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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价值在于均衡控辩双方的力量,从而查明案件,避免刑事错案。死刑案件的复杂性、重大性和死刑的不可撤销性,使得刑事辩护在死刑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死刑错案是发现目前死刑案件中刑事辩护所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对完善死刑案件刑事辩护制度也有重要价值。死刑案件辩护制度的改进方向应由"有辩护"转向"有效辩护",而这需要通过设立死刑案件刑辩律师专门管理制度和特殊参与机制来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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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的客观需要,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方式进行一系列新的探索和改革是十分必要的。一、进行刑事自诉案件审判方式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如同其它诸类案件一样,刑事自诉案件也在逐年大幅度增长。以德州市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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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与刑事公诉案件的控辩双方力量对比是不同的,公诉案件是国家与个人的对抗,自诉案件是个人与个人的对抗,两者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同,需要合理分配自诉人与被告人的举证责任,使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更加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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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自诉制度的讨论编者按:近两年来,全国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数量,平均每年以9.5%的幅度递增。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大量刑事公诉、民事和经济纠纷等其他案件的同时,还要审理大量的刑事自诉案件。而刑事自诉制度在及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特别是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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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刑事执行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心。要从建设法治中国、实施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以及刑事执行犯罪主体特殊性的高度和视角认识在查办刑事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中运用侦查谋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遵循查办刑事执行检察案件一般规律和原则要求。善于运用侦查谋略,获取犯罪有力证据,突破案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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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案件的开庭审理,是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亦是准确、有效、及时地打击违法犯罪、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和条件所限,目前我国刑事再审案件的开庭审理尚未全面展开,有的法院尽管进行了刑事再审案件的开庭试点工作,但也仍然存在着庭审功能“虚化”的问题。本文试就影响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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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调解处理案件属于我们的文化传统,刑事和解制度曾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成功实践。调解工作在陕甘宁边区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刑事自诉案件经调解可以不判实刑,公诉案件、伤害致死的案件,经调解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陕甘宁边区在实践中形成的刑事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今天的刑事和解实践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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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使抗诉权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使抗诉权之我见潘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审判机关适用两种诉讼程序处理的特殊案件。检察机关如何对此类案件行使抗诉权?此类案件的申诉应由刑事检察部门受理,还是由民事检察部门受理?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应将此类案件的特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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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这一职能,能够有力地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目前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职能不够健全,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尚未对刑事自诉案件行使检察权,从而使刑事检察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试谈两点浅见。一、检察机关对刑事自诉案件行使检察权的意义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对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自诉案件的活动实行监督,已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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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2):107-113
自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理论界讨论和司法实践中尝试以来,就其适用范围而言,主要是适用于轻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比较多,对于重罪案件乃至于死刑案件中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观点各异,争议很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除了那些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以外,其他的案件中都存在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合理空间。第二种观点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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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一、刑事和解之古代文化意蕴二、古代刑事和解案件种类(一)官府允许和解的案件之典型种类(二)官府禁止和解的案件之典型种类三、古代刑事和解原因分析(一)官府认同刑事和解之原因(二)民众选择刑事和解之原因四、古代刑事和解借鉴与启示(一)对和谐关系的重视是古今刑事和解共同的文化心理基础(二)和解目的:恢复关系、金钱赔偿与减免刑罚之间的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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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带有刑事赔偿内容的刑事申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带有刑事赔偿内容和刑事申诉内容的“交叉”案件。如何处理此类案件,法律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常用下列方法处理此类案件:第一种做法,为先申诉后赔偿,即将“交叉”案件分为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两个案件,先进入刑事申诉复查程序,等刑事申诉复查结案后,再进入刑事赔偿程序。第二种做法,为一并审查,并在确定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作出复查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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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诉讼理论上,有学者将被害人划分为狭义的被害人和广义上的被害人,狭义的被害人即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广义上的被害人则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他们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①因此,笔者将刑事代理划分为狭义的刑事代理和广义的刑事代理,狭义的刑事代理是指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广义的刑事代理则包括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实质是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移植,而自诉案件的代理有其特殊性———当被告人提起反诉后,代理人将一身二任,同时代行控诉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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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对刑事申诉案件的管辖、受理、复查、执行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此规定办理各类刑事申诉案件,有的案件经讨复查能够一次性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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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的重要职责所在,具体办案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公信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但是,现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尚存在一定不完善之处,本文试从实体公正、程序合法、监督到位、效率适当和效果良好五个方面对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质量提出更加科学、全面的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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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在我国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刑事和解仅适用于轻罪案件,这为今后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带来了挑战.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包含的内容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均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来,因而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规定为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提供了可能.为了规范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建议明确可以适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重罪案件范围、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确立刑事和解优先原则、明确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最高赔偿标准和从宽处罚的幅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