生产者,消费者若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则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根据生产者或销售者不同的行为方式、情节.对其处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违法所得,或并处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所以产品质量责任应当包括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和产品质量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中又分为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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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立法与司法未对医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加以区分,对其归责原则和因果关系也有不同认识。在美国,法院渐趋认可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为独立诉因,在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则分别有主观说和客观说等不同的观点。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作为一种特殊侵权,并区分治疗性试验和非治疗性试验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德国将人体试验作为一般过错侵权,并在涉及药品的案件中适用产品责任。荷兰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侵权责任,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晚近的立陶宛《生物医学试验法》规定了人体试验侵权的无过错责任。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侵权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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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中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告知义务履行瑕疵、研究方案瑕疵、招募受试者瑕疵和违反法定研究程序等。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中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原则。对于侵权责任中过错的认定,应当采用"法定行为标准说"。对于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采用"盖然性因果关系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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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41条、第42条和第43条为分析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归责原则的确立对于产品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的分配、免责(抗辩)事由的界定均深具意义.依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无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生产者或销售者在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销售者分担责任应以过错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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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瑕疵产品的民事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包括瑕疵产品的合同责任和缺陷产品的侵权责任,但对于瑕疵的含义在立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本文通过对两个概念的比较研究明确了瑕疵的内涵,并对我国瑕疵产品民事责任及其归责原则在区分商事合同与消费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与比较,指出两者在合同特点、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归责原则等问题上均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应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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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和产品召回的核心问题,是企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实施产品召回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产品缺陷包括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以及产品违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手机内嵌黄色网站链接使手机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构成手机缺陷,故手机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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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中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科学》1992,(5)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它的解决,几乎涉及产品责任诉讼中其他所有问题的处理。我国民法测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对此,理论界已形成共识。但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上,理论界仍看法不一,有主张实行过错责任者,亦有主张实行无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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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了医疗侵权的主要表现,分析了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医疗侵权不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医疗侵权具有特殊性,在一定情况下应当适用惩罚性陪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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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私权优先原则,《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了侵权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制度。侵权请求权优先权是担保物权,就侵权人的全部财产而设立,其目的在于保障被侵权人在就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下,优先实现侵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优先权能够对抗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中的财产性责任,对于税收优先权也应当具有对抗效力,但对其他债权则无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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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在医药产品侵权中的责任研究——以中外对比研究为重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医药产品在医疗活动得到了广泛应用,医药产品侵权问题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世界各国对医疗机构在有缺陷的医药产品侵权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不承担产品责任,而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这一做法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二是,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医药产品获得经济,其行为性质与销售无异,因而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种做法以欧盟为代表。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第二种做法。本文采用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原理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连带责任产生外部法律效果和内部法律效果。就外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同时适用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就内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分别适用过错原则和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在经患者请求赔偿其损害后,如果对医药产品的缺陷没有过错,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倾斜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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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这是第一次在我国立法中确立了民事责任优先原则。而如果从部门法划分的角度考察,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民事侵权行为与由《刑法》予以规制的犯罪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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