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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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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冯某与袁某系不同村组的农村村民,2007年11月1日.冯某与袁某订立一份《购房协议》,约定袁某将自家所拥有的房基地转让给冯某。随后按照协议,冯某向袁某支付订金10000元。后因袁某房屋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冯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上述《购房协议》无效,并责令被告袁某返还10000元订金,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相似文献   

2.
李涛 《法学》1994,(12)
对于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处分自己的房屋。只要双方自愿买卖房屋,并订立书面合同或契约,买方已全部或部分支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无其他违法行为,只是未办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尚未依法转移给买方的,人民法院不宜认定买卖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  相似文献   

3.
案情回放 被告人杨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以34.8万元的价钱出卖给韩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韩某支付了28.8万元,约定余款至办理产权过户时支付.后杨某因债务所逼,产生将房屋冉次出卖骗取钱财的犯意,将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了第三人陈某,并在仅收取了7.5万元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过了陈某,其向韩某收取的28.8万元用于归还赌债、赌博及个人挥霍.  相似文献   

4.
王某、张某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同性朋友关系。2011年6月20日,王某出资购买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房屋1套,房价款为170万元,2011年7月27日,王某领取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购房后,王某、张某共同在此居住。2011年12月2日,王某作为售房人,与张某作为购房人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共有协议》,成交价格为232050元,张某出资10万元(在本次买卖过程中并未实际出资),王某将上述房产的50%产权过户给张某,并于同日办理了产权手续(相关税费均由王某支付),双方领取了各自享有的50%《房屋所有权证》。2012年5月,王某、张某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张某搬离了诉争房屋。后张某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予以分割。  相似文献   

5.
《法庭内外》2011,(1):57-57
法官: 一个月前,我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我。我付清60万元房款后,才得知刘某因借款30万元,早在半年前就已经为该房屋办理他项权证,并抵押给李桌。而刘某在收取了我的房款后,并没有还清李某的借款。  相似文献   

6.
2002年初,李某准备将其在市区一处60 平方米的自有住宅出卖,张某得知后向李某提出买房,但因价格没谈妥而未果。孙某得知后,经与李某洽商,双方于2002年5月10案例日签订了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孙某于5月15日按合同规定付给了李某8万元。5月25日,张某因急需住房,提出愿意以20万元购买此房,并一次性付款。李某见有利可图,即同意将房屋卖给张某,双方另行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于5月27日将全部房款付给李某,同日,双方去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8月31日,孙某再次支付买房款时,才知道该房已被张某买走,…  相似文献   

7.
正案件背景:蔡某夫妇向福地公司购买商品房,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交房后365日内福地公司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义务,如因其责任而未能办理,逾期百日以上则福地公司需一次性按购房款总价的3%向蔡某夫妇支付违约金。2008年5月18日房屋交付,但直至2009年10月15日房屋产权证才办好。蔡某夫妇遂把福地公司诉至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50526元。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福地公司违约责任成立,但蔡某  相似文献   

8.
律师答疑     
于律师:您好! 2009年12月,我与他人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20万元首付款,谁知卖方背着我又把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我能否请求法院确认卖方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不能,我可否要求解除合同,由卖方返还我购房款和利息?  相似文献   

9.
一、案例 吴氏夫妇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北海市铜鼓里二巷11号三层楼房给郑某、徐某.合同约定:郑徐2人预付40万元购房价款后,吴氏夫妇应在6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签约后,郑徐2人按约预付房款40万元.吴氏夫妇在出具收款收据的同时将房屋钥匙及房产证交与郑徐2人,半月后又将房屋腾空交与郑徐2人营业,双方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半年后吴氏夫妇下落不明.在郑徐2人购得此房不久,因吴某拖欠他人工程价款及利息24万余元,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法院遂裁定将前述房屋查封拍卖.郑徐2人提出异议,但一审法院以双方房屋买卖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无效为由驳回异议,仍将房屋拍卖给他人.  相似文献   

10.
《法庭内外》2009,(3):59-60
法官: 我与马某夫妻做生意,他二人共欠我贷款6万元钱,一直赖着不付。我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我的主张,判决马某支付货款和利息。但当我拿着法院的判决到马某家收取贷款时,马某的妻子张某却说她与马某已经于上个月协议离婚,协议条款中规定:房屋家产归她,由马某承扛全部债务,并出具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给我看。而此时马某又不知去向。请问法官,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1.
2005年以来,全国各大城市的商品房价格持续快速上涨,随之而来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这些纠纷中,相当部分属于卖方以合同未生效为由而主张无履行义务依据的。如以下案例:陆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有房产一处。2009年9月14日,陆某将该房产以184.8万元的价格售与江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2009年9月18日,陆某即明确表示拒绝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要求解除合同(此时该房屋的标签市场价格为280万元),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相似文献   

