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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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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7年刑法典颁行以来,我国刑法立法经历了一个立法政策由单一从严到宽严相济、立法数量由少到多、立法内容由单一到综合的过程。我国刑法修法总体上坚持了刑法修正案模式,刑法立法的民主性得到了较大提升,刑法立法日趋科学,刑事法网愈加严密。未来我国刑法发展应当坚持理性的立法观,合理回应重大社会关切,坚持适度犯罪化与适度非犯罪化相结合,坚持刑事制裁的轻缓化与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在立法模式上,我国刑法立法应当继续坚持统一的刑法典模式,适当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职权,实行相对严格的法律案三审制,并进一步完善刑法的结构、制度和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2.
非犯罪化的途径及我国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犯罪化是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主题方向之一,它代表着刑法人道、刑法谦抑的当代价值追求。实现非犯罪化有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上的途径。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分析,我国在实践非犯罪化的政策上应以司法途径为主。  相似文献   

3.
犯罪分层制度的构建动因是“大刑法”的改革设想和微罪扩张的现实趋势,而支撑理由可以归结为犯罪分层制度在“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两个面向上的价值。但是,从结构基础上看,我国轻微罪扩张的进程整体较为理性,“大刑法”改革的设想也已经破产,进而难以达到足以层次化的微罪数量。从制度价值上看,一方面,犯罪分层制度的刑事法律价值名不副实,其在实体法上不能有效区分刑事可罚性,在程序法上也仅具有立法技术的意义;另一方面,犯罪分层制度的刑事政策意义难以证成,将犯罪分层制度的“轻重”理解为刑事政策的“宽严”,并不能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科学化、稳定化等价值,反而导致了机械化。未来,我国刑事立法改革应破除对域外犯罪分层制度的盲目效仿和宣扬,而需认识到,粗糙机械地将犯罪的轻重分离予以立法化、制度化不可能有助于我国具体刑事制度的精细化和刑事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4.
赌博罪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香如 《河北法学》2008,26(4):125-128
我国刑法中的赌博罪在立法上存在诸多问题。但此类问题皆以赌博罪之犯罪化或非犯罪化为大前提。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基本理念上,我国刑法应选非犯罪化的刑事政策,同时兼顾犯罪化的立场;在赌博罪的犯罪化之问题上,我国刑法应坚持犯罪化的选择;在普通赌博罪之犯罪化的问题上,我国刑法应坚持非犯罪化的立场,不宜增设普通赌博罪。  相似文献   

5.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刑事政策特别是刑事立法政策确定刑罚干预范围大小、划定犯罪圈过程的一体两面。只不过两者分别体现了不同的刑事政策方向:犯罪化代表扩张刑法干预范围的扩张主义刑事政策方向,非犯罪化代表收缩刑法干预范围的缩减主义刑事政策方向。  相似文献   

6.
现行刑法颁布至今出台的九个刑法修正案一直在进行犯罪化,鲜有非犯罪化.强调在风险社会中防范遭遇风险而一味地犯罪化不符合大国刑事法治的理念,需要理性地对待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在我国,犯罪化不是规范意识培养与形成的唯一路径,也并不能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定纷止争,所以犯罪化在民权刑法本位观背景下须慎行.泛犯罪化有违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悖犯罪的本质和生成规律.今后在危害行为治理体系中,需关注制度构建,培养全民规范意识;注重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尤其是行政法的衔接.在刑事立法中适时非犯罪化、适度犯罪化.  相似文献   

7.
危险驾驶罪等轻刑罪名的增设推动我国刑法结构向轻刑化演进,对我国固有的罪刑观念与二元化违法犯罪制裁体系造成冲击。日本刑法呈现出典型的“大刑法结构”,犯罪圈高度扩张,《轻犯罪法》处于刑法结构的最低点,对《轻犯罪法》展开全面考察有助于为我国应对刑法结构轻刑化提供理性参照。《轻犯罪法》具有预防性、象征性与补充性特征,以司法化程序确立法治保障,实践中大多数轻犯罪案件均是以不起诉实现程序分流,少数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也是以略式(简易)程序为主且刑罚轻缓,由此兼顾效率。《轻犯罪法》虽是日本犯罪圈扩张的代表,但适用中却有效控制了刑事资源的投放与消耗。面对我国刑法结构轻刑化过程中轻刑罪名的立法扩容与司法激增,应理性认知轻刑罪名的预防性色彩与轻微罪质,确立“增减并进”刑事政策,即在立法增设轻刑罪名之时同步削减投放到轻刑罪案刑事反应系统中的制裁性要素与程度。同时,治安违法行为轻罪化及其制裁程序司法化符合刑事法治理念与人权保障诉求,具有正当性,但应当在逐步积累轻罪治理经验并充分理解轻刑罪名本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不能操之过急。  相似文献   

