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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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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决议的内容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亦可基于禁止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对决议内容的妥当性进行审查。当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在公司资金充裕时促使公司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资时,将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在尊重商业判断准则的基础上,结合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基本法理,该情形属于资本多数决的滥用,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0条予以介入。因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恶意增资扩股而利益受损害的小股东,可申请确认相关股东会决议无效;亦可依据《公司法》第20条申请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2.
乔宝杰  王兵 《法律适用》2011,(10):53-56
一、问题的提出 基于团体人格,公司法在公司意思的形成上采用"资本多数决"规则,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决议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多数通过即可生效,多数股东的意思视为公司的意思,"即使给小股东造成了不合理的经济损失,仍对小股东产生拘束力。"  相似文献   

3.
资本多数决是各国公司法都共同确立的一项公司决议原则。所谓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或者出资比例大小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出资比例越大,所享有的表决权也就越大。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因此,多数股股东尤其是拥有控制权的多数股股东因享有较大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  相似文献   

4.
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张远忠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多数决原则被滥用后采取的法律对策。在传统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均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即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事项,应根据表决中多数表决权意见决定,少数股份持有人不得因公司...  相似文献   

5.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修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大公众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但现行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公司法》规定了一股一票制下的“资本多数决”制度,即股东大会依照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法律将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思视为公司的意思,并且多数股东的意思对少数股东产生拘束力。然而,在规定“资本多数决”制度的同时,《公司法》并没有相应地对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权利进行适当限制或赋予其对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义务,也没有赋予持少数股份股东的特殊权利以保持股权力量格局的均衡,结果往往导致控股股东对资…  相似文献   

6.
资本多数决原则与中小股东利益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引言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随着股东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确立的.它是股份平等原则在公司表决方式上的集中体现。对强化大股东的地位和责任.维护大股东的利益,减少大股东的风险,提高公司的运行和决策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也采取了“资本多数  相似文献   

7.
徐银波 《法学研究》2015,(4):164-183
社团决议行为并非法律行为,无法直接适用法律行为规则.物权法、公司法虽设有特别规则,但二者关于决议行为效力类型及瑕疵事由的规定均不周延且相互冲突,无法满足司法需求.非公司法人等的决议行为更面临法律规制漏洞.未来民法典总则亟需增设决议行为规则.规制决议行为的伦理基础并非程序正义,而系社团自治,应围绕社团自治建构规则.应区分决议成立认定与效力判断,经有召集权者召集会议作出多数决,方形成决议.已成立的决议需满足有决议权限、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要件,方具有法律效力.与之对应,无决议权限、程序瑕疵、表决瑕疵、内容违法、违反规约及侵害成员合法权益将导致决议效力待定、可撤销或无效.  相似文献   

8.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股份有限公司议事和决策的基本规则。资本多数决既是股东民主的要求,也是公司效率的需要。在公司运作过程中,资本多数决与少数股东保护之间有内在的冲突,成为控制股东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诱因。从制度设计上约束控制股东,维护少数股东与控制股东利益的平衡,是公平、正义等法的基本价值的体现。  相似文献   

9.
我国股东平等制度的长期缺失曾引发公司实践中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尴尬。新修订的《公司法》实现了股东平等保护的巨大飞跃,但其制度设计仍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在公司法规范存在缺漏时,基于《民法总则》第134条第2款,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即可适用于公司决议纠纷。然而,行为法规则无法回应公司决议的团体性,也与组织法的原则和价值相矛盾。法律行为制度以契约为原型,其规范重心在意思与表示的一致及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公司决议制度则调整公司意思的形成,亦即部分成员或机关成员的意思如何成为公司的意思从而约束全部。公司决议本质是"公意",而非"合意"。决议只有在符合公司法与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权限时,方被评价为公司意思。公司决议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应由公司法专门调整的必然性。故对公司决议,公司法有规定的,当然应适用公司法;公司法未有规定的,应先根据公司法的精神与原理进行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避免动辄向民事行为法逃避,对公司决议削足适履地适用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11.
The Ideal Socio-Legal Order. Its "Rule of Law" Dimension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Abstract. The author aims at defining the borderlines of the concept "rule of law." This has been often inflated to encompass several dimensions of an ideal legal order. The author on the contrary believes that the "rule of law" ought to be a "thin" ideal. As a matter of fact, when the "rule of law" signifies almost any dimension of an ideal legal order, it comes to stand for nothing essential in particular. Deflation is then advocated for the rehabilitation of the normative content of the "rule of law." This means that the "rule of law" should be defined as a concept covering only some well delimited dimensions of an ideal legal order.  相似文献   

