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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信息数据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数字安全问题凸显,给国家保密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对于国家秘密应从定密主体、程序等形式要件和国家安全、利益属性的实质要件两方面进行把握。国家秘密安全作为一种法益不是单一的,还包括与国家秘密相关的个人信息权益和数据网络公共安全,具有多元性和层次性。国家秘密刑法保护应当坚持体系性思维,实行分级分类保护,促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与信息资源利用的平衡。刑法中以国家秘密安全为主要犯罪客体的罪名可归类为侵犯国家秘密犯罪。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第398条规定的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可区分渎职型和非渎职型。该罪名的罪刑设置未能体现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应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中剥离出来,规定独立的法定刑。该条第2款规定的“酌情处罚”不等于从轻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也应包括从重处罚。除了直接侵犯国家秘密安全的罪名之外,关涉国家秘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数据的罪名均可视为侵犯国家秘密犯罪。不同罪名的法益性质和保护重心不同,相互之间存在重合交织。司法机关需要以相关立法为参照系,根据信息数据类型的不同...  相似文献   

2.
梁艺 《时代法学》2015,(2):48-55
杨婷婷高考试卷"掉包"案中,法院的判决思路呈现出豁免公开事由定位模糊、裁判依据合法性审查缺位,以及审查方式纯粹形式化的样态。与国家秘密相比,如高考试卷这类所谓工作秘密信息,在保密时限、范围、事项上表现出更甚前者的保密性。工作秘密在实践中广泛存在于各类国务院工作部门的密级规定中,以"不属于国家秘密,且不宜公开"的表述形式出现;应当将此类信息置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定的解释框架中,重新考量并实现有选择、有限制的不予公开。由此引申出关注法律概念的无形变迁,是正确适用规范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3.
陈斌 《陕西检察》2002,(6):40-40,39
秘密侦查手段获得的证据的可采性问题,是一个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划有关的问题。我国刑诉法对秘密侦查手段没有进行规定,更谈不上对秘密手段获得的证据的可采性的规定了。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使用秘密侦查手段收集犯罪证据,以更迅速,更准确地侦破案件。在侦查中使用秘密侦查手段是世界各国普遍使用的侦查策略之一,但很多国家都是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秘密侦查手段的种类、  相似文献   

4.
杨伟东 《法学》2021,(3):178-191
国家秘密虽是信息公开制度中广为接受的免除公开事项,但仍有对以此为由不公开的行政决定进行审查的必要。因国家安全利益的攸关性,行政认定的专业优势等因素,法院对行政认定持审慎立场和尊重态度。200余则案例表明,国家秘密类司法审查案件有重合性,涉密类别有集中性,虽然法院对行政认定否定率高,但实行的是形式审查模式。为实质性解决争议,平衡保护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有必要向形式与实质一并审查模式转型。可能的路径是设置具有权威性、相对独立性的定密异议委员会负责对定密进行实质审查,并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审查建立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5.
对于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对国家秘密的认定成为案件的核心内容.明确国家秘密的认定标准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不能回避的问题.从我国当前定密制度实际出发,本文认为,法院应当从定密依据和定密程序两方面对有关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进行审查.同时提出,完善定密制度,建立健全定密监督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机关滥用国家秘密例外,有效维护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6.
如何科学界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国家秘密保护制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我国《保密法》规定"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为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事实上,国家秘密作为一种特殊而又重要的信息,不能被"接触",只能被"知悉","接触"的只能是国家秘密载体。"接触国家秘密载体"的人员与"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不相同。据此,本文对《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条文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公开事项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中,国家秘密为绝对不公开事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相对不公开事项,即在权利人同意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予以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做出界定,个人隐私因欠缺法律的具体规定需要通过个案予以界定。正确地界定这三个法律概念,有助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8.
孙琦 《法制与社会》2011,(4):166-167
对于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对国家秘密的认定成为案件的核心内容.明确国家秘密的认定标准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不能回避的问题.从我国当前定密制度实际出发,本文认为,法院应当从定密依据和定密程序两方面对有关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进行审查.同时提出,完善定密制度,建立健全定密监督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中国网上黑客案屡有发生.黑客的攻击方法已超过电脑病毒的种类,可植入电脑程序的黑客手段也有十几种。为防止电脑黑客的破坏.有关部门从立法及技术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网络安全。 元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脑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电脑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与生活》2014,(5):43-43
正2014年3月1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秘密审查制度:美国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法院对行政机关保密的文件可进行秘密审查.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法院则经历了从不审查到谨慎审查的变化.尽管秘密审查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法院自律克制的态度却始终如一.法院在保留最终审查权的前提下,以示弱放权的姿态,换取了更少精力的投入和行政机关更大程度的配合,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保护了公众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保密工作中存在定密过宽问题的根源在于定密的主观性,它阻碍着我国保密工作向保密法治的转型。出现定密主观性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国家秘密不易识别、国家利益不易取舍、个人理性不易化解以及意识形态影响的不易把握等。要克服定密的主观性,就要以实质国家秘密与形式国家秘密、主观国家秘密与客观国家秘密、抽象国家秘密与具体国家秘密的界分为基础,站在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统一的立场上取舍国家利益,构建具体制度以限制定密主体的恣意,并完善保密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理念,逐步实现保密法治。  相似文献   

