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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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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付式消费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步流行,但相关领域的立法却接近空白,导致现实中消费纠纷众多.类型复杂。本文就预付式消费的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经营者诚信缺失、预付式消费的事前预防监管和事后救济措施不力是造成问题主要因素的观点,进而对这一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方法提出了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5,(3):93-103
随着市场经济和交易实践的发展,预付式消费交易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交易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有必要准确认定其法律构造,厘清各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购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难以有效涵盖整个预付式消费交易,预付式消费交易在法律构造上还应当包括持卡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购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言,购卡人需要向发卡人提供长期资金信用,在约定期间内不得就预付卡主张兑现;发卡人则向购卡人提供便捷的支付工具,并对预付卡支付功能的实现负担法定担保义务;持卡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成立普通的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在实际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时,持卡人可直接基于该合同关系请求实际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3.
预付式消费卡域外立法考察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付式消费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步流行,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方式,其有效的促进了销售增长,刺激了经济发展。但目前我国预付卡的发行、流通与管理均比较混乱,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同存。本文就预付卡消费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并结合域外相关立法经验提出了法律规制的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4.
潘知营 《法制与社会》2011,(31):110-111
预付式消费在促进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对交易安全造成了冲击。专门的、系统的合同法律规制缺位是预付式消费法律问题频发的原因。本文从合同法律的角度出发,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5.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消费模式,既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内在缺陷。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向经营者支付了全部费用,提供了长期信用,却难以进行自我救济,容易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而目前,我国对于预付式消费中出现的矛盾,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因此研究和完善预付式消费的救济机制,以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6.
董娟  杨光林 《法制与社会》2011,(21):114-114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新型消费模式,我国现有法律并不能全面解决该模式下的侵权行为。完善相关法律与对其加以有效的监管,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和市场的正常运行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杨千雨 《法律科学》2014,(3):92-101
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融资机制必然成为知识经济发展的调节器,故应将其纳入法律规制。美国融资许可的法律规制具有通过设立知识产权融资许可制度来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融资;采用私法手段;发挥知识财产被许可使用的积极作用等特点。我国应在借鉴美国规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知识产权许可与融资的实践及国情,有的放矢地建立完善的规制机制。然而,我国现行融资制度并不利于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因此,应对我国知识产权融资许可法律规制作全新的制度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融资流程,并设立担保制度、被许可人融资合同义务条款限制解除制度、知识产权瑕疵责任制度、资金供给者违约救济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侯东德 《政法论丛》2020,(1):125-136
以智能理财为代表的金融创新行为值得鼓励,该行业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使得各国政府都愈发重视。由于智能理财业务模式的创新,其区别于传统投资顾问的新特征也随之出现,这种变化必将给金融行业传统的风险规制带来新的课题:监管者如何区配新的风险规制路径?要让智能理财行业实现良性发展,首先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其所具有的金融风险、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并明确其规制路径予,让监管主体有效发挥职能。具体来说,首先需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风险提示机制,完善信用体系等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其次需要强化市场准入与牌照管理,健全合格投资者制度等准入门槛;最后还需要将穿透式监管、全过程监管、科技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贯穿其中。  相似文献   

9.
服务类预付式消费连年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其根源在于,特定的商业模式加强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经营者虚构大幅优惠不当引诱消费者,预存资金缺乏监管。预付式消费已广泛进入美发、美容、健身、餐饮、培训等生活服务类行业。在服务类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需要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在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受服务后,再由经营者直接从预付费用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相似文献   

10.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法律规制的理论切入点在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定位。随之也带来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单独立法的法源依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制度与国内其他地区法律制度的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具体法律制度的建构等。鉴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传统意义上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发展模式和设立初衷方面的本质区别,各国际金融中心的监管理论与实践为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监管制度设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主要包括:制定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监管条例;确立原则监管的监管理念;设立独立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1.
商业预付卡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预付卡是指商业企业或发卡机构发行的在一定范围内流通的具有一定面额的可代替人民币的卡或券、票,具有有限的流通领域和一定的信用索取权特征。但是,由于商业预付卡不具备法定计价单位属性,因此它不是货币而实质上是一种有价证券。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应该归入现金证券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可归入商品证券类,但它们并不是我国证券法和证券监管制度规范的对象。商业预付卡作为一种金融工具除具有资金融通功能之外,还有促进产品销售的功能。借鉴美国、法语国家和地区对商业预付卡进行规范管理的立法经验,我国对商业预付卡的规范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对商业预付卡进行分类管理;(2)将商业预付卡纳入第三方支付业务范畴进行监管;(3)确保商业预付卡中预付资金的安全;(4)加强配套法律制度的供给。  相似文献   