8.
刑事一体化理论的精髓在于融通学科联系,解决现实问题。在这一概念中,"刑事"是指治理犯罪的相关事项,其外延涵盖犯罪、刑法(包含实体和程序)、刑罚制度与执行等。"一体化"是指相关事项深度融通。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的关系极为密切。刑事政策引导刑法立法,同时刑事政策又应当在刑法框架内起机制性作用,融入哲学、社会学、犯罪学、经济学等学科知识理念,用以解决刑法问题,体现刑事一体化。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当代刑法的潮流,刑事政策有助于顺畅刑刑  相似文献   

9.
从首例“男男强奸案”司法裁判看刑法解释的保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东 《当代法学》2014,(2):38-46
我国首例"男男强奸案"的司法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诠释了刑法解释的保守性命题,值得刑法解释论予以深入检讨。"文本原意"应当获得刑法解释论的充分确认,并将其作为入罪解释时不可逾越的刚性底线,以有效杜绝司法上犯罪化现象。刑法解释论上,"法律漏洞"可以划分为"真正的法律漏洞"与"非真正的法律漏洞"、犯罪化功能性的法律漏洞与非犯罪化功能性的法律漏洞。在现代刑事政策理念下考量真正的法律漏洞时应注意区分其政策功能属性,犯罪化功能性的法律漏洞不准许通过刑法解释加以司法填补,而非犯罪化功能性的法律漏洞则可以进行刑事政策考量并准许通过刑法解释加以司法填补。承认、发现刑法漏洞尤其是真正的刑法立法漏洞,然后通过修订完善刑法立法以填补刑法立法漏洞,而不是通过刑法解释技术来对刑法漏洞进行司法填补,是实现良法之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刑法解释的保守性所内含的基本立场。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犯罪一直呈上升态势,刑事司法工作压力巨大。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研究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对我国刑法体系的完善和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刑法的进步和完善应遵循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双向思维模式。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是探讨如何在立法层面实现我国刑法的非犯罪化。我国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可从四方面进行设计:一是活化传统容隐制度;二是强化“但书”的出罪机能;三是增设正当化事由:四是确立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11.
探究刑事政策与规范刑法之间关系的历史发展与自身逻辑,需要将刑事政策作为规范刑法外的顶层设计,并将规范刑法视为刑事政策外的微观治理看待。随着当代社会日益成为风险社会,作为规范刑法最活跃部分的刑法司法解释日益成为规范刑法工具理性延伸的领域,刑事政策需要能动发挥目的理性,化解体系性困境。刑事政策进入社会治理的微观路径日益依赖占据主要比例的刑法司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具有联系刑法立法与司法适用的位阶特质、扬弃立法解释与个案解释的属性特质、完善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化的结构特质,将在刑事政策与规范刑法之间发挥现实的实践纽带作用。  相似文献   

12.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婚内强奸犯罪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评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学术之争 ,对婚内强奸进行了刑事政策分析 ,设计了婚内强奸的刑事政策反应体系 ,主张对婚内强奸提高刑法反应的门槛、降低刑法反应强度 ,并通过“适用解释上的犯罪化”而非“立法上的犯罪化”的方式 ,对分居或诉请离婚期间发生的婚内强奸行为予以犯罪化。  相似文献   

13.
刑事政策的演进意味着国家在刑罚权运用、罪刑关系配置上一直在适时进行选择,而这种选择的结果必然影响着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刑事政策亦审时而变,经历了由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演进历程;相应地,刑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不断修正完善的过程。刑事政策与刑法互动关系的实践证明,刑事政策的理性化有助于刑法立法的理性化,立法因时制宜回应政策的变化也有助于刑事政策的作用得到充分而理性的发挥。  相似文献   