13.
黄文涛 《法制与社会》2010,(33):184-184
通常情况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容易区分的,但对行为人先获取国家秘密,进而又泄露国家秘密的复杂情形的处罚,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上都争议颇大。  相似文献   

14.
法律福音     
《法律与生活》2010,(20):64-64
全国人大:国家秘密不再“一密定终身” 10月1日,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保密法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提高了定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有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本联邦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1.本联邦法调整与确认、转让、保护商业秘密有关的关系,旨在平衡商业秘密所有人与其他参与者(包括国家)在商品市场、劳务市场、服务市场上的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并且还确认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2.本联邦法律适用于商业秘密,不管商业秘密被固定的载体形式如何。3.本联邦法律不适用于依法定程序被确认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对于该信息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国家秘密法。*第二条俄罗斯联邦商业秘密立法俄罗斯联邦商业秘密立法由俄罗斯联邦民法、本联邦法、其他联邦法组成。第三条本联邦法使用的基本概念本联邦法使用…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救济途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涉及行政诉讼的类型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和诉讼程序都因不同的行政诉讼类型而有显著区别。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最关键的问题是法院对于国家机密的审查,政府信息是否国家秘密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确认,不能仅仅以属于国家秘密的空洞理由而不予公开。对于因政府信息公开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17.
张群 《法治研究》2014,(6):21-36
在泄密罪刑事诉讼和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如何认定国家秘密始终聚讼纷纭。这其中既有现行保密法制设计不良、行政机关定密不当的问题,也有司法实践能动不够的问题。相对于学术界的批评意见,司法实践中的国家秘密认定问题更为迫切,而且都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提出的,也最有望在法律框架内解决。本文以司法审查为中心,对国家秘密构成要件及其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探讨。鉴于我国相关司法实践经验还比较欠缺,本文主要采用比较法方法,重点对国外国家秘密司法审查理论和实践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再对我国国家秘密司法审查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8.
论政府信息公开排除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排除公开的范围应如何界定,成为整个信息公开法制的关键。为防止排除范围被行政主体滥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它排除公开的范围应得到妥善界定。分析以上排除公开的范围,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概念的内涵进行适度收缩,同时要建立价值衡量的原则、明确排除范围的具体子类型、采用梯次化的概念内涵构造以及保证必要的监督空间等,为实现信息公开的价值而策略性地调整信息公开的排除范围。  相似文献   

19.
杨明 《政府法制》2009,(7X):20-22
今年4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6月,修订草案提交审议。该法修订中的"国家秘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公民的"知情权"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20.
商业秘密国际法律保护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TRIPs协议的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也在《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第6条规定了商业秘密,该条以TRIPs协议第3条为基础,虽然以"秘密信息"(secret information)代替了"未披露的信息(undisclosed information)"的称谓,但在实质内容上与TRIPs协议并无多大的差异。根据国际局对"秘密信息"的解释,认为秘密信息可以进一步分为"制造的秘密"或"商业的秘密",包括生产方法、化学配方、图样、模型、营销方法、分配方法、合同格式、商业计划表、价格协议细节、消费者档案、广告策略、供应商或顾客名单、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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