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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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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存在逮捕措施适用较多、羁押率过高的问题,与无罪推定和国际准则的要求不符,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降低羁押率,建议一方面从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三个方面严格掌握逮捕条件;另一方面寻求逮捕以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途径,增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羁押后的变更适用,从而达到缩短羁押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羁押的不利后果之目的。  相似文献   

2.
赵鑫 《法制与社会》2011,(20):138-139
区分界定拘留与羁押的属性,分析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拘留羁押期限的规定;本文指出我国现行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及其监督程序的主要缺陷,超期羁押现象泛化、拘留的适用缺乏监督与救济、拘留羁押期限与侦查羁押期限关系不明执行不一;提出改革完善刑事拘留羁押制度的几点建议,改革拘留羁押期限现行法律,并严格追究超期限超范围羁押的法律责任,建立非法拘留羁押救济程序,完善对非法拘留羁押的监督机制,拘留羁押期限与侦查羁押期限实现分离。  相似文献   

3.
卞建林 《法学家》2012,(3):81-88,177,178
审前羁押在我国成为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化处置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混同了逮捕与羁押从而导致司法审查的缺失以及司法救济的虚无。应当从根本上对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将逮捕定位于羁押的前置程序并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以控制羁押的适用。在秉持司法授权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司法救济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现代审前羁押制度通行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可通过如下具体进路予以完善:坚持检察机关的审查主体定位,完善羁押审查程序,厘清羁押期限问题,强化羁押救济程序,丰富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4.
张娟 《法制与社会》2012,(19):289-290
刑事羁押对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追究、继续危害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不是一个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属状态.在日常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我国现行的强制羁押制度逐渐暴露出许多的不足和缺位,“一捕到底”成为刑事诉讼的常态.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未决羁押应属非常态的例外,保持羁押的比例性,完善、规范羁押规定.  相似文献   

5.
论羁押制度的内核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羁押制度的内核在于限制羁押状态适用,并使其成为适用"例外".在我国现行羁押体制中,羁押状态因只是羁押行为(逮捕、刑事拘留)自动带来的后果,不是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而无法成为适用的"例外";羁押行为虽是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但既因羁押状态是其自动带来而无法使羁押状态适用成为"例外",也因其实体性适用条件虚化而自身难以限制适用.我国羁押立法体制的完善,应立足于重塑羁押制度的内核,通过把羁押状态设置为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使羁押状态的适用在羁押制度中成为"例外".  相似文献   

6.
侦查羁押适用误区分析——现状、危害、原因、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逮捕和刑事拘留是一种诉讼保障手段,羁押是一种持续性的法律状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利的剥夺,应严格地采司法令状主义.在我国的侦查实践中羁押被大量地运用.目前侦查羁押在适用中走入了工具化、普遍化、违法羁押超期羁押严重的误区,认为侦查羁押适用走入误区的有侦查人员个体观念和行为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及立法缺陷等制度建构,以及刑事诉讼价值理念选择等方面的原因.侦查羁押适用中的误区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法治的严肃性,并影响了审判时的罪刑关系.要走出羁押适用的误区,必须从侦查人员个体观念、行为,刑事诉讼构造、制度构建、价值选择等方面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7.
在犯罪类型结构发生变化、技术管控能力显著增强的背景下,我国近年来启动了新一轮逮捕与羁押制度改革。实证研究表明,2020年以来,我国逮捕率与审前羁押率均持续降低,但是依然存在逮捕率下降不均衡、逮捕条件适用不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效果不彰等问题。域外关于审前羁押的合宪性辩论、基本原则与改革方案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深化逮捕与羁押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审查逮捕准确化,防范逮捕率过快降低造成“两重风险”;风险评估数字化,将风险程度与监管措施准确匹配;羁押决定民主化,建立完整的审前阶段权利保护体系。在制度与技术方面,应以构建本土化的风险量化评估机制为中心,推动考核制度、替代措施、电子监控、羁押听证等相关改革。  相似文献   

8.
我国侦查羁押制度存在着羁押期限过长、延长羁押期限理由含糊不清、相关规定互相矛盾、审批程序行政化、羁押场所非独立性等问题。完善侦查羁押制度的路径是:适当缩减侦查羁押的一般期限,明确规定逮捕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明确延长羁押期限的理由,修改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权,规定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不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明确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和批准机关,实行羁押审批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建立羁押复查制度,实行羁押场所和办案机关分离制度,建立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制度。  相似文献   

9.
方明  王振 《广东法学》2007,(1):62-68
超期羁押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顽症,它背离了羁押作为诉讼保障措施的主旨,既损害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严肃性,又影响了正常的罪刑关系和刑罚的矫正功能,并影响我国的社会安定和国际形象,妨碍了刑事诉讼效率的提高。立法上的缺失,司法审查的缺乏,救济手段的贫瘠,执法观念的陈旧等诸多因素导致了超期羁押的泛滥。要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必须将刑事拘留、逮捕与羁押分离,将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严格分开,在羁押期限上贯彻比例性原则,构建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并完善羁押的司法救济制度,逐步改革口供规则,改变看守所的归属,强化超期羁押的责任追究等。  相似文献   

