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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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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间组织成为国际法院诉讼当事者的改革,涉及修改《联合国宪章》等现行规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但是,这一改革是国际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促进国际组织间争端的解决,有利于发挥国际法院的积极作用。可以通过修改《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的相应条款来实现。  相似文献   

2.
国际法院作用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滨生 《现代法学》2001,23(3):150-155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但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在《国际法院规约》的范围内 ,从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角度 ,探讨了加强国际法院作用的现实途径 :有所侧重地利用其诉讼管辖 ;充分利用具有多种优势的特别分庭 ;而咨询管辖则为国际组织提供了预防与解决争端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3.
陈欣 《中国司法》2008,(4):93-95
一、国际法院的法律解释规则——充分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于1945年6月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的国际争端或情势”。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两类,一是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二是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而法律解释则贯穿于这两项工作中。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争端的解决问题上,与《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不同,《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及程序的谅解》(DSU)并未直接规定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DSB报告)性质。一方面DSU规定为所有成员的利益而有效解决争端,迅速符合DSB的建议或裁  相似文献   

5.
当今世界领土争端问题广泛存在,尤其以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等居多.国际法作为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解决领土争端领域正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国际法的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逐步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以国际法院懈决的领土争端案为依据,比较国际法院与其他政治谈判手段在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不同之处;总结国际法院在审案过程中运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受理领土争端案的主要特征;分析在现实世界中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所遭遇的困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国际法院在解决岛屿主权争端中主要适用了条约信守原则、保持占有原则及有效控制原则。尤其是21世纪以来,国际法院适用有效控制原则审理了3件岛屿主权争端案。国际法院的实践表明,有效控制标准不仅受时际法的影响,而且受控制对象的影响,只有能够代表国家的与争端岛屿有关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控制行为。国际法院解决的屿主权争端对我国解决与周边国家的岛屿主权争端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7.
江河 《当代法学》2023,(2):148-160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的组织化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专业功能使此类机构的争端解决司法化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国际组织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主要体现为通过法律和政治机制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国际组织的分类和组织基本宗旨的政治关联度共同决定了其争端解决实践中的政治化和司法化倾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征及其与联合国之间的合作安排则使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功能定性存在差异。高政治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政治属性,而低政治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机制则具有较强的司法属性。当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时,经济全球化将沿着新功能主义的“溢出”路径使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合作从低政治向高政治领域拓展,其争端解决的司法属性将不断强化。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的合作关系为专门机构争端解决的司法化确立了现实的政治基础,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为这种司法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可以发挥不次于其诉讼管辖职能的作用。根据《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第96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第1项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就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联合国其他机关或专门机构,也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就其工作范围内的任何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国际法院对于这种请求,得发表咨询意见。但在实践中,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对国际法院的咨询职能的利用却是有限的。因此,有学者认为“国际法院的咨询权是一个未…  相似文献   

9.
张卫彬 《当代法学》2011,(5):131-141
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中,在证明标准方面,主要秉承了大陆法系传统,同时合理吸收了普通法系的传统。但是,基于当事国之间领土争端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且由于主要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国际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证据优势标准置于主导地位。不过,国际法院在适用该标准时存在唯证据而证据的逻辑混乱的现象,甚至有时陷入单纯比较相关证据分量的游戏。这引起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院司法权威的一定质疑。实际上,国际法院内部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其证据规则仍处于不断演进之中。鉴于证据优势标准确定性程度相对较低,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定位过高,因此,今后一阶段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方面的证据标准应界定为"清晰和令人信服的标准"。这也是国际法院证据标准倾向灵活性和当事国要求确定性的意志相互协调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0.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与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等并列的国际司法机构,它是根据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设立的专门处理海洋法争端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虽然国际海洋法法庭(以下简称海洋法庭)自1996年8月在德国汉堡成立至今,登记处理的案件只有13个,但与许多国际司法机构早期的运行轨迹相比,发展的势头尚可。海洋法庭既在诸多方面学习了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经验,也在法官的更为广泛的代表性、当事人的范围、管辖权的强制性和法庭的工作效率等方面,与国际法院相比又有了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又称任择条款(optionalclause),是国际法院取得对规约当事国之间一定法律争端强制管辖的依据。据该条规定,当事国可随时声明就条约的解释、国际法任何问题、违反国际义务之任何事实及其应予赔偿之性质及范围等事项,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承认法院的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但事实上,国际法院依任择条款行使强制管辖权时往往受到很大限制,除了任择条款本身固有的折衷性与妥协性是一大原因之外,接受该条款的国家中又有过半作出了内容、形式各异的保留(reservat…  相似文献   