14.
于改之 《法学家》2007,6(4):54-63
我国当前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其实也就是刑法的调控范围之理性思考的问题.我国刑法应否对某些行为予以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关键不在于行为是否仅具有法益侵害或违反规范,而在于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程度.以此为实质基准,就可以对当前刑事立法中的某些热点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
非对称性刑法立法是指刑法对相同或者相似情形作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规定,包括在罪责刑关系上的纵向不对称立法和横向不对称立法。我国《刑法》总则的刑事管辖权、犯罪主体、犯罪停止形态等规定和《刑法》分则在罪与刑、罪与罪的关系上存在大量非对称性立法。过多的非对称性刑法立法对刑法结构和价值产生了较大冲击,为弥补非对称性立法缺陷而进行的刑法解释适用又造成了新的法律冲突。刑法立法应当坚持相对对称原则,只有当刑法规则要素和刑法规则适用条件发生了明显改变时才能进行非对称的差异性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通过修正非对称性刑法规定,有助于实现国有单位人员与非国有单位人员渎职行为的对称性入罪、促进贿赂犯罪法定刑的对称。  相似文献   

16.
单勇  侯银萍 《行政与法》2007,11(10):103-105
刑事政策是对犯罪有组织的反应,国际刑法以研讨国际犯罪为己任,对国际犯罪的研究需要以刑事政策为视角。本文通过分析刑事政策的含义及其国际化特征与国际刑法的发展方向,在刑事政策的视野下,揭示国际刑法的发展趋势——刑事政策的国际刑法化与国际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进而把握刑事政策与国际刑法两者的契合性。  相似文献   

17.
陈兴良 《中外法学》2013,(5):974-1005
本文是对刑法教义学的一个面向的理论探讨,即如何处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作者从李斯特鸿沟切入,李斯特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加以严格界分:刑法教义学成为一门形式的-实证的学科,完全排斥价值判断,由此形成了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而刑事政策则是在刑法教义学之外,在刑罚论中予以研究,其以目的性思想为依归,尤其追求特殊预防的效果。李斯特这种把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加以分立与疏离的思想,形成所谓"李斯特鸿沟"。经过新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和目的行为论的犯罪论体系之后,罗克辛对李斯特鸿沟予以贯通,将刑事政策引入犯罪论体系,使构成要件实质化、违法性价值化、罪责目的化,形成了其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本文重点对中国的语境下如何展开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关系这一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反思性探究,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刑法教义学,因此,李斯特鸿沟尚具有启迪意义。但我们没有必要回到李斯特,也没有必要重新跨越李斯特鸿沟,而是可以直接享受罗克辛贯通的成果。本文强调了在中国目前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中,既要以刑事政策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引导,更要注重通过刑法教义学对刑事政策的边界加以控制。  相似文献   

18.
以利益需要作为刑事立法上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依据,在我国刑事立法研究中几乎已成通说。以利益需要作为启动经济刑法立法的根据,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片面夸大刑法的利益保护功能,在统一法秩序的幌子下简单处理法域间的关系,就会忽略经济刑法自身的规范逻辑和特点,构成要件的保障功能和社会秩序保护功能就都被利益保护所涵盖,并最终被淡化。畸重利益需要的经济刑法政策模式,难以促进利益的多元化,相反在利益驱使下容易使中央集权的国家控制模式进一步加强,不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9.
魏东 《现代法学》2007,29(1):38-43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实质的刑事法治,尤其需要高度重视、重新审视和检讨刑事政策的公正价值与谦抑宽容理性,合理兼顾犯罪防控和人权保障。在理论上,片面强调以报应主义论证刑法公正,把“刑法公正必然内在要求报应主义”这个命题作为一个“不言自明”的公理是存在很大疑问的。在刑事政策意义上的相对公正理性,不但内含了对犯罪规律的基本认识、对犯罪态势的基本判断、对可资利用的现实物质基础和精神文化资源的基本估价、对社会发展的基本考量、对人权尊重的基本态度,还内含了人性假设的基本立场以及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价值权衡和价值取向。现代刑事政策内含的谦抑宽容价值理念应当充分体现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体现相对公正、最小限度地维持必要秩序这样一种“三大一小”理念;因此,现代刑事政策理念应当坚持“人权保障至上”、反对“犯罪防控至上”,坚持“公正至上”、反对“效率至上”。  相似文献   

20.
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路径、功能、弊端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防性犯罪化立法作为我国近年来刑法立法的重要实践,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预防性犯罪化立法主要有预备行为犯罪化、持有行为犯罪化、煽动行为犯罪化、抽象危险犯这四种实践方式,具有抵御日益积聚的刑事风险、实现刑罚双面预防目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刑法功能。然而,预防性犯罪化立法又存在着引发刑法工具主义滥觞、冲击谦抑主义刑法精神的弊端。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还将呈现扩张趋势,探索预防性犯罪化立法的科学有效路径势在必行。就未来的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而言,必须以宪法为引领,以刑法的基本原则为遵循,并采取多轨制的刑法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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