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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贵乾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6)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修订后的刑法中的一类罪.这一法律用语的主干由“危害”、“国家”、“安全”三个关键词组成,概念明确,清晰而准确地揭示了犯罪客体以及此类罪与种罪的内在联系.危害国家安全罪性质严重.危害性大,因而刑罚重,从严惩治. 相似文献
3.
穆伯祥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2):5-7
分裂国家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古今中外均将分裂国家的行为予以入罪并配以重刑。中外刑法的反分裂立法有其共同性,但也有显著差异。我国现行立法法定刑结构科学合理,但对分裂行为的规制不够合理,完善现行立法应拆解现有罪名、进一步明确罪状、将组织、领导、参加分裂国家组织行为单独“入罪”,从而重构分裂行为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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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立刚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1,(5):64-68
海上犯罪对海上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国家根据属地管辖权在领海行使刑事管辖权。国家在领海的刑事管辖权与陆地领土比较,存在无害通过权等限制。我国海上刑事管辖权制度尚有不足,需要从刑法和海洋基本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刑法分则将危害国家安全罪列为第一章,基于其侵犯的同类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相对于其他刑事犯罪而言,社会危害最大。明确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切实把握此类犯罪的本质特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突出打击和惩治的重点。本文试就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和主观要件特征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6.
台湾问题长期以来是中国国家安全面临的一个巨大战略挑战。陈水扁执政时期,由于民进党当局顽固坚持激进的分离主义路线,“台独”分裂活动给两岸关系带来了极大的战略险情,使台海局势多次走到爆发危机的危险边缘。本文全面分析民进党八年执政期问,陈水扁当局的“台独”分裂活动对两岸关系的破坏,以及中国政府管理台海危机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7.
韩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36-39
世界上各国均进行了关于危害环境行为的刑事立法。我国虽在1997年刑法中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但由于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理念陈旧、罪名体系设置不合理、刑法规制的范围较窄及惩罚力度较轻等问题,导致刑法在惩治危害环境行为时没有发挥出足够的作用,部分危害环境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刑罚处罚。文章通过分析国内外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现状,研究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不足,鉴于环境的重要性及其他国家环境立法的可借鉴性,提出应确立环境犯罪在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并应从立法模式、罪名体系、刑罚适用原则及种类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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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是国家构成的必备要素,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是主权国家的至上利益。“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而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因此,刑法对分裂国家行为的规制具有必然性,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我国现行刑法对分裂国家犯罪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为打击和遏制分裂国家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分则排序、罪行设置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就我国分裂国家罪的刑法规制状况予以考察,以探讨我国分裂国家罪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9.
康纪田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3,(2):41-52
非法采矿现象的蔓延源于暴利,刑事打击不科学反而助长了非法采矿的势头。非法采矿的危害不仅仅是国有矿产权,还包括对矿业市场进入制度、公众健康与安全、生态环境权以及社区关系等方面的危害。非法采矿属于系列犯罪,必须对非法采矿进行综合惩治,并依罪数理论评价和处断,才能及时、准确地惩治犯罪。非法采矿罪是基本罪,由此导致共同犯一罪或数罪、牵连犯罪、想象竞合犯罪以及异质数罪等。对非法采矿的罪数处断,分别从一重罪处断后进行再处断,这就依靠罪与罪的平衡原理去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非法采矿犯罪具有许多其他领域不存在的犯罪特色。 相似文献
10.
今年以来,台湾岛内“台独”恶浪一波紧接一波,台湾当局在国际上的分裂活动更加猖獗。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反对、制止“台独”的力量也在不断增加.台湾当局在国际上制造和贩卖“台独”分裂的图谋遭到全面挫败。台湾当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台独”没有“国际空间”。 相似文献
11.
姜素红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3):70-74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现行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且情节严重。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认定,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徇私枉法罪、包庇罪等的区别。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立法上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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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有利于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力度,但也有不足之处。对此,应确立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法思想,修改现行刑法,对破坏环境罪犯的行为设置严厉的法定刑;应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从目前的结果犯修改为行为犯,并增设相应的罪名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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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陈水扁当局不仅在政治上加速推行“台独”分裂活动,控制岛内政局,而且在军事上不断整军备战,加快“台独”军事冒险步伐,企图增强“以武护独”能力,为自己撑腰打气。 相似文献
14.
孙向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8(3)
唐律的盗罪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在最广义的概念上相当于现代刑法的侵犯财产犯罪.盗罪对于财产的侵犯形式不仅指“取非其有”的取得,还包括“毁非其有”的毁弃,此外还有两种行为结合构成同一犯罪.唐律盗罪立法从刑事政策和一般预防的需要考虑,以较重的刑罚惩治贪欲性强、发案率高、危害性大的取得型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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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台独”及其危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岛内分裂势力一直将“文化台独”作为制造分裂的一种重要手段,企图割断台湾与祖国的文化联系,进而改变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和“统独”心态。民进党上台执政之后,在祖国大陆、岛内民众及国际社会反“台独”的强大压力之下,不得不调整其“台独”策略,由“急独”、“硬独”、“明独”变为“缓独”、“软独”、“暗独”,将争取“实质台独”作为推行“台独”主张的主要策略 ,并鼓吹“台湾的前途必须由台湾人民自己决定”,企图为其“台独”主张披上“民主”的外衣,以此迎合西方社会的价值观,争取国际社会支持,实际是想以“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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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在情感上还足在法律上,都应当保持最高关注、最低容忍,儿章最大利益原则应当在刑法上得到最充分的贯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既由于社会公众对刑法适用的不满意,也由于刑法本身未能实现最大合理化。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立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的一面,在当下修改刑法有关规定仍有争议、个案从严仍有不足的情况下,运用严格责任化的刑法解释来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更高的可行性。严格责任化的刑法解释并非完全排斥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对某些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在定罪机制上的严格责任化,将是对惩治全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有益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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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在台湾当局的支持下,以李登辉为首的“台独”分裂势力在台北举行了所谓“会师总统府、前进联合国”的“台湾正名大游行”,李登辉再次鼓吹“建立以台湾主权为主体性的国家”。这是近期来“台独”分裂势力推行“渐进式台独”的又一严重步骤。这一明显具有危险性和挑衅性的举动,是“台独”分裂势力在岛内掀起的新一波恶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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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台海局势复杂而敏感,两岸关系经历着严峻考验。由于陈水扁当局顽固坚持“一边一国”的分裂立场,变本加厉地推进“台独”分裂活动.给台海地区和平与稳定造成了极大威胁。面对“台独”分裂势力的挑衅.祖国大陆表现出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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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共有十章、三百五十条,与原刑法相比较,增加了二百四十七条,对十个方面的犯罪和处罚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从国家体制和保卫国家整体利益考虑,从法律角度看,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犯罪行为,规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比适用反革命罪更为合适。修订后的刑法保留了原有的勾结外国,阴谋危害祖国 相似文献