12.
国际法院的“复兴”与我国之应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6年4月1日,联合国国际法院将在海牙和平宫欢庆其50周年诞辰。作为现今国际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司法机构,临近“知天命之年”的国际法院,其管辖权如今处于怎样一种状况?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国际法院规则》之当然成员国,对其管辖权应作怎样更为积极的考虑?在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就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一 1945年之《联合国宪章》规定建立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基本目标是实现“以和平方法  相似文献   

13.
国际法院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起着世界法院的作用。它是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设立的,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的基本文件——《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在国际法院之前,解决国际争端的机构叫“国际常设法院”。1945年4月~6月起草联合国宪章的旧金山会议,做出建立一个全新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的决定,而且,新法院“与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具有同等地位”。1945年10月,国际常设法院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决定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其档案和财物能移交给新的法院。新的…  相似文献   

14.
有效控制原则在解决岛屿争端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效控制原则在国际法院解决岛屿争端中有重要作用,在无法通过条约解决岛屿争端时,有效控制原则是国际法院优先适用的原则。有效控制原则与有效占领及时效在实质判断上并无明显区别,时际法及关键日期对判断有效控制有重要作用,只有对岛屿持续、平稳及充分地控制才能构成有效控制。中日钓鱼岛争端不能适用有效控制原则。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宪章》对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两个机构在组成与性质方面的差异,在处理共同管辖的国际争端时,两个机构的解决方式有时存在分歧,而且安理会决议与国际法院裁判对《联合国宪章》条文的解释也存在矛盾。因此,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内重新构建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关系,有迫切的需要。在产生共同管辖时,国际法院应当适当照顾安理会决议的意见,同时,为制约安理会日益扩大的权力,应当肯定国际法院对安理会决议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16.
就性质而言,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可以区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两种.虽然后者也有很高的权威和很广泛的权限,但是,一般说来,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的拘束力,在本质上不同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因此,国际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情形并不完全同于它的诉讼管辖权.我们知道,国际法院诉讼案件的当事者是国家.那么何者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呢?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只有联合国大会、安理会以及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构和各种专门的机构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这是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与诉讼管辖权相区别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国际法院作用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国际法院作用之辨析徐杰国际法院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适用法律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机构。50年来,国际法院通过其司法活动,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适用和发展国际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它所取得的成就与其担负的职责相比...  相似文献   

18.
1984年11月7日,倪征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选举中均以高票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这是新中国成立35年来,国际法院第一次有了一位中国籍的大法官。而这一刻注定要被载入历史。  相似文献   

19.
张卫彬 《现代法学》2012,34(3):121-131
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的实践中,基于国家主权平等的要求,坚持当事方提供证据自由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不加甄别地采纳所有的证据。鉴于领土争端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国际法院针对个案特殊情况,对证据可采性隐含适用了一些限制条件。关键日期一般决定着证据的可采性。对于在关键日期之后当事方的行为,国际法院通常不予考虑,除非该行为是先前行为的正常继续。而且,国际法院强调,在关键日期之后的当事方提供的利己证据,同样不具有可采性,并不存在分量大小的问题。关键日期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解决钓鱼岛列屿争端具有重要意义。在关键日期之后,日本为了巩固对我国钓鱼岛列屿主权要求而采取的利己措施或试图取得有效统治之证据不具有可采性。  相似文献   

20.
国际法院--成就与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法院成立于1946年2月6日,它不但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也是联合国的6个主要机构之一,同时还是国际社会中对国际争端惟一具有一般普遍管辖权的国际审判机构。在国际法院成立近60年、国际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法院的活动日益活跃、新的国际司法机构不断涌现之际,对国际法院的组织机构、司法运作、所发挥的作用和面临的挑战重新进行审视,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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