12.
维权困局"3.15"前夕,家住郑州市经济开发区的邢女士来到郑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2012年12月26日,邢女士通过郑州市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与房主刘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刘先生将自己的一套住房以88万元的价格卖给邢女士,邢女士向刘先生支付了7400元的定金,向这家中介公司支付了1.76万元的佣金。因为此前,刘先生已将这套房屋在银行抵押贷款。双方约定,邢女士前期支付刘先生70万元,用于房屋解押。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还款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解押手续。办理完解押手续后,在30日内,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  相似文献   

13.
事情起因 2001年4月11日,某人乙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将坐落于台城镇XX路X号首层七个卡位及夹层和二楼、三楼房屋以170多万元价格出卖给乙,乙于同年X月X日交付订金15万元,甲公司将上述房屋契证转户给乙之后十天内,乙应汇入80万元至甲公司帐户,余款74万多元由乙在同年7月X日前支付甲公司。  相似文献   

14.
原告彭淑华、何学明(二人系夫妻)同被告何素珍(系原告之女,已出嫁)于1989年2月10日自愿协商在原告承包的1.2亩责任田地修建两楼一底房屋一幢,同时达成口头《合资建房协议》(后补书面协议人协议约定:原告出资70%,被告出资30%,建房手续由被告负责办理。修建过程中,原告出资工程款8万元,被告出资工程款6万元。房屋修建后,原被告双方分别分得两间fi面及楼上房屋。1991年初,被告何素珍因筹建饲料厂,与原告口头商定租用原告的房屋作办公室及销售门市部,每年租金2万元。被告租用房屋期间曾于1993。1994年两年共支付给原告租金4…  相似文献   

15.
樊某与顾某于2003年10月1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樊某将座落于建设镇镇南路,在镇村镇建设用地上建造的建筑面积为339平方米的住宅楼一幢,以人民币20万元卖给顾某;如单方违约,承担违约金2万元;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嗣后,樊某在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介绍下,又以27万元将同一幢住宅楼卖给了韩某、童某。顾某以樊某毁约造成其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樊某赔偿损失两万元。对该案如何处理,第一种意见认为,由于该房屋的建房所用土地为集体土地,按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  相似文献   

16.
杨文  刘萍  何晶晶 《江淮法治》2014,(15):51-51
2000年12月25日,安庆人杨某与吴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吴某将位于安庆市某小区21栋1号住房以6.7万元的价格卖给杨某。《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杨某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房款,吴某将房屋交付给了杨某,并由杨某的父亲居住至今。2001年5月吴某取得房产证,但吴某一直未为杨某办理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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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宋某大学毕业后到一科研所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宋某向科研所保证5年之内不离开科研所,如调动则需支付科研所违约金1万元;科研所分配给宋某住房一套.3年后宋某赴国外自费留学,答应科研所学习后再回来.科研所提出宋某如果回来保证接收,但现在宋某提前解除合同,宋某需支付违约金,退出房屋.宋某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  相似文献   

18.
正近年来,随着文化旅游市场的升温,票务销售代理也逐渐兴起。文化旅游实体经营者愿将票务销售外包给票务公司,看中的正是其专业的销售技巧与广泛的销售途径。但由于双方合同约定不明确以及票务公司的良莠不齐,导致相关纠纷日益增多。合同结算期限与方式不明刘某系北京郊区一山庄俱乐部的经营者,其与一文化传播公司签订票务代理协议,约定该文化传播公司销售刘某提供的门票,双方按照"周一至周五40元/人半日,周六、周日60元/人半日"的价格进行结算,合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文化传播公司依约支付预付款10万元。合同期限届满后,文化传播公司将刘某告上法庭,称在合同期限内,公司实际销售门票金额共计6600元,因此刘某应返还"预付款"中多出的部分9.34万元。  相似文献   

19.
韩炜 《法庭内外》2009,(7):32-33
房屋买卖因纠纷余女士与儿子羊先生、儿媳李某共同居住在一套平房里。2005年11月10日,开发商与房主余女士签订了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开发商拆迁余女士所有的这套房屋并支付补偿款及补助费。同年11月17日,余女士又与开发商签订了《房产认购协议书》,约定:余女士认购开发商在拆迁地开发建设的某小区C座、A座房屋各一套,应付房款  相似文献   

20.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市首例由于新"国五条"北京细则实施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20%个税纠纷一案。原告、被告双方2007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3月,新"国五条"北京细则出台实施,由于卖房方李某名下还有其他房屋,该房屋办理过户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比新政实施前要多缴纳税额19%,房屋买方曾某要求李某承担,李某坚决不同意,协商无果后双方最终对簿公堂。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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