10.
未决羁押制度的理论反思   总被引:70,自引:0,他引:7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 ,未决羁押与刑事拘留、逮捕无论在实体条件还是适用程序上都没有发生分离。同时 ,无论在审判之前还是审判阶段 ,羁押的适用几乎完全依附于刑事追诉活动 ,而没有形成独立的、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由此 ,未决羁押制度在启动、审查、期限、场所、救济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要完善对未决羁押的法律控制 ,就必须贯彻法治原则 ,引入针对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而这会直接涉及到整个司法体制甚至宪政体制的改革问题。  相似文献   

11.
黄宁 《法制与社会》2013,(26):57-58
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一押到底,直至审判结束,形成我国高羁押率的司法现状。《刑事诉讼法》第93条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该制度存在有些不足,因此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审查期限、审查救济程序等方面对其提出完善设想。  相似文献   

12.
施鹏鹏 《政治与法律》2023,(11):102-114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基本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人身自由权的保护尤其需要体现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中。刑事拘留、指定居所、逮捕和羁押均对人身自由权构成了严重的干预,因此应符合宪法正当化事由,主要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和特殊的程序保障机制。指定居所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不应交由办案机关自行创设。刑事拘留作为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剥夺人身自由最长可达37天,显然手段与目的不成比例。逮捕应充分考虑干预手段的严重性以及国家所追求干预目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羁押应是调查和起诉刑事犯罪的最后手段。如果采取干预强度较低的措施亦可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妨碍司法公正等,则应尽量少捕慎押,这亦符合当下的刑事政策。羁押或类羁押作为“必要之恶”的最后手段,如何谨慎且谦抑地适用,还需要判例形成更细致化的判断标准,以限制个案运用的模糊空间。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过高的侦查羁押率不仅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而且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因此推动侦查羁柙替代性措施的积极适用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指出分析当前我国侦查羁押替代性措施适用现状,反思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才能增加侦查羁押替代性措施的适用,降低侦查羁押率.  相似文献   

14.
赵越超 《法制与社会》2013,(25):128+130
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羁押是一种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于指定场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状态。正如有些学者所言,"羁押并不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而是代表着一种人身自由被暂时剥夺的实然状态,是刑事拘留和逮捕之后所生成的法律状态与结果。"羁押的首要目的是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羁押期限过长、超期羁押等问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缺失,是这些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5.
人权保障观念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诉讼化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项谷  姜伟 《政治与法律》2012,(10):33-40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检察机关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目的在于使审前羁押制度独立于办案期限制度,兼顾人权保障和诉讼保障两种价值,使取保候审成为常态,羁押成为例外,审查模式上减少审批色彩,加强诉讼化改造。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定位于诉讼监督,适用于所有逮捕案件,并实现相对诉讼化。羁押必要性的判断标准应当排除绝对羁押必要条件,建立符合比例原则的个案评价体系,引入必要的外部监督形式,还要完善保障诉讼的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中,逮捕及随之而来的羁押是对公民基本权利最严厉的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逮捕事由作了例举的、详细的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只有出现法律容许的逮捕事由,才能采取逮捕措施。逮捕事由是否存在,应当依据具体的事实认定。重罪逮捕应当限缩适用。预防性羁押应贯彻比例原则,不能太过宽松,尤其以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方式来防止财产犯罪,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优越性。实践中隐藏的逮捕事由——押人取供应当禁止。至于如何以逮捕、羁押方式避免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再次受害,我国未来立法与司法还需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17.
一、制定标准使审查逮捕工作有据可依 尊重和保障人权、降低目前过高的羁押率是我国司法进程的必然趋势.但实际工作中,"构罪即捕"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诉前羁押率居高不下.据统计,全国公诉案件诉前羁押率达到91%;近年来,太原市的平均不捕率仅为10%.同时,1997年刑事诉讼法第60条中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过于原则,没有具体标准,难以把握,导致实践中对于具有相同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检察院可能在逮捕必要性的认定上作出不同的决定,甚至同一检察院不同的承办人提出的意见也不一样,逮捕必要性评估工作不规范,随意性现象难以避免。  相似文献   

18.
审查批准和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之一。当前在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存在一些问题。为此要严格执行审查批准和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定条件,以杜绝超期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现象。  相似文献   

19.
降低羁押率的途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羁押率过高,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后果.应当通过严格逮捕条件,减少逮捕措施的初始适用,通过加强捕后审查,增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捕后变更适用,实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羁押替代功能,打消实践中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后顾之忧.三管齐下,就能够适度降低我国的羁押率.  相似文献   

20.
<正>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诉前羁押率,检察机关对确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羁押率逐年下降,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不断上升的背景下,传统监管手段已无法满足实践需求,非羁押数字监管为破解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管难题,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方。但非羁押数字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关于其功能定位、合法性、适用主体权责划分等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仍存在争议,亟待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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