12.
吴国基 《河北法学》2004,22(11):119-121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证券发行的相关概念表述显得有些混乱 ,不够严谨。应该在证券法修改时 ,给“证券发行”予以定义。根据我国证券发行的现有的法律体系和证券发行的实务操作流程 ,同时参照国外的相关立法例 ,证券发行宜定义为 :“证券发行是发行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就其证券作出的要约邀请、要约或者销售行为。”同时在证券法中应区分证券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发行方式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其中对于证券公开发行 ,可以在概念上再分为“证券募集”和“证券销售”两个概念 ,同时对这个概念分别进行定义 ,以求更准确地适用法律 ,同时与现有的法律规定相衔接和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13.
胡兴东 《中国法学》2012,(1):143-158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下,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数量繁多、机制复杂,传统解决机制作用弱化等现象。在新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中,应该坚持调解组织与法院审判两大体系为中心,具体是人民调解组织必须坚持运作机制上的非国家性,纠纷解决过程和形式上要体现非司法特点;司法机关运作机制上要体现国家性,解决过程中遵循严格形式主义和法治主义;治安调解机制应采取严格的"法治"主义,即"严格的依法而为"。在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上应正视、承认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补充作用,采用不同途径和机制让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成为此地区纠纷解决有机部分。  相似文献   

14.
回归“马锡五”的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现今,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也有其特定的原因,本文对其原因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笔者坚持认为,作为一种审判方式,囿于自身的特点和理念,马锡五审判方式已不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已经疏离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重提这种方式虽然对我们建构和完善多元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警示性,但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民事诉讼建构的基本方向依然应当是强调诉讼裁判的主导性、强调裁判程序的正当性,以顺应和推动中国社会的转型。  相似文献   

15.
兰昊 《知识产权》2020,(4):53-65
《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呈现出滥用和错误通知概率高,损失风险大,实质作用可能得不到发挥等问题,源于其对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治理效果的积极追求,以及因此形成的对传统“通知—删除”思路的改动式借鉴——允许在认为侵权情况下发出通知但不提供恢复选择,结果是这一“通知—删除”规则不具备诉前禁令的条件却具有类似的效果。现有完善思路意图让这套规则更接近真正意义的诉前禁令,却因忽视了两者的本质区别而难有成效。电子商务治理应该注重发挥利用平台的管控力,基于此形成的平台自治能够通过平台的实质性介入引导纠纷解决和提高处理效率,从而控制滥用、降低风险,缓解规则存在的弊端。实现平台自治一方面需要在不违背法律价值和不降低法律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约定—同意”的方式探索自治空间;另一方面需要在规范层面赋予平台一定的自治权限,让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收到反通知后确定采取必要措施的期限。  相似文献   

16.
A "realistic" prior probability is always based on case experience (Akten-a-priori). In serological opinions pertaining to parentage, the realistic prior probability is only one piece of information in the whole body of evidence before the judge and does not have any special significance per se.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 "neutral" prior probability. It either implies "ignorance," in which case it cannot be "information," or it must be taken in connection with the utility principle, in which case it is not a "probability." The utility principle is defined in law and cannot be expressed in figures. The utility principle takes effect only when the judge reaches a decision (on the basis of all the evidence before him). It determines the relative importance of the participant's objects of legal protection which are at issue in the case. The expert is bound to apply a neutral utility component, i.e., in a two-hypothesis case (the normal situation) the significance of both the null and the counter hypothesis must carry the same weight. A null and/or a counter hypothesis can combine several single hypotheses; the mean value of their frequencies is taken. As a rule, one should avoid using a "prior case probability" ("Akten-a-priori") when calculating a W value. An "expectation of error" should be as realistic as possible and hence be obtained using a "prior case probability."  相似文献   

17.
池海平 《河北法学》2004,22(12):11-14
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再次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时期治国的基本方针加以确认。依法治国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而要确立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就必须树立起法律至上的观念,它是实现现代法治的观念基础,也是评价现代民主政治国家的基本准则。对于法律至上观念的理解,不仅要从法律自身来理解,而且要从社会关系的层次上,从人们的理性选择等角度进行深层次的考虑。正试图从现代法治的理性选择的角度论证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8.
吴丙新 《法学论坛》2004,19(5):106-112
近世以来,对法律不确定性的认识引发了对传统法治理论和法律方法论的广泛怀疑.在这种学术背景下,<法治与法律方法>对法治与法律方法问题进行了重新研究,以阐明维护法治的态度,指出法律理念、态度与方法对于法治的意义.虽然在此理论建构中可能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但在当下中国的法学语境中,<法治与法律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法治做出了富有成效的诠释.  相似文献   

19.
法律信仰批判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范愉 《现代法学》2008,30(1):10-17
中国法学界的"法律信仰"命题,是对美国学者伯尔曼有关法与信仰(宗教)之关系论述的误解,这种理论对中国社会影响很深,并导致了法律界的一系列错误观念。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这一命题进一步进行反思和批判。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表明,法律不能被信仰;我国建立法治的途径不能依赖法律信仰,而应是加强法与社会的沟通,增加法的现实性、可行性、合理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20.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不能完全涵盖董事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害的不当行为,亟待突破公司法关于董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框架。在此方面,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中的"善意"规则的演进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在特拉华州,确认"善意义务"的独立性有其客观价值,但也存在逻辑困境,故存在巨大争议。我国学者对于引入董事的"善意"规则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为应对实践中纷繁复杂的董事责任纠纷,我国应立足于实践需求,通过理论创新,将董事"善意"规则确定为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内涵,甚至将"善意义务"定位为独立的董事义务也未尝不可,但暂时不宜将公司合规确立为独立的董事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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