12.
银行业与证券业相互兼营会带来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必须通过设立“防火墙”法律制度进行规制。但各国应根据法律文化传统和金融业及其监管发展设立适度的“防火墙”,规制内容无须一样,关键在于能否有效消除银行与证券业务兼营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之弊害。  相似文献   

13.
自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后,网络消费的无因退货制度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目前国内法律对其的规制尚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文章首先从法律规范层面和行业行规层面对我国现行的网络消费无因退货制度进行了总结.其次,在对域外相关立法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制度完善的方向.最后,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平衡角度出发并结合域外各国的法律,对如何完善我国网络消费的无因退货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张莉莉  王琪 《行政与法》2014,(5):119-122
从主体角度看,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存在立法位阶较低、立法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存在冲突、法律合作机制尚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参考国外的立法实践,其在立法框架、监管体制及监管内容等方面都有可借鉴之处.本文认为,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法律规制应当从外汇监管制度、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备付金监管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地下炒金炒汇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法律规制手段乏力,主要表现在立法不完善、对国(境)外公司的市场准入审查不严、监管不给力等.其中,无人监管、多头监管和不服监管是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为了有效规制我国的地下炒金炒汇行为,必须坚持疏堵并举的原则,以完善立法为基础,改善监管为关键,探索合并监管、并表监管、分类监管等模式,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李萌萌 《法制与社会》2013,(7):72-74,83
日本福岛核泄漏引起了人们对核电安全的关注和反思,同时也为核电安全管理体制敲响了警钟。此次核泄漏暴露出了日本诸多如核电常规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手段和方式滞后等核电安全法律规制问题;但其法律制度,监管体制等方面仍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之处。因此我们应结合我国核电自身的发展状况、我国核电法律制度、监管体制以及核文化建设等自身特点,在汲取经验和教训的同时,完善我国核电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7.
赵莹 《法商研究》2021,38(5):130-143
当下,数字货币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世界各国正逐步认识到数字货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我国出于保障金融安全的目的,对数字货币采取的是"一刀切"式的禁易规则立法,这将会导致数字货币在民间的灰色发展,抑制金融创新.厘清数字货币的概念并进行类型化分析是法律有效监管的前提.采用激励性法律规制实现数字货币的法定化,法律规制须由禁易规则的"父爱主义"转向管制规则的"国家主义",同时识别数字货币不同类型的法律性质,"刺破数字货币面纱"进行穿透式监管,确立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科技公司与行业协会"协调共治"的监管主体,辅以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准入、信息披露和税收监管等法律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地下炒金炒汇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法律规制手段乏力,主要表现在立法不完善、对国(境)外公司的市场准入审查不严、监管不给力等。其中,无人监管、多头监管和不服监管是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为了有效规制我国的地下炒金炒汇行为,必须坚持疏堵并举的原则,以完善立法为基础,改善监管为关键,探索合并监管、并表监管、分类监管等模式,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权证产品创新的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陈红 《法商研究》2005,22(6):16-23
在权证市场上,由于世界各国(地区)所秉持的监管思想不同和司法环境的差异,遂形成了不同的权证监管模式。这些权证监管模式虽然特色不尽相同,但其构建的路径却呈现出诸多的共性。这些共性构成了权证法律监管制度的精髓。当前,在中国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大环境下,权证借道股权分置改革的契机重返历史舞台。金融产品的创新必引致法律制度的革新,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制经验并加以本土化的创新,成为中国权证市场法律监管制度的最优构建路径。  相似文献   

20.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10,28(3):160-168
为应对金融危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预防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奥巴马政府酝酿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彻底改革,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设立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对于金融监管法律存在诸多缺陷、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不到位以及没有构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来说,美国2009年《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及存在系统性风险金融产品及服务监管方面是一个可以借鉴的“他山之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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